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中選會在選票上故意不註明候選人的政黨,企圖魚目混珠」?

【錯誤】網傳「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中選會在選票上故意不註明候選人的政黨,企圖魚目混珠」?

事實查核報告#2058
網傳「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中選會在選票上故意不註明候選人的政黨,企圖魚目混珠」?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25版】

一、中選會、地方選委會與學者均表示,依據選罷法規定,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需刊印推薦政黨,地方公職選舉則不需要。這個做法已行之有年,並非2018年獨有的現象。

二、學者表示,地方選舉候選人選票未列政黨名為歷史因素。

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應刊印各候選人之號次、姓名及相片,並無規定要印製政黨名。

傳言曲解選票印製與不印製政黨之緣由,卻誤導推論為「中選會故意在選票不註明政黨,企圖魚目混珠」,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臉書2022年11月25日流傳一張圖卡,內容為:

「注意!大家一定要先看好自己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再去投票 因為在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 中選會在選票上故意不註明『候選人的政黨』企圖魚目混珠」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中選會在選票上故意不註明候選人的政黨,企圖魚目混珠」,實際狀況為何?

(一)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余淑𡝮表示,選務一定是依法辦理,選票也是依法印製,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規定,只有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這兩項中央選舉,需刊印推薦政黨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則無此規定,且已行之有年。

(二)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中選會委員黃秀端表示,台灣從開放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以來,選票就一直沒加入政黨欄位。

黃秀端解釋,台灣民主選舉制度發展的過程,是先有地方選舉,後來才慢慢開放往上選;最早地方公職開放選舉時,候選人僅有國民黨及黨外,選票欄位沒有特別標註黨籍之必要。

黃秀端說,曾有政黨提議在地方選舉選票上增加政黨欄,但因為沒有共識而不了了之。

(三)資深選務人員表示,立委選票會刊印政黨名是在1991年當時配合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採一張票方式選出,當時修法要在選票增印候選人政黨名。

此外,總統副總統選舉選票會增印政黨名的原因,是因為選總統有兩種方式,一是經過連署通過,一是經政黨推薦,因此才會在選票上刊印政黨名。

(四)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表示,除了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公職人員選罷法並沒有規定選票上需要印製候選人的推薦政黨。

(五)中選會表示,選罷法並沒有規定需要印製候選人推薦政黨,過去也沒有這麼做。依法只有總統、副總統以及立委選舉,選票會印製候選人的推薦政黨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票上不會刊印候選人之推薦政黨,一直以來就是如此。

綜合以上,中選會、地方選委會與學者均表示,依據《選罷法》規定,只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需刊印推薦政黨,地方公職選舉則無,且這個做法已行之有年,並非2018年獨有的現象。學者表示,地方選舉的選票未列政黨欄位,為歷史因素。

爭議點二、選票印製規定為何?

(一)查核中心分別檢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應刊印各候選人的號次、姓名及相片;經政黨推薦的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同時刊印推薦該候選人的政黨名稱;非經政黨推薦的候選人不用刊印。

第62條第1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應刊印政黨之號次、標章及名稱。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1項規定,選舉票上應刊印各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號次、姓名、登記方式及相片;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的候選人應刊印推薦該組候選人的政名稱加推薦二字,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政黨名稱次序,依其政黨推薦書填列的順位。

查核中心以立法院建置的法律系統,檢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過程,自該法從1980年5月6日制定以來,即規定「選舉票上應刊印各候選人之號次、姓名及相片」,可知在立法之初,選票即不須列出政黨。之後經歷數次修法至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選票,都無要列出政黨之規定。

因此,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應刊印各候選人之號次、姓名及相片,並無規定要印製政黨名。

(二)檢視《BBC》發布2018年九合一大選新聞報導,引用《路透社》照片,可看到2018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當日縣市議員選票各候選人並無印政黨名。另檢視2014年2010年「gettyimages」網站新聞資料,台灣這兩年的地方選舉縣市議員照片均無刊政黨名。

另檢視《路透社》發布2020年台灣總統大選的照片1照片2,可看到2020年1月11日總統大選當日選票各候選人印有政黨名稱。


圖3:2018年九合一選舉縣市議員選票照,選票沒有印政黨名/ 翻攝《BBC》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25版】

一、中選會、地方選委會與學者均表示,依據選罷法規定,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需刊印推薦政黨,地方公職選舉則不需要。這個做法已行之有年,並非2018年獨有的現象。

二、學者表示,地方選舉候選人選票未列政黨名為歷史因素。

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應刊印各候選人之號次、姓名及相片,並無規定要印製政黨名。

傳言曲解選票印製與不印製政黨之緣由,卻誤導推論為「中選會故意在選票不註明政黨,企圖魚目混珠」,因此,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