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海外國民回台恢復戶籍後,還必須在台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總統大選投票權」?

【錯誤】網傳「海外國民回台恢復戶籍後,還必須在台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總統大選投票權」?

事實查核報告#2015
網傳「海外國民回台恢復戶籍後,還必須在台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總統大選投票權」?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4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4版】

一、經查,戶籍因兩年未返台而被遷出的國人,在台重新設立戶籍滿六個月,即有總統投票權,設立戶籍後,仍可出入境。傳言提及「設立戶籍後,須實際居住超過4個月,才能投票選總統」為錯誤訊息。

二、針對戶籍「被遷出」而尚未重設的海外國人,中選會及地方政府民政局指出,只要持有有效護照、曾在台灣居住六個月以上,符合選舉人資格,仍可申請總統大選投票。申請辦法是在總統選舉公告發布日到投票日前40日,向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圖卡版(可左右滑動喔)

背景

社群平台、通訊軟體自2022年11月1日開始流傳訊息指稱:

「自從開放入境0+7後,很多住國外因疫情兩年多未回來而被除籍的人,最近開始陸續回來恢復戶籍,他們這次11/26均不能參加投票,但是他們主要是為選下屆總統而預先回來恢復戶籍等的,本來是規定恢復戶籍後4個月才能有投票權,可是他們都沒注意到現在的政府規定又加上「恢復戶籍後必須在台灣(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

對那些華僑來說有些人根本不可能連續住4個月,今天區公所的小姐教我朋友說這次先住1或2個月,明年中再回來住2或1個月,選總統前1個多月回來住到選舉日,如此總共加起來超過4個月以上就可以有資格選總統。

所以如果你們有這樣的朋友回台,不妨提醒他們一下,否則到時白花機票錢卻不能投票會嘔死!」

傳言中所稱的「入境0+7」,為衛生福利部於今年9月29日所宣布的邊境管制政策,自10月13日起,入境台灣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採「7天自主防疫」。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傳言稱「住國外民眾返台恢復戶籍後,必須在台連續住滿四個月,才能選舉下屆總統」,傳言提及「可以今年先住1或2個月,選總統前住1個多月,加起來超過4個月,才有資格投票」,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檢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選舉人的規定,第12條指出:

「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法條中居住時間皆為「六個月」,並無傳言所謂「四個月」的說法。

(二)查核中心諮詢中選會,中選會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符合投票選舉人條件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

居住在國外民眾若因為兩年未返台,戶籍遭遷出,返台可申請重新設立戶籍,設立戶籍滿六個月可有投票權,從來沒有傳言所謂「四個月」的說法。

中選會解釋,法條中「繼續居住六個月」是指戶籍「設立滿六個月」,並非傳言所說的「在台灣實際居住」,在國外民眾返台設立戶籍後,當然也可以出國。

(三)中選會指出,海外國人還可以依照同法條第2項規定,持中華民國護照向原戶籍地申請選舉人登記,也可擁有投票權。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即使海外國民現在在台灣並無戶籍,但只要「曾經在台設立戶籍滿六個月以上者,也可以持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依照《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第4條,從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發布日到投票日前40天,都可以向遷出國外時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中選會強調,目前只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才允許海外國民在戶籍被遷出時,用申請方式,持護照返國行使投票權;其他公職選舉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必須在各該選舉區「設立戶籍四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

(四)台北市民政局指出,戶籍已經「遷出」而現居海外的國民,如果要申請返國行使總統投票權,必須持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且曾經在台灣設立戶籍滿6個月。只要在中選會的規定時間內,都可以向遷出時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之後會寄給「查核結果通知書」告知是否符合資格,符合資格者就會編入選舉名冊,到時民眾返國就可持護照到指定投開票所投票。由於2024年總統大選時程尚未決定,到時相關執行會配合中選會所發布命令。

綜合以上,海外國人若因為兩年未返台而被遷出戶籍,有兩種方式可行使總統投票權,一是重新設立戶籍滿6個月以上,恢復戶籍後,期間仍可自由出入境;二是在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發布日到選前40天,向原戶政機關申請投票權。第二種方式為總統副總統選舉適用,並不適用於其他公職人員選舉。

傳言提及恢復戶籍,還需實際居住滿4個月,才有總統選舉投票權的說法,是錯誤訊息。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4版】

一、經查,戶籍因兩年未返台而被遷出的國人,在台重新設立戶籍滿六個月,即有總統投票權,設立戶籍後,仍可出入境。傳言提及「設立戶籍後,須實際居住超過4個月,才能投票選總統」為錯誤訊息。

二、針對戶籍「被遷出」而尚未重設的海外國人,中選會及地方政府民政局指出,只要持有有效護照、曾在台灣居住六個月以上,符合選舉人資格,仍可申請總統大選投票。申請辦法是在總統選舉公告發布日到投票日前40日,向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補充資料

針對11/26舉行的九合一大選,海外國民行使投票權的規定為何?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必須在各該選舉區設立戶籍四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也就是說,九合一大選時,若戶籍因為兩年未回國而被遷出,必須恢復設立戶籍,「設立戶籍滿4個月」以上,才有投票選舉人資格。

現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海外國民,要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是否應先申請?

參考中選會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答客問

答:現在國內仍設有戶籍之海外國民,合乎下列條件者,即具有選舉人資格,戶政事務所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無須申請:

(一)年滿 20 歲。

(二)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投票日前已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臺澎金馬)設有戶籍達 6 個月以上。

(三)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

在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國內未設有戶籍者,應具備那些條件才可以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答:戶籍已遷出之海外國民,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以依規定申請登記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一)年滿 20 歲。

(二)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 6 個月以上,現已遷出國者。

(四)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

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填妥後,應寄到那裡?如何寄送?

答:申請書填妥後,應寄交或送交國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可以郵寄或由親友送交。

去投票時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答:(一)在國內未設戶籍,經申請准予登記為返國行使選舉權者,應攜帶本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投票。

(二)在國內設有戶籍,依法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者,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不得憑其他證件(如護照)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