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加州新法案只要年齡差距不超過十歲,在小孩自願的狀況下,跟小孩口交、肛交,不必被登錄為性犯罪」?

【錯誤】網傳「加州新法案只要年齡差距不超過十歲,在小孩自願的狀況下,跟小孩口交、肛交,不必被登錄為性犯罪」?

事實查核報告#2005
網傳「加州新法案只要年齡差距不超過十歲,在小孩自願的狀況下,跟小孩口交、肛交,不必被登錄為性犯罪」?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1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1版】

一、加州執業律師指出,經查網傳所稱加州新法是SB 145法案,該法2020年8月31日經加州眾議院通過後,同年9月11日由加州州長簽署實施,用意為終結性犯罪法律對LGBTQ的性歧視。

二、經查,SB 145法案並未更改加州性同意年齡18歲,成年人與未滿18歲未成年人有性行為,仍屬非法。

三、SB-145法案通過後,若性行為一方為14-17歲未成年人,一方為成年人,雙方差距10歲以內,性行為出於自願,其性接觸為陰道性交、口交、肛交或指交,均由法院裁量是否將列入性犯罪登記冊。

網傳說法過於簡化,易造成誤解,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推特在2022年10月19日流傳一訊息指稱:「美國加州的新法案只要年齡差距不超過十歲,在小孩自願的狀況下,跟小孩口交肛交,基本上不必被登錄為性犯罪。」

傳言也在通訊軟體流傳。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美國加州的新法案只要年齡差距不超過十歲,在小孩自願的狀況下,跟小孩口交肛交,基本上不必被登錄為性犯罪」,是否屬實?

網傳「美國加州的新法案」的為何?

查核中心以關鍵字檢索,找到美國媒體《洛杉磯時報》2020年9月11日報導,標題是〈加州州長簽署旨在結束對性犯罪定罪中對LGBTQ群體歧視的法案〉,報導稱加州州長紐松簽署新法,終結性犯罪案件對LGBTQ(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酷兒)族群的歧視。

檢視「openstates.org」網站,資料顯示SB 145法案經由加州眾議院在2020年8月31日通過後,加州州長同年9月11日簽署。

因此,傳言所稱的「美國加州的新法案」為2020年加州通過「SB 145」法案。

加州新法案SB 145法案的設立目的為何?規定為何?

(一)查核中心諮詢加州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學博士、加州執業律師童光輝,他表示,加州SB 145法案適用對象是14-17歲,法案設立目的是終結性犯罪法律對LGBTQ的性歧視。

童光輝指出,SB 145法案通過後,加州性同意年齡仍是18歲,沒有因為SB 145法案的通過而改變。

按照加州法律,童光輝解釋,若一名成年人與14-17歲未成年人自願發生性關係,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差距在十歲以內,這位成年人仍會有刑責,法官有權決定是否將其列入性犯罪登記冊。若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差距超過十歲,性犯罪者除要負刑責,同時也要強制被註記為性犯罪者。

若是成年人與未滿14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即便是雙方自願同意,這位成年人不但有刑責且會被強制列入性犯罪者登記冊。

SB 145法案修改的是法律原先對性犯罪註記的「性行為模式認定」。

在SB 145法案通過前,若是一名成年人與14-17歲未成年人自願進行「陰道性交」,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差距在十歲以內,成人年犯罪的行為不自動列入性犯罪者登記冊,而是法官有權決定是否將被告列入性犯罪者登記冊。然而,性行為為「口交」、「肛交」或「指交」,無論犯罪事實如何,即便檢察官不希望將被告列入性犯罪者註記的情況下,法院都必須將被告列入登記冊。

SB 145法案通過後,不管是陰道性交、口交、肛交和指交等性接觸,均由法官裁量認定。

(二)由加州州參議員魏納(Scott Wiener)辦公室和洛杉磯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共同編寫破除有關SB 145法案的不實訊息闢謠網頁顯示:

在SB 145法案通過後,加州性同意年齡保持不變為18歲。根據現行法律,18歲以上的人與14、15、16或17歲的人發生任何類型的性行為都是非法的。

SB 145法案只適用14、15、16或17歲的年輕人,以及比上述年齡不大於十歲範圍內的任何人。法官可能決定不將某人列入性侵者記錄系統的絕大多數案件,都是年齡範圍接近的案件(如17歲和18歲的情侶)。法官將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將某人列入性侵者記錄系統,檢察官也可以要求這樣做。

SB-145法案通過後,性接觸為性交、口交、肛交或指交等,跟陰道性交一樣,均由法院來裁量。

要特別強調的是,SB-145法案只適用於自願的性行為,不適用於一方不認為性接觸是自願,或一方認為是強迫侵略式的行為。

闢謠網頁指出,SB-145法案,是為了要讓性侵者記錄系統更有意義。以往執法部門正在浪費資源監測18歲的人與其17歲的高中男女朋友發生性關係,建立性侵者記錄系統是執法部門通過追蹤有可能再次犯罪的過去罪犯,以便解決未來的性犯罪,而不是讓登入系統變得無意義,成為執法部門追蹤犯罪的無用工具。

闢謠網頁指出,SB 145法案並沒有讓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或戀童癖合法化,這些罪行仍然是應受法律懲罰,如果案件需要,法官仍然可以選擇將年齡較大的一方列入登記冊。

爭議點二、其他國際查核組織是否有查核報告?

美國查核組織《Lead Stories》查核報告表示,加州SB 145法案旨在保護LGBTQ未成年人免受歧視性法律的侵害,並非支持戀童癖,也非支持與兒童發生性關係合法化,該法並未讓之前已是非法的事情合法化。當一名成年人與14-17歲未成年人自願進行口交或肛交等性行為被定罪,在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差距在十歲以內,SB 145法案允許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權決定該成年人是否需要列入性犯罪者登記冊;若非強迫性行為是陰道性行為,法官原先就有自由裁量權。

PolitiFact》查核報告指出,SB 145法案通過並沒有讓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性行為合法化,唯一的變化是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將某些性行為的犯罪者列入性登記冊。

美聯社》查核報告說,SB 145法案並沒有讓戀童癖合法化,只是給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成年人是否必須登記為性犯罪者。SB 145法案不適用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也不適用於雙方合意發生性關係但年齡差距超過十歲以上的案例,且若有一方聲稱性行為是非自願發生也不適用。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1版】

一、加州執業律師指出,經查網傳所稱加州新法是SB 145法案,該法2020年8月31日經加州眾議院通過後,同年9月11日由加州州長簽署實施,用意為終結性犯罪法律對LGBTQ的性歧視。

二、經查,SB 145法案並未更改加州性同意年齡18歲,成年人與未滿18歲未成年人有性行為,仍屬非法。

三、SB-145法案通過後,若性行為一方為14-17歲未成年人,一方為成年人,雙方差距10歲以內,性行為出於自願,其性接觸為陰道性交、口交、肛交或指交,均由法院裁量是否將列入性犯罪登記冊。

網傳說法過於簡化,易造成誤解,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Los Angeles Times〈Newsom signs bill intended to en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LGBTQ people in sex crime convictions〉

openstates.org

SB 145 MYTHS AND FACTS

Lead Stories〈Fact Check: California SB-145 Does NOT Change Felony Status of Pedophile Crimes; Judges Get Leeway On 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s In More Cases Involving Consent〉

PolitiFact〈Claim Viewed By Millions On Social Media Says California Legalized Pedophilia. That Is False.〉

AP〈Bill would not legalize pedophilia in Califor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