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有鄉親來通報...作票方法更新,數位發展部整理超過10年未來選舉的選舉人名冊,製作該些人的身份證,於選舉日交路人甲進入投票所領票,並投票予特定人選」?

【錯誤】網傳「有鄉親來通報...作票方法更新,數位發展部整理超過10年未來選舉的選舉人名冊,製作該些人的身份證,於選舉日交路人甲進入投票所領票,並投票予特定人選」?

事實查核報告#1995
網傳「有鄉親來通報...作票方法更新,數位發展部整理超過10年未來選舉的選舉人名冊,製作該些人的身份證,於選舉日交路人甲進入投票所領票,並投票予特定人選」?
發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0/25版】

一、地方選委會表示,各地投開票所在投開票完後,選舉人名冊就會封存送到各地選委會保留,且依選罷法規定,選舉人名冊保存6個月後就會銷毀。除非有選舉訴訟案,法院及檢察官才可依法拆封查驗。因此並無保存10年的選舉人名冊,也不可能製作出10年未投票人的名單。

二、學者表示,在現行選舉法規之下,選舉人名冊的「領票人紀錄」是投票秘密,必須依法封存,可以接觸到這些資料的可能性非常低,更何況還有6個月的保存時限,不可能整理出10年的未領票人資料。

三、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表示,投票所入口即會查驗所攜帶身分證是否為本人,領取選票時也會再核對一次身分證,確認身份無誤後,才會發予選票。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本查核報告僅查核「整理10年未投票者名冊製作假身分證」內容,影片有關個人意見之部分,不在查核範圍。

背景

社群平台、通訊軟體2022年10月20日開始流傳一段訊息:「作票方法更新,製作10年以上 未曾參與投票的人 的身分證並領票,計畫趕不上變化,我還第一次聽到 真是掉下巴了

(2022/10/19日) 有鄉親來通報,此次選舉還是會作票,如何作?從唐鳳的 數位發展部 下手。透過整理,超過10年未來選舉的選舉人名冊,製作該些人的身份證,於選舉日,交 路人甲 進入投票所領票,並投票予特定人選。妖秀喔,這一招我真的沒想到,我們用力地思考作票的內容,就沒想到有這招。也就是驗身分證的投票所選務中心服務人員,需有雙層防弊機制。也請鄉親協助監票,或有此做票方式……(後略)。」

該訊息附上一段影片連結,該影片是由YouTube某頻道於2022年10月20日所發布,網傳訊息取自該影片的說明欄。

檢視影片內容,該影片全長31分鐘,他在影片前部分提到高端疫苗價格保密議題,在影片大約13:20處開始提到選舉作票手法,數位發展部整理過去10年未投票者,並偽造身分證讓路人甲進去投票所投票。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網傳影片提到作票手法內容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數位發展部將超過10年沒來選舉的選舉人名冊,製作這些人的身份證,於選舉日交路人甲進入投票所領票,並投票予特定人選」,是否有可能?

查核中心諮詢新北市選委會、台北市選委會、政大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鄭夙芬。

(一)新北市選委會指出,基於秘密投票原則,各地投開票所在投開票完後,選舉人名冊就會封存送到各地選委會保留,且依選罷法規定,選舉人名冊保存6個月後就會銷毀。在保存的這期間,任何人皆不得開封,除非有選舉訴訟案,法院及檢察官才可依法拆封查驗。因此,不可能會有10年以上「誰有投票、誰沒投票」的選舉人名冊資料,也不可能製作出10年未去投票的人的名單。

(二)台北市選委會表示,選舉人名冊不會存放至10年之久,當然也不可能如傳言所說,可以從中整理出10年未投票的人,再製造身份證交給路人甲去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3條,均規定選舉人名冊保存6個月,時限一到就會銷毀。但如果有選舉訴訟產生,相關選舉人名冊就會延長保管至判決確定後3個月。

台北市選委會說明,為保障投票秘密,當天投完票後,各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就會將選舉人名冊封存並簽名,先送至區公所,之後再轉送到選委會保存。如果發生選舉訴訟,也只有法院和檢察官才有權力拆封查驗。

(三)鄭夙芬表示,在現行選舉法規之下,選舉人名冊的「領票人紀錄」的確是投票秘密,必須依法封存,可以接觸到這些資料的可能性非常低,更何況還有6個月的保存時限,不可能整理出10年的未領票人資料。

鄭夙芬表示,偽造身分證的難度非常高,而且許多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是當地居民,持非本人的身分證去投票,在查驗程序時容易被識破,傳言並不合理。

目前投開票所驗證身分機制為何?

查核中心曾於查核報告1424針對投開票所身分驗證機制採訪台中市選委會。

台中市選委會表示,選舉人投票前會有兩道查驗機制,一是身分證查驗員會核對選舉人所攜帶的身分證是否為本人,確認後,選舉人到領票處時,領票人員會再度核對一次身分,確認身分無誤後,才會發選票。

為防範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中選會在2022年1月5日發佈新聞稿表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都會依照規定進行身分查驗。在防疫期間,民眾前往投票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於進行身分查驗時,仍應暫時脫下口罩配合查驗,領票、投票時也都有監察員在場監察。如發現有冒名領票,已涉有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嫌,中選會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0/25版】

一、地方選委會表示,各地投開票所在投開票完後,選舉人名冊就會封存送到各地選委會保留,且依選罷法規定,選舉人名冊保存6個月後就會銷毀。除非有選舉訴訟案,法院及檢察官才可依法拆封查驗。因此並無保存10年的選舉人名冊,也不可能製作出10年未投票人的名單。

二、學者表示,在現行選舉法規之下,選舉人名冊的「領票人紀錄」是投票秘密,必須依法封存,可以接觸到這些資料的可能性非常低,更何況還有6個月的保存時限,不可能整理出十年的未領票人資料。

三、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表示,投票所入口即會查驗所攜帶身分證是否為本人,領取選票時也會再核對一次身分證,確認身份無誤後,才會發予選票。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