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BT網站能夠免費下載電影、軟體、電玩,十年前因沒有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上傳下載的人都不違法,現在這個下載方式被改變,會自動上傳,變成犯法」?

【部分錯誤】網傳「BT網站能夠免費下載電影、軟體、電玩,十年前因沒有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上傳下載的人都不違法,現在這個下載方式被改變,會自動上傳,變成犯法」?

事實查核報告#1734
網傳「BT網站能夠免費下載電影、軟體、電玩,十年前因沒有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上傳下載的人都不違法,現在這個下載方式被改變,會自動上傳,變成犯法」?
發布日期/2022年6月14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6/14版】

一、專家表示,BT是P2P軟體程式,並非網站;使用者透過BT下載檔案過程中,也會同步上傳給其他使用者下載,該軟體傳輸原理從未更動。傳言「BT是網站」、「目前BT下載方式過去和現在不同」的說法並不準確。

二、律師表示,使用BT軟體是對不特定人做散佈行為,已侵犯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利」,違反著作權法26條-1,與營利與否無關。

傳言提及使用BT會犯法屬實,但其對BT傳輸原理描述不準確,且使用BT下載檔案從過去到現在不論個人觀賞或營利都違法,傳言指現在傳輸方式改變並不正確。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2022/6/14】本查核報告僅就BT軟體程式的傳輸原理與合法性進行查核。傳言提及特定的司法個案,並不在查核範疇。

圖文版(可左右滑動)

背景

通訊軟體和社群平台自2022年6月10日起流傳一則訊息指稱

「這兩天的有關運動員”OOO”經營的公司,被檢察官搜查的事件,我跟大家說明一下,請家裡有青少年的好友告戒一下,以免被告吃上官司,然後要付出鉅款來和解。

1. 高中大學生都知道有一個叫”BT”的網站是免費下載電影.軟體.電玩.這些屬智慧財產權的著作,的網站。

2. 舉例來說:有人會上傳一部電影比方叫”獨行俠”到BT上,給大家免費下載觀看,於是就有一堆人下載影片來看,本質上影片的版權是在某人或是某公司身上,上傳這版權的電影是沒事的,下載的人本來也是沒事的,因為沒有營利行為,亦無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而已,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已經有10多年以上的方式了。

3. 但現在這個下載方式被改變了,當你下載"獨行俠”的同時,這軟體會自己幫下載者又上傳另一個”獨行俠”到BT上,但下載者並不知情,這時候就犯罪了,犯了”非法散播”的罪...(後略)」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稱「BT的網站是免費下載電影、軟體、電玩等這些屬智慧財產權的著作的網站」、「BT過去是大家下載影片,純粹自己觀賞,但現在下載方式被改變,會自動上傳另一個影片到BT」,傳言描述是否屬實?BT運作過程為何?

查核中心採訪趨勢科技防詐達人專案經理劉彥伯。劉彥伯表示,傳言提及的「BT」是一個開源軟體,透過點對點(P2P)協定操作衍生出來程式,而非傳言所稱「網站」。通常使用者安裝這類P2P後,還必須要找到檔案的「種子」,才能取得下載檔案的位置,這類「種子」通常就會放在某些網站,供使用者搜尋、下載。

劉彥伯說,安裝P2P軟體程式後,程式會在使用者電腦中預設一個「下載位置」,有可能是在使用者電腦中的「下載」、「音樂」或「圖片」等資料夾。當使用者透過BT下載檔案時,即便沒有下載完畢,該檔案在下載的過程中,也會同步上傳給其他使用者下載。這類P2P軟體運作原理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傳言「目前BT下載方式過去被改變,會自動上傳影片到BT」說法並不正確。

不過,劉彥伯指出,確實有以BT為名的網站,該網站是用戶把檔案自行上傳到網站伺服器,或該網站經營者把檔案放在網站伺服器,供使用者線上閱覽或下載,跟傳言所稱的BT的傳輸模式完全不同。

因此,專家表示,BT是P2P軟體程式,並非網站;使用者透過BT下載檔案過程中,也會同步上傳給其他使用者下載,該軟體運作過程一直以都是如此。

爭議點二、傳言稱「BT網站能夠免費下載電影軟體電玩,過去因為沒有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所以上傳下載的人都不違法,已經十多年都這樣」,實際狀況為何?

(一)著作權法律師、北辰著作權事務所長蕭雄淋表示,使用BT這類檔案分享軟體,由於是多人互相傳送檔案,已違反著作權法第26條之1,侵犯著作人享有的「公開傳輸權利」。傳言中所稱「沒有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所以上傳下載都不違法」,但多人互傳檔案是「對不特定人作散佈行為」,就是公開傳輸,與著作權法51條所說,個人或家庭基於非營利目的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境並不相同。

蕭雄淋提醒,使用BT軟體的侵權行為,其刑事責任依著作權法92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著作權人依照同法88條,可請求一萬到一百萬的賠償金。

蕭雄淋說,如果擁有影片的著作權人也加入檔案分享過程,就是「明示或默示的授權行為」,則無法主張侵權,因此若有提告將無法成立。

(二)劉彥伯表示,使用者透過BT程式下載或上傳具有版權的任何檔案,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傳言說法「沒有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所以上傳下載的人都不違法,已經十多年都這樣」毫無根據。

綜合上述,律師表示,使用BT軟體是對不特定人做散佈行為,已侵犯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利」,違反著作權法26條-1,與營利與否無關。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6/14版】

一、專家表示,BT是P2P軟體程式,並非網站;使用者透過BT下載檔案過程中,也會同步上傳給其他使用者下載,該軟體傳輸原理從未更動。傳言「BT是網站」、「目前BT下載方式過去和現在不同」的說法並不準確。

二、律師表示,使用BT軟體是對不特定人做散佈行為,已侵犯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利」,違反著作權法26條-1,與營利與否無關。

傳言提及使用BT會犯法屬實,但其對BT傳輸原理描述不準確,且使用BT下載檔案從過去到現在不論個人觀賞或營利都違法,傳言指現在傳輸方式改變並不正確。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2022/6/14】本查核報告僅就BT軟體程式的傳輸原理與合法性進行查核。傳言提及特定的司法個案,並不在查核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