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影片「高嘉瑜酒店不雅視頻流出?高嘉瑜在立法院上班拿一份工資,在AV女優鏡頭下拿另外一份工資......拍片放在日本AV女優網站」?
【錯誤】網傳影片「高嘉瑜酒店不雅視頻流出?高嘉瑜在立法院上班拿一份工資,在AV女優鏡頭下拿另外一份工資......拍片放在日本AV女優網站」?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6版】
一、網傳影片頻道均是一人以口述方式說明內容,未有記者採訪,也未曾採訪消息人士說法。因此,網傳影片並不是新聞影片,其出處也不是具有可信度的媒體。
二、網傳影片畫面出現的女性裸露畫面,經專家協助檢視,為一部日本AV影片畫面,與高嘉瑜無關。專家檢視網傳影片所提成人影片網站,也未見任何與高嘉瑜有關的影片。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背景
影頻平台頻道「108 導播室」12月3日發布一則標題「高嘉瑜酒店不雅視頻流出?」影片,內容從4分開始到10分31秒,影片中男主持人表示:
「收到高嘉瑜在酒店的淫亂視頻......看他們的表情,這個裡面現場不只三個人,可能還有第四個人,就是有導演,整個畫面我看出來這是有導演、攝影師、男女主角,在酒店床上演得非常清晰、連馬賽克都沒有的一部片子,放在日本AV女優的片子,相信拍攝的男女主角是給錢的
高嘉瑜在立法院上班拿一份工資,在AV女優鏡頭下拿另外一份工資......這絕對是有錢的,不是瞎拍,畫面專業,右下角還有日本AV的商標,商標是日本一個色情網站......」
根據該影片內容截圖,畫面左下角有出現一張女性臉孔不雅照片,疑似在誤導傳言影片中所稱的當事人,該影片隨後在社群平台流傳。
圖1:影音平台頻道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截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影片稱「高嘉瑜在立法院上班拿一份工資,在AV女優鏡頭下拿另外一份工資......放在日本AV女優的片子,相信男女主角是給錢的......畫面專業,右下角還有日本AV的商標,商標是日本一個色情網站」,以及傳言影片中出現一張疑似誤導是當事人的女性不雅照,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訪問知名成人色情片評論家黃正(筆名:一劍浣春秋),該傳言畫面中出現的女性截圖是女優山井すず(山井鈴),並非高嘉瑜。此外,黃正表示,他沒有在網傳提到的成人影片網站上看到任何有關高嘉瑜的影片。
(二)台灣新北地檢署12月1日發布標題「嚴懲暴力、保護婦幼林姓被告施暴高姓被害人案檢警偵辦情形說明」新聞稿表示,「有關某週刊報導高姓被害人遭男友痛毆、控制行動一案,檢察長於知悉後,立即指示分案,業於昨(30)日剪報分由婦幼專組鄭淑壬主任檢察官及邱舒婕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因高姓被害人及告訴代理人於同日向警方提出傷害等告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於該日下午將全案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而與前開案件一併辦理。
根據新北地檢署新聞稿,該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且新聞稿並未提到該案與拍攝成人商業影片有關。
綜合上述,網傳影片畫面出現的女性裸露畫面,經專家協助檢視,為一部日本AV影片畫面,與高嘉瑜無關。專家檢視網傳影片所提成人影片網站,也未見任何與高嘉瑜有關影片。
爭議點二、傳言影片的影音平台頻道為何?
查核中心檢視傳言頻道「108 演播室」成立於2010年2月7日,總瀏覽2209萬1101人次,內容主要以台灣政治新聞為主。該頻道12月3日發布標題「高嘉瑜酒店不雅視頻流出?」影片,迄今瀏覽人數有3萬7181次。
檢視該頻道,均是一人以中國口音,透過口述方式說明內容。影片內容未有記者採訪,也未曾採訪消息人士說法。因此,網傳影片並不是新聞影片,其出處也不是具有可信度的媒體。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6版】
一、網傳影片頻道均是一人以口述方式說明內容,未有記者採訪,也未曾採訪消息人士說法。因此,網傳影片並不是新聞影片,其出處也不是具有可信度的媒體。
二、網傳影片畫面出現的女性裸露畫面,經專家協助檢視,為一部日本AV影片畫面,與高嘉瑜無關。專家檢視網傳影片所提成人影片網站,也未見任何與高嘉瑜有關影片。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補充資料
若在社群平台或通訊軟體,收到他人不雅照該如何處理?
查核中心在查核報告編號1361中訪問兒少專家。
台灣展翅協會兒少網安處處長陳時英指出,無論當事人是否為名人,觀看他人的不雅、私密影像,已經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對於網路上流傳的不雅影像,呼籲民眾應採取檢舉行動,若此類影像是在社群平台、論壇等網站散播,可以採行社群平台實施的檢舉管道。
陳時英說,如果沒有在社群平台找到檢舉管道,也可以透過台灣展翅協會的「WEB547網路檢舉熱線」,或是衛福部的「私ME」申訴管道來做檢舉。很多詐騙、釣魚網站會透過色情影像引誘用戶點擊連結,如果是這類涉及詐騙、釣魚網站訊息,可以向撥打「165」向警政署反詐騙專線檢舉。
陳時英提醒,散播他人私密或不雅影像,已經違反《刑法》的散播猥褻物品罪,如果散播不雅影像又牽涉到其他行為,例如盜用他人帳號、偷拍不雅影像等,則會涉及妨害秘密罪;散播不雅影像的行為除毀損當事人名譽,並涉及《刑法》的誹謗罪。依照涉及不同行為,會有不同的法律刑責,而當事人除提出刑事訴訟,也可請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