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雙重國籍可任公職,執政了趕快鋪後路」?

【錯誤】網傳「雙重國籍可任公職,執政了趕快鋪後路」?

事實查核報告#2383
網傳「雙重國籍可任公職,執政了趕快鋪後路」?
發布日期/2023年5月18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18版】

網路從2023年4月30日起熱傳一則傳言,宣稱「開放雙重國籍者可任公職,一旦東窗事發或老共打過來,一溜煙走人了....」等內容,傳言所附連結2022年5月10日針對《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法之新聞報導。

針對網傳內容,查核如下:

一、傳言所附的新聞連結為2022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有條件開放具中華民國國籍及他國國籍者,在受限他國法令無法喪失他國國籍下,仍可在不涉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情況下擔任公職。

依據銓敘部修法說明,受限他國法令無法喪失他國國籍者,到職前需要向他國「申請放棄國籍」並且「被他國拒絕」,並經過外交部認證。此修法適用範圍為少數國家,並非全面放寬。

二、檢視法規及銓敘部、中選會的說明,民選公職人員受國籍法規範,並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也就是說,總統、副總統、民意代表不能有雙重國籍。傳言稱「民選代表有雙重國籍」為錯誤訊息。

三、立法院在討論有條件放寬雙重國籍者任公職修法時,朝野立委並無針對有條件開放雙重國籍任公職等內容提出異議,修法有朝野共識並經三讀通過。

傳言引述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法的新聞事件,扭曲解讀為雙重國籍者可任公職,並指涉為特定政黨行為;實際上,此修法僅在極少數的特殊國家才開放雙重國籍者任公職、並非全面開放,而此修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朝野有高度共識;公務人員任用法也不適用民選公職人員。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背景

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4月30日起流傳訊息指稱:

「真厲害的民進黨!先是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再雙重國籍可任公職!錢撈夠了,現在再來雙重國籍任公職,先取得外國國籍,一但東窗事發或故意挑起兩岸戰爭讓老共打過來,一溜烟走人了!唉!高招啊!老百姓們自己自生自滅看着辦吧!這就是死忠選出的民進黨高官嘴臉!別人當總統時,綠蛆們刨根刨底的追殺老馬他是否有雙重國籍???現在自己執政了趕快鋪後路。

傳言並附上一則國內媒體的報導連結,標題為「放寬具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規定 立院三讀通過」,點入後可知此為2022年5月10日的報導。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稱「雙重國籍可任公職」並附上新聞連結,該新聞事件為何?

網傳新聞連結內容為何?

(一)查核中心點開傳言所附的新聞連結,為國內媒體2022年5月10日的報導,標題為「放寬具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規定 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於2022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第28條條文修法後有條件放寬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務人員。條文也明訂,放寬的條件為因該外國國家法令導致無法放棄國籍,必須在到職前先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出具證明佐證文件經外交部查證屬實,才能任用為公職人員,且也規定其職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的機關及職務。

查核中心檢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8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規定,放寬雙重國籍國民可任公職適用對象包括政務人員及在各機關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的人員,但不包括民選人員

至於牽涉國家安全或機密的職務,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6-1條規定,包括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國防部及所屬機關等多個機關及職務。

(二)查核中心5月15日向銓敘部求證。銓敘部表示,去年5月間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是為了因應極少數國家(如阿根廷),因法令限制不准許放棄國籍而無法擔任公職者,才予以修正,並非「全面開放」雙重國籍人員得擔任公職

銓敘部表示,修法時有先跟外交部確認各國相關法令,目前已知阿根廷不允許國民放棄國籍。修法後,受限外國法律以致無法放棄該外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的雙重國籍人員,如果已在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且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可擔任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安、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為限。

另外,根據銓敘部2022年5月11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法僅適用於極少數國家的特殊情形,並未改變現行既有「公務人員不得兼具外國國籍」的政策方向。

因此,傳言所提及的新聞事件為無關民選公職的其他公職人員,在極少數的特定情況下才可以雙重國籍身份出任公職,且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和機密業務,並非全面開放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

爭議點二、《公務人員任用法》當時的修法脈絡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視立法院修法議事紀錄,《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21年10月20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該修法草案為考試院提出。

依據立法院院會公報紀錄,修法增訂第28條第二項有條件放寬雙重國籍者任公職的原因是,有部分國家如阿根廷,因國家法令或政策規定,不允許其國民放棄國籍。而按台灣國籍法相關規定,是考量擔任公職者對國家負有忠誠義務,因此限制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

但是審酌兼具外國國籍者如已於到職前申請放棄該外國國籍,並確定已具結放棄,或經法院公證等方式明確意思表示放棄外國國籍,且出具書面證明文件,因該外國法令致無法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並經外交部查證屬實,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利,才增定此類受限他國法令而無法放棄國籍者,仍可擔任公務人員。

檢視修法議事紀錄可發現,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討論有條件放寬受限於他國法令無法放棄他國國籍者擔任公職的內容時,朝野立委並無異議。

時代力量籍立委陳椒華、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針對28條修法有提出修正動議,但其關心的議題是28條第一項第八、十及十一款,與雙重國籍任公職的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等內容無關。委員會審竣後,送交朝野協商。

