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投完票後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選務人員少數是公教人員,是為了避免被監察院追究」?
【錯誤】網傳「投完票後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選務人員少數是公教人員,是為了避免被監察院追究」?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15版】
一、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表示,投票所完成投票程序後,隨即轉換成開票所,從佈置開始到開票完畢,都不會關閉門窗,而且佈置場地只需5-10分鐘。
傳言宣稱「在那邊整理又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並不是合理的選務流程,並不符合規定。
二、依選舉法令規定,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半數以上管理員均是公教人員,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表示,實務上每個投開票所至少接近半數是公教人員,傳言宣稱「極少數為公教人員」並不符合現況。
三、學者表示,選務人員組成更多元,對選務的信任是加分不是扣分,每個國家都希望有不同的人來參與,有助選舉程序更受民眾信賴。
四、選務人員若觸法,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都有相關刑罰,會由司法系統追訴究責。
傳言指投開票所「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極少數是公教人員」均為錯誤訊息;選務如發生弊端仍有刑責,會由司法系統究責,不是監察院。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自2022年11月14日流傳一段訊息:
「注意監票:
️我覺得投票所投完票之後,應該立刻開票,而不是在那邊整理又把門關上在裡面整理一個多小時後才開票,不給外面的人看到他們裡面的情形,這才是很大的問題。
️在投票所服務投開票的人,只有一個主任委員極少數人是公家機關人,其餘幾乎全都是社會人士,民進黨執政怎麼錄用這些人的經過也應該搞清楚!
民進黨開先例不用軍公教來投票所服務自從民進黨執政之後都是如此,引人非議都由非公家機關的人在投票所投開票服務,因為萬一有缺失過錯有瑕疵時要追究是無法由監察院彈劾糾舉的。
……(中略)
若在開票時,又任用沒有公教資格人,我在開票是產出瑕疵缺失是無法被監察院彈劾糾舉的,因為監察院要彈劾纠舉都是 有(公教)教師及公務員資格的人……(後略)」。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稱「投完票後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諮詢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及中選會。
(一)蘇彥圖表示,根據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在實務上,從投票所轉換成開票所的轉換過程並不是閉門作業,民眾都可直接在旁監督,且轉換過程也很快,並不需要如傳言所言「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
蘇彥圖說,根據選務作業標準流程,開票時選務人員不能事先整理選票,而是直接從票箱中一張一張拿出來開票,整個過程都揭露在民眾眼前,投開票所轉換是公開的、民眾可監督的,傳言的說法不會發生。
(二)黃堯章表示,投票所投完票後就會傳換成開票所,布置期間約需5至10分鐘,在佈置期間,並不會關閉門窗。而且在選務工作手冊也有規定,在開完票前,開票所門窗不得關閉。
(三)中選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7條第5項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而在今年的投開票所工作手冊中明白規定,從佈置開票所到開票結束,都不得關閉門窗。
圖2:《2022年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頁7擷圖/紅框為查核中心所加
綜合以上,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表示,投票所完成投票程序後,隨即轉換成開票所,從佈置開始到開票完畢,都不會關閉門窗。而且佈置場地只需5-10分鐘,傳言說「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為錯誤訊息。
爭議點二、傳言稱「投開票所除主任管理員之外,極少數是公教人員,其餘都是社會人士」、「民進黨執政開先例,引入非公教機關的人在投開票所服務」,是否屬實?
投開票所除主任管理員外,極少數是公教人員?
(一)蘇彥圖表示,選務人員分為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和監票人員,選舉罷免法就有明文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則需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委會會請公家機關、學校推薦遴派,受洽單位不得拒絕,因此人數一定會達到法定要求1/2以上,這是行之有年的規範,並沒有因為政黨輪替或不同縣市執政黨改變,傳言說極少數是公務人員並不正確。
至於監票員,則是各政黨都可以推派人選。
(二)黃堯章表示,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力配置平均是13.5人,0.5人是因為依投開票所大小而有14人或13人的配置。
如果以13人計算,則分別是主任管理員1人,主任監察員1人,管理員8人,監察員2人,警衛1人,而選罷法規定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半數以上管理員都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因此至少6人必須是公教人員。至於監察員則是由政黨推薦,與公教人員資格無關。今年九合一選舉由於合併公投,因此增設兩名管理員,每間投票所人力平均是15.5人,至少有7人為公教人員。
何時開始引入非公教人員於投開票所服務?
(一)查核中心檢視立法院建置的法律系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原本規定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須由公教人員擔任,於2007年11月6日修法通過,改為「半數以上」為公教人員擔任,當時為陳水扁執政時期,之後該法條沿用至今,並未再有變動。
(二)蘇彥圖說明,依法規定,選務人員有1/2以上是公教人員,另一半就會由一般民眾擔任,其他國家也都開放一般民眾投入選務,選務人員組成更多元對民主制度是加分而非扣分,也是民主的進步象徵,能讓選舉制度更為人信任。
綜合以上,依選舉法令規定,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半數以上管理員均是公教人員,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表示,實務上每個投開票所至少接近半數是公教人員,並非傳言所說的極少數。
爭議點三、網傳「使用非公教人員,若發生弊端,監察院無法糾舉彈劾」,傳言是否合理?
(一)蘇彥圖表示,針對選務弊端,一律都有刑法規範,若選務人員觸法,不論是否為公教人員都是犯罪行為,檢察系統會追訴究責。選舉事務是由政治中立的獨立機關處理,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監察院也不會管理選舉事務。
蘇彥圖說,台灣的選務設計有太多制度可以防弊,作票是非常明顯的違法行為,不可能天衣無縫。一旦發現票數有問題,一對就可以知道哪個投開票所有問題,也可以究責。過去僅在1992年發生選務人員作票事件被抓到,為單一個案。
(二)中選會表示,選務人員依法受各地選委會與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之督導,各地選委會則受中選會之督導。而且選務如有弊端,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都有相關刑罰,不是非公教人員身分就無法追究。
綜合以上,選務人員若觸法,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都有相關刑罰,會由司法系統追訴究責,並不屬於監察院職權行使範圍。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15版】
一、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表示,投票所完成投票程序後,隨即轉換成開票所,從佈置開始到開票完畢,都不會關閉門窗,而且佈置場地只需5-10分鐘。
傳言宣稱「在那邊整理又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並不是合理的選務流程,並不符合規定。
二、依選舉法令規定,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半數以上管理員均是公教人員,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表示,實務上每個投開票所至少接近半數是公教人員,傳言宣稱「極少數為公教人員」並不符合現況。
三、學者表示,選務人員組成更多元,對選務的信任是加分不是扣分,每個國家都希望有不同的人來參與,有助選舉程序更受民眾信賴。
四、選務人員若觸法,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都有相關刑罰,會由司法系統追訴究責。
傳言指投開票所「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極少數是公教人員」均為錯誤訊息;選務如發生弊端仍有刑責,會由司法系統究責,不是監察院。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