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小喵出任務】投票時為何不能錄影?你應該知道的10大投票NG行為與立法緣由

【查小喵出任務】投票時為何不能錄影?你應該知道的10大投票NG行為與立法緣由

記者陳偉婷、陳璽安/報導

近期跟選舉事務相關的傳言如雪片般飛來,查核記者們與傳言共舞、疲於奔命。查核中心發現,選務「作票」傳言之所以熱傳,除了與民眾對選情焦慮有關,也可能出自民眾對選舉法規不熟悉。

例如,每逢大選就一定會出現「為什麼投票所不能錄影監票」的質疑,傳言也會延伸為「投票無法錄影監票有作票之嫌」。

監票是民主重要程序之一,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即有明文規定監察機制,投開票所會要設置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防堵可能的選務疏失。選罷法也規定投票所內不能攝影、錄影,但不是為了方便作票,而是這是為了保障民眾秘密投票,不受外界壓力干擾。

查核中心整理10個在投票所內可能發生的情境,提醒民眾在行使投票、監票權利時,不要影響他人投票權益,也要小心別誤觸法網。

圖卡版(可左右滑動喔)

情境1:我怕選務不公,我想在投票所攝影存證!

不行哦!為了維護投票所秩序以及投票秘密原則,在投票所拍照錄影或刺探他人選舉票,這些都是違反選罷法的行為。

情境2:在投票所內遇到隔壁鄰居阿花,開始跟她聊哪一個候選人政見最好?

嗶嗶!不行哦!在投開票所不能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所以也不能在投票所談論候選人哦。

情境3:希望某某某候選人當選,我要穿著印有某某某候選人大名的衣服去投票,為他集氣!

不行喔!選罷法規定,民眾所穿戴的服飾,不得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或文字,以免可能違反「任何人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依法仍不得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等規定。

情境4:今年第一次選舉太興奮了,帶手機進去自拍!

不行哦!為維護投票所秩序及投票秘密,除了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在投票所內自拍留戀也是不被允許的行為。

情境5:為了防止我神聖的一票被動手腳,我要在選票上簽名!

不行哦!選舉票上如果有簽名、蓋章、按指印,或是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都會被視為無效票哦。

情境6:啊!印泥沾到其它候選人了...我要撕掉選票、重新投票!

手下留情啊!不可以撕毀選票哦!根據選罷法規定,故意撕毀領取的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印泥沾到其它候選人也沒關係,只要能夠辨識圈選的是何候選人,即使選票上有折疊造成的反印或沾染污泥辨識所圈選的是何候選人,仍為有效票。

情境7:我支持某某某,我要當場亮票證明我的愛!

不行哦!根據選罷法,不可以將選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情境8:選票有紀念意義,我想帶回家收藏!

不行哦!選舉票是不能攜出場外的。

情境9:今天要投票了,緊張到睡不著!!我要快點在line上面號召親朋好友投給某個候選人!

不行哦~「投票日當天」不能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也不能使用Line 、Facebook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拉票,也就是說,過了午夜12點後,到了投票日當天,就不能再LINE、IG或其它平台幫候選人拉票了。

不過如果是在投票日之前,還是可以跟親朋好友談論與候選人相關的訊息與圖片。

情境10:現在已經三點五十分,還沒輪到我投票...我要插隊以免投不到票!

不用擔心投不到票,而且插隊是不好的行為喔!根據選罷法第19條的規定,即使投票時間已經截止,已經「抵達投票所的選舉人」仍可以投票,也就是說,在投票時間截止前,到場排隊的民眾都可以投票。

同場加映:為什麼會有上述這些規定?

查核中心諮詢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選罷法為什麼會有上述這些規定。

蘇彥圖說,選罷法的相關規定是為了確保選舉制度受到信任,讓民眾在一個自由、沒有壓力、不受干預的環境下投票,因此規定選舉政黨或任何人不能在選舉當天進行選舉宣傳、助選,在選舉當日回歸冷靜,在環境與社會氛圍上盡量保持中立。因此在投票所當場亮票、穿與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有關的服飾、飾品或在投票所內與其他人討論候選人,不僅有違法之虞,也可能對其他在場投票者產生壓力。

蘇彥圖說,很多國家對於選舉宣傳都有明文規定,不是只有台灣禁止投票當日投開票所的口號或標語,雖然限制宣傳是對言論自由表達的限制,但在美國,相關規定都有通過法院的違憲審查,意即針對特定時間、空間限制選舉宣傳的公共利益,營造一個平靜、冷靜、中立的投票環境的利益,大於言論表意的需求。

至於不能攜出選票、撕毀選票的規範,蘇彥圖表示,這盡量避免選舉現場出現混亂或爭議事件干擾選務,也避免後續計票困難,這些制度的設計是為了維繫選舉制度的可信度。

選罷法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內容;蘇彥圖說,進入投票所不得攜帶可攝影器材,這是為了確保投票秘密,讓每個人都有充分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不用擔心怕被刺探而不敢表意。 此外,過去曾有買票要拍照存證的疑慮,因此投票不拍照、攝影也可維護選務公正。

蘇彥圖提醒,選前可能會有傳言想方設法要誤導民眾做出違法或被判定廢票(如在選票上簽名)的行為,不僅影響選務,也會擾動民眾對選務公平性的信賴。目前國際都會關注這些有目的的政治操作,運用反民主的方式破壞大眾對選舉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