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司改國是會議表決 不滿意就表決到蔡英文滿意為止」?
【錯誤】網傳「司改國是會議表決 不滿意就表決到蔡英文滿意為止」?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21版】
一、網傳事件的原始事件是2017年8月12日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針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進行重新表決,最後決議限縮總統挑選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讓總統只有形式上的任命權。
網傳影片的段落,即是總結會議中,針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不同修正案的表決過程。
二、當時與會的委員表示,蔡英文提出的表決內容是限縮總統選任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為形式任命,此表決結果為在場委員有相當程度共識之結果。
網傳影片剪輯會議內容,傳言扭曲對話,錯誤解讀為「不滿意就表決到蔡英文滿意為止」、「搞獨裁政權」,為斷章取義,且跳脫會議脈絡。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本報告僅對傳言及傳言影片的脈絡,進行查核。
背景
社群媒體與通訊群組在2022年10月間流傳一支影片,影片標題為:「司改會表決 不滿意就表決到蔡英文滿意為止」。
網傳影片有多種版本,搭配不同標題或不同字幕,其中一版本的標題為:「司改表決到蔡英文滿意為止?搞獨裁政權?」
經檢視,不同版本的網傳影片,右邊均有浮水印「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總結會議」,影片內容則是剪輯蔡英文的發言片段,這些片段包括:「喜歡表決我們就來表決吧」、「贊成票只有44票,你們在搞什麼啊」、「要不要再表決一遍」、「贊成票只有25票,那你們打算怎麼辦」、「好,我們再表決一次」、「贊成的請舉手」、「這不是第一次我要你們表決的事情嗎?繞了一大圈」等。
影片流傳時,搭配不同版的文字訊息,一版本稱:「台灣習近平」,另一版本則稱:「跟共產黨一樣什麼都不能問」,還有一版本為:「結果不滿意就再表決一次又一次直到蔡皇滿意為止,果然是民煮司法改革表決」。
此傳言也有圖卡或純文字敘述的版本。
圖1:社群平台傳言擷圖。
圖2:社群平台傳言擷圖。
圖3:社群平台傳言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影片與圖卡的原始事件為何?
查核中心檢視網傳影片與圖卡,找到網傳影像的原始事件,是2017年8月12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的表決過程。
當時,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針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的決議,讓總統有選任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當年4月引發社會輿論熱議,因此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兩位委員--陳俊宏、林孟皇,在8月12日的總結會議中,分別提出修正案,經重新表決後,最後通過的修正案為為「總統只有形式上任命權」,縮限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
網傳影片的剪輯,來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針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不同修正案的表決過程。
原始事件的查核結果如下:
(一)網傳影片的其中一版本有提到「最高法院法官的選任程序」,因此以「最高法院法官 44票」為關鍵字檢索,可找到《新頭殼》、《鏡週刊》、《中央廣播電臺》、《風傳媒》、《蘋果新聞網》等媒體在2017年8月12日的報導。
根據上述報導,在2017年4月的國是會議第二分組討論時,通過決議「由司法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3倍人選,交由司法院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薦2倍人選後,陳報總統任命」,但此分組討論的決議結果引發總統干預司法任命的爭議;因此在8月12日的總結會議中,陳俊宏、林孟皇分別針對第二分組的決議結果,各提一個修正案。
陳俊宏、林孟皇的修正案,各獲得44票與25票,均未過半(51票),因此會議召集人、總統蔡英文表示:「原則上第一案包含第二案,我們以第一案為主,第二案列為後續司法院處理過程中的可能方案之一,這樣修改?」而蔡英文的提案經表決後獲得66票,推翻第二分組決議—「終審法院法官由總統實質任命」,修正案為總統僅能「形式任命」。
