【錯誤】網傳「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

【錯誤】網傳「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

事實查核報告#2401
網傳「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
發布日期/2023年5月30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30版】

2023年5月有傳言指稱「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經諮詢警方與檢視法規,查證結果如下:

一、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將處500元罰鍰,並非傳言提到的1800元。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時,如在100公尺內有設置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行人須走在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上;行人也不得穿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此規定行之有年,並非2023年6月的新規定。

因此,傳言指稱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罰鍰金額錯誤,且相關罰則也非今年6月1日才施行之新規定,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背景

社群平台、通訊軟體2023年5月29日流傳訊息指稱:

「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而且警察都會躲藏在不容易被發現的角落!小心荷包失血!且安全第一!」

另有版本最前面增加一句「台灣政府準備要開始了喔」,其餘內容與前述傳言相同。

圖1-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3: 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稱「6月1日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於2023年5月30日諮詢台北市警察交通大隊執法組。執法組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目前罰鍰為500元,並非傳言所說1800元。

(二)查核報告第629號釐清行人穿越道路相關規定,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解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時,如在100公尺內有設置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行人須走在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上;行人也不得穿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

(三)查核中心檢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如果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或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另檢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項,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綜合以上,行人穿越道路時,須依交通法規走斑馬線、天橋、地下道等,如違反規定,會處罰鍰500元,並非傳言提到的1800元。

爭議點二、「行人不走斑馬線會開罰」等規定,是否為近期制定?

(一)查核報告第629號檢視行人道路違規法令沿革,發現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最早於1968年即訂有罰則(68條),當時行人違規處10元以上30元以下罰鍰。

後續歷經數次修法,該罰則改移至78條至今,罰緩也幾經調整,目前最新版本是於2022年4月19日通過的條文,行人如違反穿越道路規定,罰鍰為500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的法律沿革中,1997年修正公布的版本中,對「行人穿越道路」亦有相關規定。

(二)台北市警察交通大隊執法組說明,立法院於2022年4月19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第78條原訂罰鍰由300元提高為500元。今年4月14日又修正該法部分條文,但78條未變動,因此預計今年7月上路的新法,行人道路違規的罰鍰仍維持500元。

綜合以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行人穿越道路的規定及相關罰鍰,並非近期規定。

爭議點三、傳言流傳變化為何?

類似傳言在2020年即開始流傳,當時版本為:

「這個月開始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違規穿越馬路,開罰單1800元,警察都會躲在大家注意不到的路邊角落,發現違規就會出現,無情理可說,政府缺錢啊!大家都要注意哦!」

與目前版本文字不盡相同,但均指出「行人不走斑馬線開罰1800元」,2020年且有另一版本指稱「9月1日開始開罰」。

查核中心在2020年第629號查核報告,即已指出上述傳言均為錯誤訊息。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30版】

2023年5月有傳言指稱「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經諮詢警方與檢視法規,查證結果如下:

一、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將處500元罰鍰,並非傳言提到的1800元。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時,如在100公尺內有設置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行人須走在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上;行人也不得穿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此規定行之有年,並非2023年6月的新規定。

因此,傳言指稱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罰鍰金額錯誤,且相關罰則也非今年6月1日才施行之新規定,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參考資料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第629號查核報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