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2021年公投作票,有人帶多張不同『假身分證』和『蓋好的選票』重複投票,選舉人名冊也配合作假」?

【錯誤】網傳「2021年公投作票,有人帶多張不同『假身分證』和『蓋好的選票』重複投票,選舉人名冊也配合作假」?

事實查核報告#2051
網傳「2021年公投作票,有人帶多張不同『假身分證』和『蓋好的選票』重複投票,選舉人名冊也配合作假」?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24版】

一、檢索司法院建置的裁判書查詢系統,並無2021年公投作票相關判決,因此傳言稱2021年公投有作票,與實際司法審理情況並不相符。

二、中選會、地方選委會表示,選舉人名冊不是由選委會編製,而是由戶政機關負責,共一式三份,經鄉鎮市區公所陳列、公開閱覽後,一份由戶政機關留存,另兩份函送鄉鎮市區公所,其中一份作為投開票所之用,另一份則由鄉鎮市區公所保管備用。

學者指出,選舉人名冊從編製到發交選務人員,有層層機制把關,可避免名冊造假。

三、中選會、地方選委會表示,進入投票所與領取選票時,選務人員會核對身份證上的照片、性別、年齡,避免假冒身分證領票。同一人持多張假身份證想重複投票,在查驗身分時,就會被發現是冒名。

四、地方選委會表示,不論是投、開票均是公開進行,且有選務人員監督,不可能放任「投入大量選票」或「抽換選票」而不被發覺。

五、地方選委會表示,傳言所說諸種作票手法若要成立,必須從戶政機關到投開票所都配合造假,但投開票所內依法編制有各政黨推薦的監察員,管理員一半以上為公教人員,這些政黨、背景殊異的選務人員共同監督選務,並無理由一致配合作票。

六、地方選委會表示,查驗票匭是由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共同執行,查驗時會向民眾及監察員展示空票匭,以及紙質票匭底部所加之封條。傳言稱「第一個投票人能伸手檢查票箱」為錯誤說法。

傳言聲稱2021年公投存在作票,但並無提出證據佐證;傳言所陳述的多種手法在實際選務中缺乏合理性,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自2022年11月21日起,流傳一則訊息:

「20221126監票要點

(前略)……20211218四公投做票方式是年輕人、和中年人帶多張不同「假身分證」和「蓋好的選票」(「在袖子裡,包包裡,外套裡」)重複投票!……必須確認投票人一個票箱只投一張票,也要看清(A)他/她們的臉和(B)投票速度(C)服裝和背包是否顯示裝很厚的選票和一疊身分證!……(甲)選舉人名冊造假;(乙)假身分證冒名投票……

……預防做票者把原本國民黨的選票帶出,(A)在出口、川堂的監票員必須看他們是不是瘦瘦走進去、胖胖走出來!(B)「廁所」是不是有丟選票的地方,例如「垃圾袋、窗戶」?!清潔人員是否為幫凶?!(C)投票人是不是胖胖走進去,瘦瘦走出來、「走路姿勢異常」!

……「票匭」若是「紙箱」,則只有第一個投票人(且戶籍設在此投票所內)能伸手檢查票箱!!民進黨可能已經派樁腳早早排隊!!國民黨的人必須提早排隊,前一天晚上備好便當和飲用水!!!……(後略)。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宣稱2021年公投有作票,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進入司法院建置的裁判書查詢系統,以關鍵字「公投」查詢,檢視自2021年12月18日公投日至今(2022年11月24日)所有相關裁判書,並無任何判決涉及傳言所指的作票,但有一件判決跟保全公投票有關,裁判字號為〈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77號裁定 〉

該裁判書指出,原告許姓民眾主張萊豬公投結果違憲,因而提起公投無效之訴,而為了使證據不被湮滅,因而聲請保全「公投票」及「投票人名冊」。原告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但因未提出為何公投票等證據會遭湮滅,以及缺乏證據而遭駁回,後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再度遭駁回而判決確定。

因此傳言稱2021年公投有作票,與實際司法審理情況並不相符。

爭議點二、傳言稱2021年公投「民眾攜帶多張假身分證重複投票」、「選舉人名冊造假」等手法,是否合理?

查核中心諮詢中選會、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

(一)中選會表示,選舉人名冊是由戶政事務所編造,且共有三份,一份由戶政機關留存,另兩份函送鄉鎮市區公所,其中一份作為投開票所之用,另一份則由鄉鎮市區公所保管以備不時之需民眾進入投開票所與領取選票時,也都會核對容貌與其國民身分證的相片是否相符。

(二)黃堯章表示,選舉人名冊不是由選委會負責,而是由戶政事務所編製列印,而且有一定格式,如果不是經由戶政機關系統產生,名冊很難一模一樣,造假會被識破。

為了避免假冒身分投票,在投開票所門口會有管理員查驗身分,比對身分證照片與本人是否一致。領票時也會再比對身分證與選舉人名冊,確認一致後才會發給選票。防疫期間民眾配戴口罩,也都會要求拉下口罩,確實比對容貌。如果同一人持多張假身份證想重複投票,在查驗身分時,就會被發現是冒名。

黃堯章分析,傳言指稱假身分證、假選舉名冊的說法若要成立,必須從戶政機關到投開票所都配合造假,根本不合理,而且投開票所內設置有監察員,監督各式選務,這些監察員由各政黨推薦,也沒有理由配合造假。