(二)查核中心採訪與會委員、律師黃旭田。黃旭田說明,網傳影片中的表決,是要推翻第二組原本對於最高法院法官任命程序的決議,也就是「司法院提出三倍名單,交由遴選小組選出兩倍名單,總統再選出最後名單」這項決議。
黃旭田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五個分組,每個分組各開六次會議,每個分組都需要討論很多項目與細項,總統不可能每項都注意到。雖然如此,第二分組的決議經過媒體報導後,有社會輿論反對總統對法官的選任權,因此,在總結會議中,陳俊宏、林孟皇兩位委員提出兩個修正提案。
黃旭田說,兩位委員提出修正案後,會議召集人、總統蔡英文原本提出「把兩個提案整理成一個提案」的作法,但有委員認為要逐項表決,因此分別針對陳俊宏與林孟皇提出的修正案進行表決,但兩次表決都未通過,判斷是因為現場有一百多個人,大家從早開會到下午,委員之間熱烈討論,不一定很專注在會議過程,才導致兩個提案都沒通過表決。
黃旭田說,由於兩個提案都沒通過表決,蔡英文重新把要表決的內容明確說清楚,並回到她原始提案「把兩個提案整理成一個提案」,而此案也以66票通過。
黃旭田解釋,最後通過的是蔡英文的提案,版本是「總統對於最高法院法官僅有形式上的任命權」,也就是說,蔡英文提出的表決內容是「限制總統的擴權」,總統不具有「挑選最高法院法官」權力,僅能有形式上的同意權;而此版本的表決結果有66票同意,幾乎是在場2/3的委員投下同意票,這是在場委員相當共識的結果。
(三)查核中心採訪與會委員、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林孟皇說明,在會議當天,他與陳俊宏委員分別提了修正案,共有兩個修正案,原本身為召集人的蔡英文總統提出一個方案,讓陳俊宏的提案先通過,並將林孟皇的提案納入參考。
由於並未說明投票規則,在場與會者對於表決的方法不太清楚,因此未直接通過蔡英文總統提出的方案,而讓各委員分別針對陳俊宏與林孟皇的提案進行投票,但各委員也不確定是否只有一人一票,還是可以兩個提案都支持,導致最後兩個提案都沒有過半數,無法通過,接著才有召集人蔡英文的那句「你們在搞什麼」,蔡英文才再提議表決「讓其中一個提案通過,另一個提案做參考」。
林孟皇說,當天表決是,不管是哪一個版本的修正案,核心都是將終審法官任命的過程更具有民主正當性及透明化,用意都是改變原本第二分組的結論決議,以「限縮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
爭議點二、傳言引述網傳影片的事件,稱「司改會表決 不滿意就表決到蔡英文滿意為止」、「司改表決到蔡英文滿意為止?搞獨裁政權?」,是否合理?
(一)林孟皇說,網傳影片已是老傳言,每到選舉就會被提出來,當天修正案的表決過程,由於現場沒有議事專家、也沒有清楚說明投票規則,當時的委員們沒有先搞清楚表決的方式,這是需要檢討的地方。但網傳影片卻宣稱「不滿意就表決到蔡英文滿意為止」,這是跳脫會議脈絡、斷章取義的解讀。
(二)黃旭田說,當天表決最後通過的是蔡英文修正後的提案,但審視看此提案,是縮限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權限,而不是擴張總統有挑選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此提案也確實獲得在場委員高度共識。
黃旭田表示,當時現場的情況是,聽完大家討論後,蔡英文發現大家對於「拿掉總統的實質任命權」有相當程度的共識,但對於「如何挑選出最終名單的程序」並無明顯共識,而當天是司改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司改國是會議要結束了,一定要有一個結論,否則結論就會回到第二組通過的提案,因此蔡英文作為主席,才提出兩案併一案讓大家表決,這個提議可以看成是在場委員意見的最大公約數,也是比較有效率的作法。
綜合以上,傳言的說法為斷章取義、跳脫會議脈絡的解讀,實際上蔡英文總統提出的表決內容是「限制讓總統擴權」,並且這個表決結果也是在場委員有相當程度共識的結果。
結論
一、網傳事件的原始事件是2017年8月12日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針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進行重新表決,最後決議限縮總統挑選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讓總統只有形式上的任命權。
網傳影片的段落,即是總結會議中,針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不同修正案的表決過程。
二、當時與會的委員表示,蔡英文提出的表決內容是限縮總統選任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為形式任命,此表決結果為在場委員有相當程度共識之結果。
網傳影片剪輯會議內容,傳言扭曲對話,錯誤解讀為「不滿意就表決到蔡英文滿意為止」、「搞獨裁政權」,為斷章取義,且跳脫會議脈絡。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本報告僅對傳言及傳言影片的脈絡,進行查核。
補充資料
一、網傳影片原始事件的經過為何?
