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圖卡「嘉義不肖孫打死阿嬤,案情大逆轉,檢方認定阿嬤年邁不經打。台灣有這種沒人性的法官,台灣執政政府歪曲政權」?

【錯誤】網傳圖卡「嘉義不肖孫打死阿嬤,案情大逆轉,檢方認定阿嬤年邁不經打。台灣有這種沒人性的法官,台灣執政政府歪曲政權」?

事實查核報告#1900
網傳圖卡「嘉義不肖孫打死阿嬤,案情大逆轉,檢方認定阿嬤年邁不經打。台灣有這種沒人性的法官,台灣執政政府歪曲政權」?
發布日期/2022年9月12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9/12版】

一、查核中心檢視起訴書及向嘉義地檢署求證,並無傳言「檢方認定阿嬤年邁體弱經不起暴打...因此沒有殺人犯意」的說法。

二、專家表示,本案檢方認定被告無積極的殺人動機,才以傷害致死罪起訴,傳言稱「阿嬤年邁經不起打,因此沒有殺人犯意」與起訴書內容不符。

三、嘉義地檢署表示,偵查是一個不斷變動的過程,羈押理由與起訴罪名常常不同,網傳內容以「檢方原先認定」、「逆轉」等形容,是誤解了司法實務。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媒體2022年8月30日開始流傳一張圖卡,圖卡指稱「嘉義不肖孫打死阿嬤,案情大逆轉,檢方認定阿嬤年邁不禁打。台灣有這種沒人性的法官,台灣執政政府歪曲政權」、「嘉義惡孫暴打8旬阿嬤竟免死!檢方認定阿嬤年邁不禁打。嘉義不肖孫打死阿嬤 案情大逆轉 檢認:是她年邁不禁打.... 」


圖1:通訊軟體、社群平台流傳圖卡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圖卡文字的出處為何?

查核中心檢視圖卡中間的文字內容指出:「江曾姓阿嬤與江姓孫子同住在嘉義縣水上鄉,5月24日晚間江男討索錢不成,竟對阿嬤施暴,江嫌被警方逮捕後否認行凶,檢方認為他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江嫌目前羈押中。

案發時檢方原認為江男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過檢方今天起訴時,改認定「阿嬤年邁體弱禁不起暴打」才死亡,因此江男沒有殺人犯意,今天依「傷害直系尊親屬致死罪」起訴。」

透過關鍵字搜尋及比對,圖卡中的最上方標題及中間內文,來自一媒體2022年8月30日的報導。

圖卡文字是剪輯上述新聞報導,另外加上文字「嘉義不肖孫打死阿嬤,案情大逆轉,檢方認定阿嬤年邁不禁打。台灣有這種沒人性的法官,台灣執政政府歪曲政權」。


圖2:媒體報導

爭議點二、網傳「嘉義不肖孫打死阿嬤,檢方認定:是她年邁不經打」,原始的事件為何?起訴書內容為何?

查核中心採訪嘉義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江金星,以及台大法律系教授許恒達

起訴書內容為何?是否提到「檢方認定阿嬤年邁體弱經不起暴打」?

(一)查核中心檢視嘉義地檢署所提供的起訴書,其中並無指稱祖母「年邁體弱經不起暴打」等用語,而是指出被告「主觀上應無殺人之故意」,但其傷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被告施暴導致其祖母死亡,因此最後檢方以違反「家暴法」以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等罪起訴。

圖3-4:嘉義地檢署提供起訴書擷圖(紅色底線為查核中心所加)

(二)嘉義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表示,起訴書並無提及「阿嬤年邁體弱不經打」等文字,檢方是判斷被告沒有殺人犯意,但與阿嬤不經打完全無關。

江金星說,8月30日該案偵結起訴後,有備妥數份起訴書供媒體自行取閱參考,但並無召開記者會說明偵查結果,或許因此造成某些媒體及民眾誤解,因此在9月7日發布新聞稿,澄清起訴書並無「阿嬤年邁體弱禁不起暴打」等內容。

(三)許恒達說,回到這個嘉義孫子打阿嬤的案例,總結來看,雖然孫子造成阿嬤死亡,可是難以認定有殺人故意,檢方以傷害致死罪起訴,應有其合理性,但最後事實認定還要依法院調查結果才能確定。傳言上講的「檢方以阿嬤年邁禁不起打..因此沒有殺人犯意」與起訴書內容不符,應屬不實訊息。

(四)查核中心檢視多家媒體對於此事件的報導。根據《聯合新聞網》、《中央社》、《自由時報電子報》、《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報導提及檢方調查後認定江姓孫子雖無殺人犯意,惟因情緒失控,傷害時攻擊力道甚難拿捏,造成其高齡祖母有可能發生致人死亡結果,涉及違反保護令及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等罪嫌。報導中並沒有提及「阿嬤年邁體弱不經打,因此檢方判無殺人意圖」等內容。

爭議點三、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如何區分?

(一)江金星說明,當初5月份發生該案時,檢方是以「涉嫌殺人」為理由,向法院申請羈押被告,後續經由檢察官持續偵辦,才逐步釐清案情,確認起訴。羈押被告的理由,不能等同於檢察官最後的偵查結論。

江金星表示,偵查是一個不斷變動的過程,羈押理由與起訴罪名常常不同,這是辦案的常態,某媒體以「檢方原先認定」、「逆轉」等等來形容,是誤解了司法實務。

(二)查核中心採訪台大法律系教授許恒達。他說,檢方要區分是殺人罪還是傷害致死罪,最重要的指標是嫌犯有無積極的殺人故意,而判斷殺人故意時,有幾個核心指標:第一,嫌犯有沒有明顯的殺人「動機」,動機是判斷殺人故意與否的指標,像是嫌犯有沒有明顯必須殺死被害人的理由;第二,嫌犯是不是明確知悉對方會因自己的攻擊而死亡;第三,嫌犯對被害人採取的攻擊方法是什麼,如拿球棒打頭就比較接近有殺人故意,但拿球棒打手臂就不易肯定有殺人故意。個別情況究竟有沒有殺人故意,主要從上面這幾個指標判斷。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9/9版】

一、查核中心檢視起訴書及向嘉義地檢署求證,並無傳言「檢方認定阿嬤年邁體弱禁不起暴打...因此沒有殺人犯意」的說法。

二、專家表示,本案檢方認定被告無積極的殺人動機,才以傷害致死罪起訴,傳言稱「阿嬤年邁禁不起打,因此沒有殺人犯意」與起訴書內容不符。

三、嘉義地檢署表示,
偵查是一個不斷變動的過程,羈押理由與起訴罪名常常不同,網傳內容以「檢方原先認定」、「逆轉」等形容,是誤解了司法實務。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