(三)劉嘉薇指出,選舉人名冊是由戶政機關編製,還要在鄉鎮市區公所陳列公開閱覽,民眾發現有遺漏或錯誤時,可以要求更正,最後再交給選務人員,這些層層機制可以避免名冊造假。在投票當日,選務人員會核對身份證上的照片、性別、年齡,避免假冒身分證領票。

綜合以上,選舉人名冊不是由選委會編製,而是由戶政機關負責,且經鄉鎮市區公所陳列、公開閱覽後,再交選務人員,層層機制可避免名冊造假。民眾進入投開票所與領取選票時,也都會核對容貌與其國民身分證之相片是否相符,避免假冒身分。

爭議點三、傳言稱2021年公投「民眾攜帶蓋好的選票,將原本蓋給國民黨的選票帶出」,是否合理?

查核中心諮詢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桃園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邱瑞朝。

(一)黃堯章指出,傳言指稱的作票手法為抽換選票,但在投完票後,票匭投入口就會彌封,不可能還放入一大疊選票,也無法將選票取出。進入開票程序後,是將選票一張張檢出,依序唱票、計票、整票,此時也無法將一大疊選票放入,再抽換「原本國民黨的選票」。開票過程還有民眾、候選人監票員、媒體等共同監督,抽換選票的說法並不合理。

黃堯章說明,選票監印過程嚴格,而且有刑警戒護,不太可能有外流的選票。如果是指自行印製假選票並且投入票匭,在選務人員監督下,也不可能投入一大疊假選票,而且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在票匭投進選票外的異物,可以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邱瑞朝表示,投開票所人員有監察員,來自政黨推薦,管理員一半以上為公教人員,選務人員的多元性就是為了確保投開票過程公開公正。如果有人攜帶大量蓋好章的假選票,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之下投入大量選票而不被制止,而且投票過程中,也不能打開票匭,如傳言所說將「原本國民黨的選票帶出」。

如果傳言是指開票過程中要抽換選票,由於此時已經開放民眾進場,再加上原有的選務人員,要在這麼多人監督之下掉包選票,實務上更不可能。

綜合以上,不論是投、開票均是公開進行,且有選務人員監督,不可能放任「抽換選票」不被發覺。且投開票所內的監察員來自各政黨推薦,管理員一半以上為公教人員,這些背景不同的選務人員並無理由一致配合作票。

爭議點四、傳言稱「只有第一個投票人能伸手檢查票箱」,票匭實際查驗流程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視中選會所發布的2022年選舉投開票所工作手冊,第12頁載明宣布投票後,由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公開查驗後加封,查驗時應向民眾及監察員展示空票匭,以及紙票匭底部所加之封條。並無讓民眾伸手檢查票匭之文字。

(二)新北市選委會及桃園市選委會均表示,並無傳言所說「第一個投票人能伸手檢查票箱」的做法。查驗票匭是由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共同執行,必須向準備投票的民眾展示空票匭,由於紙質票匭底部有開口,加上封條後,也會向民眾展示底部封條,確保已經加封。

新北市選委會補充,查驗以及展示的過程中,民眾如有疑問可立即提出,例如展示角度看不清楚等,選務人員會加以說明,但現行做法並不包括讓民眾伸手檢查票匭。

綜合以上,地方選委會指出,查驗票匭是由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共同執行,查驗時會向民眾及監察員展示空票匭,以及紙質票匭底部所加之封條。但現行做法並不包括讓民眾伸手檢查票匭,因此「第一個投票人能伸手檢查票箱」為錯誤說法。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24版】

一、檢索司法院建置的裁判書查詢系統,並無2021年公投作票相關判決,因此傳言稱2021年公投有作票,與實際司法審理情況並不相符。

二、中選會、地方選委會表示,選舉人名冊不是由選委會編製,而是由戶政機關負責,共一式三份,經鄉鎮市區公所陳列、公開閱覽後,一份由戶政機關留存,另兩份函送鄉鎮市區公所,其中一份作為投開票所之用,另一份則由鄉鎮市區公所保管備用。

學者指出,選舉人名冊從編製到發交選務人員,有層層機制把關,可避免名冊造假。

三、中選會、地方選委會表示,進入投票所與領取選票時,選務人員會核對身份證上的照片、性別、年齡,避免假冒身分證領票。同一人持多張假身份證想重複投票,在查驗身分時,就會被發現是冒名。

四、地方選委會表示,不論是投、開票均是公開進行,且有選務人員監督,不可能放任「投入大量選票」或「抽換選票」而不被發覺。

五、地方選委會表示,傳言所說諸種作票手法若要成立,必須從戶政機關到投開票所都配合造假,但投開票所內依法編制有各政黨推薦的監察員,管理員一半以上為公教人員,這些政黨、背景殊異的選務人員共同監督選務,並無理由一致配合作票。

六、地方選委會表示,查驗票匭是由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共同執行,查驗時會向民眾及監察員展示空票匭,以及紙質票匭底部所加之封條。傳言稱「第一個投票人能伸手檢查票箱」為錯誤說法。

傳言聲稱2021年公投存在作票,但並無提出證據佐證;傳言所陳述的多種手法在實際選務中缺乏合理性,因此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