立法院於2022年4月15日舉行協商會議,並於會中通過協商版本,其協商重點也與雙重國籍任公職無關。該法案並於2022年5月10日院會完成三讀修正通過。

(二)檢視立法院院會議事影片,國民黨籍立委李德維於2022年5月10日院會三讀通過修法後發言表示,為了讓公務體系用人更為彈性,吸納更多優秀人才, 實務上的確出現少數國家不願意接受優秀公務人員放棄國籍,以致無法進入政府機關服務,甚為可惜。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因外國法令無法放棄該國國籍,仍可於一定機關和職務範圍內,仍可任用為公務人員,符合憲法第18條規定。

李德維發言也指出,修法通過後,期許公務人員更勇於任事、為國家人民服務。

(三)查核中心5月17日採訪嫻熟公務人員考銓制度的返觀台灣公共治理協會發起人何昀峯。何昀峯表示,去年5月《公務人員任用法》的修法是針對一些極少數特例把法條周延化,很人性地去解決問題。

何昀峯表示,有些人因工作關係派駐國外,例如外交官,若這些人的小孩在某些採「屬地主義」的國家出生,就會自動獲得該國公民權;由於台灣法律不允許雙重國籍者任公職,這些小孩長大後若想回台灣擔任公務人員,必須先放棄外國國籍,但是像阿根廷這種極少數的國家,卻不允許國民放棄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的修法就是為這些極少數的特例解套。

何昀峯表示,修法後,若是碰到阿根廷這種不允許國民放棄國籍的案例,到職前,該國民要先提出放棄阿根廷國籍的申請,等被阿根廷政府拒絕後,再經過台灣外交部查證屬實,才可以任公職,且不可任職涉及國家安全及國家機密的機關與職務。

綜合以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審查,且朝野有共識通過該修法。修法是有條件放寬受限於他國法令無法放棄他國國籍者,仍可在一定機關和職務範圍內擔任公職。唯其到職前需先申請放棄外國籍並具結放棄,且提出證明經外交部查證,才可任公職。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18版】

網路從2023年4月30日起熱傳一則傳言,宣稱「開放雙重國籍者可任公職,一旦東窗事發或老共打過來,一溜煙走人了....」等內容,傳言所附連結2022年5月10日針對《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法之新聞報導。

針對網傳內容,查核如下:

、傳言所附的新聞連結為2022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有條件開放具中華民國國籍及他國國籍者,在受限他國法令無法喪失他國國籍下,仍可在不涉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情況下擔任公職。

依據銓敘部修法說明,受限他國法令無法喪失他國國籍者,到職前需要向他國「申請放棄國籍」並且「被他國拒絕」,並經過外交部認證。此修法適用範圍為少數國家,並非全面放寬。

二、檢視法規及銓敘部、中選會的說明,民選公職人員受國籍法規範,並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也就是說,總統、副總統、民意代表不能有雙重國籍。傳言稱「民選代表有雙重國籍」為錯誤訊息。

三、立法院在討論有條件放寬雙重國籍者任公職修法時,朝野立委並無針對有條件開放雙重國籍任公職等內容提出異議,修法有朝野共識並經三讀通過。

傳言引述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法的新聞事件,扭曲解讀為雙重國籍者可任公職,並指涉為特定政黨行為;實際上,此修法僅在極少數的特殊國家才開放雙重國籍者任公職、並非全面開放,而此修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朝野有高度共識;公務人員任用法也不適用民選公職人員。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補充資料

民選公職人員可以具雙重國籍嗎?

(一)查核中心5月15日採訪內政部戶政司國籍行政科,國籍行政科表示,根據《國籍法》,具雙重國籍的國民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中包括民選公職人員。

查核中心進一步檢視《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擔任者應免除其公職。雙重國籍者擬任公職時,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查核中心5月16日採訪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表示,民選公職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其國籍資格是受《國籍法》規範;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具有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包括民選公職人員。

中選會表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至於正副總統之外的民選公職人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未限制雙重國籍者登記參選,但具雙重國籍者當選後,就職前需依據《國籍法》第20條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在就職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否則應免除其公職。

綜合以上,民選公職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其國籍資格是受《國籍法》規範。而根據《國籍法》第20條,具雙重國籍的國民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擔任者應免除其公職。雙重國籍者擬任公職時,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傳言的流變為何?

查核中心以關鍵字檢索社群平台,發現2022年5月10日《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同年5月13日即出現相關傳言,如「現在已經准備好後路了……雙重國籍可任公職?貪污、汙好汙滿拍拍屁股走人是嗎?....」。

2022年5月14日開始出現近似網傳版本的傳言:「......現在再來雙重國籍任公職,先取得外國國籍,一但東窗事發或老共打過來,一溜烟走人了!唉!高招啊!......雙重國籍可任公職? 網狠諷:騙台灣人」

2022年6月1日流傳另一版本傳言:「為跑路時  先鋪路??  #5月10號立院三讀通過 所謂雙重國籍  是指擁有美國籍?還是日本籍?雙重國籍可任公職   若擦槍走火開戰時......  就可直接撈跑嗎?????」並搭配一張圖卡,壓字「哈哈..笑死.連逃命條款都通過了......」。

7月29日流傳的版本則是「#政客們準備棄台逃跑的後路了!放寬俱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規定 立院已三讀通過 ……現在自己執政了趕快鋪後路!」

可見傳言自2022年5月間就開始流傳,由數個版本綜合而成,且對於修法原因也有不同的臆測。目前正在社群平台流傳的文字版本,經比對與2022年5月即出現的版本高度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