網傳影片剪輯的蔡英文發言包括:「喜歡表決我們就來表決吧」(發言1)、「贊成票只有44票,你們在搞什麼啊」(發言2)、「要不要再表決一遍」(發言3)、「贊成票只有25票,那你們打算怎麼辦」(發言4)、「好,我們再表決一次」(發言5)、「贊成的請舉手」(發言6)、「這不是第一次我要你們表決的事情嗎?繞了一大圈」(發言7)等。
查核中心檢視「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的完整影片與逐字稿,並比對網傳影片剪輯的蔡英文發言,還原這些發言的脈絡。
網傳影片所表決的提案,始於5:52:10,會議記錄第98頁。在提案人與委員說明與發言後,蔡英文表示:「如果這樣大家可以接受的話,我們原則上就通過第一案,那麼以第二案列為將來司法院作為、在做後續處理的一個方案之一,這樣可以嗎?」(6:36:19,會議記錄第105頁)
經檢視會議記錄與完整影片,此階段總共經過四次表決。在陳俊宏與林孟皇分別說明修正案後,總統蔡英文先提出「兩案並作一案」的作法,但有委員認為應逐一表決,因此蔡英文才說:「好,喜歡表決我們就來表決吧!」(發言1),接著進入投票環節。
第一次表決是針對陳俊宏提出的修正案,共獲得44票同意票。對此,蔡英文說:「怎麼會這樣?贊成票只有 44 票,你們在搞什麼啊,要不要再表決一遍?」(發言2、發言3)接著進入提案二的表決。
第二次表決是針對林孟皇提出的修正案,共獲得25票同意票。對此,蔡英文說:「這個贊成票只有 25 票,那你們打算怎麼辦?」(發言4)
第三次表決是「是否要推翻原始決議」。由於第一次與第二次表決均未過半,蔡英文說:「好,我們再表決一次,再表決一案,對於原來的第二組的決議的部分,我們關於這個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的程序的部分,贊成要予以修改的請舉手。」(發言5)這次表決獲得61票同意票。
第四次表決是,確認要推翻原始決議後,蔡英文重新詢問是否同意「兩案並作一案」的作法,並說:「那這樣贊成的請舉手。」(發言6)。
在計票時,蔡英文說:「哈哈,這不就是我剛才第一次要你們表決的事情嗎?你看繞了一大圈。好啦,我想這個案是可以過的啦。」(發言7)此案也以66票通過。
二、司法改革國事會議的法律效力為何?
(一)林孟皇說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是諮詢性質,會議結論可作為政府司法改革的參考,但沒有實質法律效力。
民國88年開過一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但被認為改革無成,很大的原因是後來執行不力。因此,在這一次(2017年)改革會議有建立一些監督機制,官方由林子儀教授去作為召集人,督導、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每半年要做報告,說明落實進度;民間則有民間司改會籌組的一個民間監督聯盟,監督、檢討司法院與法務部公布的報告內容。
(二)黃旭田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確實沒有法律依據來召開,自然也沒有法律上明確的效力,但是可以作為總統推動司法改革的方向參考,如果總統要求行政部門去提案修法或是落實執行,影響力自然不可小覷。
雖然民間有民間監督司改國是會議聯盟,但民間的監督力量畢竟有限,而總統府與司法院在開完會以後,一開始確實有公開執行的進度,有的改革有往前走,有的結果不盡如人意,也有沒有進度的,畢竟如果是須要修法的改革,就會走得比較慢,可能還停在行政部門或立法院。
三、關於「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此一議題,目前進度為何?
(一)林孟皇說,「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的司法改革目前沒有進展,但這個議題很複雜,在此決議落實前,要先讓訴訟制度金字塔化,目前訴訟制度的相關議案已經在立法院討論了。
林孟皇進一步說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對於「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的討論,核心是讓法官任命的過程多元參與,並縮減最高法院法官的名額;但縮減最高法院法官名額是人事制度的大變革,在此之前,要先讓訴訟制度也金字塔化,先改革訴訟制度,讓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變少,才能減少最高法院法官的員額。
(二)黃旭田表示,「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目前沒有實質進度,不過最高法院法官的遴選還是要改革的。
黃旭田說明,台灣有全世界最龐大的最高法院,有時候類似的案子在不同庭之間,有不同的結果,不僅人民困擾,也為最高法院增加很多工作負荷。目前的解決方法是藉由最高法院召開大法庭作成裁定來統一見解。即使如此,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數還是太多,所以大家才會談訴訟制度「金字塔化」,就是要把最高法院瘦身。
但是官方的策略是直接限縮上訴三審的門檻,而民間認為一、二審的裁判品質還沒有達到堅實的事實審的程度,冒然限縮上訴,影響人民的權益太大了,所以至今問題沒有解決。但是估且不論訴訟法的角度,從組織法的角度,要怎麼挑選合適的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選?這絕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目前大致上只有模糊的共識,就是最高法院法官的來源要民主正當性、外部性、多元化,才能選出更好的最高法院法官。但是如何產生的程序,目前沒有共識。
參考資料
《新頭殼》
《鏡週刊》
《中央廣播電臺》
《風傳媒》
《蘋果新聞網》
【更新說明2022/11/24】網傳影片的表決內容為「最高法院法官任命程序」,為求語意精確,統一本報告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