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也一併下修到18歲.....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目的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因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

【事實釐清】網傳「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也一併下修到18歲.....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目的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因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

事實查核報告#2037
網傳「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也一併下修到18歲.....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目的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因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17版】

一、網傳公投案指的是11月26日與地方選舉同時投票的「憲法修正複決案第一案」,該修憲案今年3月由立院通過,再交由公民複決。

該複決案內容是「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二、專家指出,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憲法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參選年齡門檻,若複決案通過,仍需由立院依憲法原旨精神配套修法。

三、專家表示,憲法修正複決案的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的一半,依照今年選舉人數為有效同意票數超過965萬票。傳言稱「領票數不過無法通過」是錯誤理解門檻規定。

【查核聲明2022/11/17】針對傳言是否領票或不領票,為個人意見,並不在本報告查核之範疇。

背景

2022年11月26日地方縣市首長選舉將同時舉行關於18歲公民投票權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而社群軟體從11月15日開始流傳訊息:

「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拒領公投票,目地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阿扁時代推出的公投案,為何沒過,就因趙少康大力宣傳,發動拒領公投票,才讓公投案通通沒過,因為領票數沒有達到規定。別領公投票,不然以後18歲就能當立法委員了,都還沒出社會,法律也沒懂幾條,很誇張!」

另也有類似訊息指稱:「如果你有去投票,對於公投這件事,仔細的思考,若覺得18歲年輕人就有參政公職權(競選里長等)或投票權而感到他們較易被左右或盲從沒有獨立思考能力,請讓此18歲參政權公投不過關,選舉當天就不領公投票,而不是領票再蓋不同意喔!因為領票就認同公投這件事,請拒領公投票,謝謝!」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11月26日也出現其他版本的傳言:「故意設計成 2段 ,讓大家忘記領票,然後,形成同意數比沒領、不同意者票數多,就被硬拗成 公投案通過了。

查核

爭議點一、此次九合一大選同時舉辦「18歲公民權」憲法修正複決案,公投主文內容為何?

網傳「18歲公民權」公投指的是「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主文內容是指,年滿18歲者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非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之外,年滿18歲,也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圖2:「憲法修正案複決公投票」/圖片擷取自中選會公報

查核中心採訪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公法學者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祕書長林于聖。

蘇彥圖說,此次的憲法修正複決案,即未來年滿18歲者可以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除憲法及法律特別規定者,年滿18歲,也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爭議點二、網傳「被選舉權原先23歲,一併下修到18歲.....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實況為何?

(一)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此修憲案是修改憲法原規定20歲投票選舉、23歲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調降公民參與選舉的權利,若通過複決,年滿18歲可以投票、罷免、創制。除憲法及法律規定外,18歲依法也有被選舉權。確實被選舉權就是下修到18歲。

林佳和解釋,所謂的「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意思是指憲法保留、授權給立法者修法的法律保留。若細究各公職的參選年齡,依《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年齡是40歲、《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首長參選年齡是30歲、鄉鎮市長以及原住民區長是26歲。

基本上複決案若通過,總統、副總統標準仍是憲法規定;縣市首長、鄉鎮市長及原住民區長的參選年齡應不會受到影響,但仍要看後續立院修法意見。至於立委、民代議員、里長的公職參選門檻,若修憲複決案通過,仍要回到立院政黨間討論、修訂。

(二)蘇彥圖則說,複決案主文有提到「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其代表參選年齡仍須符合憲法規定,以及授權立院依法修正。而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年齡是40歲,若複決案通過應不至於影響。

修憲複決案若通過,未來立院應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4條第一項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修改成18歲。但最終各公職的實際參選年齡門檻,仍要回到之後的立院各政黨討論修訂,但原則須符合憲法原旨精神。

(三)根據中選會公布的公報說明,關於複決案中的「被選舉權行使年齡」,應以後續配套進行檢討,符合本案修憲意旨。中選會指出,這代表「被選舉權的年齡」仍須以憲法、法律規定,以及後續立院相關的配套修法實行。

綜合以上,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直轄市首長、鄉鎮首長等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如立委、民代、里長等參選門檻,若複決案通過,仍需由立院討論配套修法。

爭議點三、此次「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其流程即通過門檻為何?跟過去的「公民投票案」有什麼不同?

蘇彥圖說,此次的交付公民投票的是「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是台灣首次的公民複決案,它跟「一般公民投票案」的流程、通過門檻以及法源、法律意義皆不同。

蘇彥圖說,過去民眾常參與的「一般公民投票案」法源為《公民投票法》,是由民眾連署提案再交由公民投票,其內容多為政策上的複決或創制,其內容不得牴觸憲法。現行通過門檻為「有效同意票數須達到選舉人的1/4」,且「有效投票票數要多於不同意」。

至於「憲法修正複決案」涉及憲法修正,不是由公民提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須先由立法院提出,再依法必須交由公民複決。而其交付公民複決通過門檻很高,為「有效同意票數須超過選舉人數的一半」。依照此次的選舉人數來看,通過複決案的同意票數須超過965萬票。

爭議點四、傳言稱「拒領公投票...領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是否符合「複決案」的投票門檻規定?

蘇彥圖說,此次修憲案在立院是以109票通過,立院各政黨立委在有高度共識通過後,再依法交由公民複決,並未有政黨對立的情況。複決案的通過與否,並無領票門檻規定,而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總額半數」。

而針對傳言說的「領票不過即不通過」,蘇彥圖解釋,傳言應是混淆過去未修法前的「一般公投案」的《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法先前經歷幾次修法,在2018年修法之前,設有投票率過半的門檻。因此,在過往的公投選務中,可以看到反方呼籲選民不要領票,以做為政治杯葛。但現行公投法已調整門檻,根據目前《公民投票法》規定,其通過門檻已修正「有效同意票數須達到選舉人的1/4」,且「有效投票票數要多於不同意」,因此2018年以後的公投,反方陣營仍會訴諸「不同意」以達其政治目的。

林于聖指出,複決案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而依照目前選舉人數,有效同意票數過半,要超過965萬票可通過。

林于聖解釋,傳言說的「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說法有謬誤,因為複決案門檻並未設有領票率規定,不管有沒有領票,最終通過的門檻是以「同意票數是否超過965萬票」為標準。  

綜合以上,憲法修正複決案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的一半,依照今年選舉人數為有效同意票數超過965萬票。傳言稱「領票數不過無法通過」是錯誤理解門檻規定。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17版】

一、網傳公投案指的是11月26日與地方選舉同時投票的「憲法修正複決案第一案」,該修憲案今年3月由立院通過,再交由公民複決。

該複決案內容是「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二、專家指出,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憲法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參選年齡門檻,若複決案通過,仍需由立院依憲法原旨精神配套修法。

三、專家表示,憲法修正複決案的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的一半,依照今年選舉人數為有效同意票數超過965萬票。傳言稱「領票數不過無法通過」是錯誤理解門檻規定。

【查核聲明2022/11/17】針對傳言是否領票或不領票,為個人意見,並不在本報告查核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