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公文「強迫全國接種國產疫苗,不打疫苗要開罰3000-15000」?

【錯誤】網傳公文「強迫全國接種國產疫苗,不打疫苗要開罰3000-15000」?

事實查核報告#1039
網傳公文「強迫全國接種國產疫苗,不打疫苗要開罰3000-15000」?
發布日期/2021年6月16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6/16版】

一、網傳公文為高雄市衛生局於2021年6月9日發佈之公文,發文對象是醫院、衛生局所及其所有人員,並非一般民眾。高雄市衛生局並於6月11日另發補充說明,針對未接種醫護人員改以建議、勸導方式,不會裁罰。

二、傳言挪用高雄市政府公文,誤導為「強迫民眾接種國產疫苗」,並不符合事實。

三、指揮中心表示,民眾可自由選擇是否接種國際或國產新冠疫苗,並無相關罰則。

四、專家表示,台灣對於民眾是否施打疫苗,並沒有強制性,目前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能對「拒絕接種的民眾」開罰。

傳言挪用高雄市政府公文,卻誤導為「強迫民眾接種國產疫苗」,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疫情措施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背景

社群平台與通訊群組自2021年6月12日流傳一張高雄市政府公文,並搭配訊息指稱:「強迫全國接種國產疫苗 違憲!? 不打疫苗要開罰了

圖1:社群平台傳言擷圖。

傳言也有版本為:「
人生不是應該是要有所選擇的嗎,怎麼這會兒沒得選擇硬被趕鴨子上架逼迫我們打沒有國際認證的疫苗,不自願做無償白老鼠,不打疫苗協助做三期實驗就裁罰3000到15000」。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高雄市政府公文,是否為真實公文?原始事件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視網傳公文,該公文為高雄市政府6月9日發出的公告,發文對象為高雄市醫院和衛生局所,要求於6月20日為工作人員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其中,公文要求,尚未施打者要造冊管理,若有禁忌疾病或其他疾病不能施打,也必須出具診斷證明,而在時限內未施打者,會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

(二)查核中心6月16日採訪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他表示,網路流傳的公文,是高雄市6月9日發出公文,公文引用《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要求高雄市醫院和衛生局所的醫護人員落實疫苗接種政策。

針對6月9日公文提及針對醫護人員未限時接種之裁罰,潘炤穎說,高雄市衛生局已於6月11日另發出此公文的「補充說明」,由於《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罰則未提及「拒絕預防接種」,不接種疫苗能否開罰需由中央釐清法律依據。高雄市衛生局不會針對拒絕接種的醫護工作人員開罰,而會採取強烈建議、勸導接種。

潘炤穎說,高雄在6月接種計劃實施後,醫護施打比例已達到9成以上,過程未對任何醫護人員開罰。

綜合以上,網傳公文為高雄市政府於6月9日之真實公文,發文對象為高雄市醫院和衛生局所,要求醫護人員接種新冠疫苗,未限期接種之醫護人員將依法裁罰,但於6月11日另發補充說明,改稱未接種醫護人員之裁罰需由中央釐清法律依據。

爭議點二、傳言稱「民眾不打國產疫苗,將開罰3000-15000」,是否屬實?

(一)網路傳言將此公文連結到「民眾不打國產疫苗將開罰」,潘炤穎說,高雄市於6月9日發布的公文與國產疫苗無關,高雄市也未曾針對民眾「不接種疫苗」,有相關強制性規定或罰款。

(二)查核中心6月16日採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他表示,接種疫苗是採「自願性」,並不會強迫民眾,不會用《傳染病防治法》對「拒絕接種疫苗」的民眾開罰,也不會針對拒絕接種國產疫苗的民眾開罰。但疫情嚴峻,鼓勵民眾接種目前已緊急授權的合法疫苗。

(三)查核中心6月16日採訪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她表示,台灣對於民眾是否施打疫苗,並沒有強制性,目前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能對「拒絕接種的民眾開罰」,《傳染病防治法》也並未規定「強制施打疫苗」,也沒有規定能對「拒絕接種疫苗」的民眾開罰。

楊秀儀解釋,世界各國對於疫苗接種的強制性程度不同,台灣的疫苗政策,連針對兒童的疫苗預防接種都並非強制。國小入學前,會要求兒童完成疫苗接種,目前會鼓勵家長儘量在入學前完成施打,但也不會針對父母開罰。

楊秀儀說,其他像是常見的流感疫苗、肺炎鏈球菌疫苗,都是部分公費或是自費疫苗,並不會強制民眾施打,決定權還是在民眾手上。現在因為COVID-19疫情嚴峻,疫苗議題的癥結點會是「群體免疫」以及「身體自主」,台灣為了達成群體免疫,政府的態度為鼓勵民眾施打疫苗,以達成群體免疫,儘管如此,也並沒有任何法律強制規定民眾要施打疫苗。

楊秀儀表示,疫苗是藥物,是在健康人的身上施打,安全性為首重,台灣基本上是採取民眾自願施打的政策方向,民眾可以自行評估疾病與疫苗的風險,再選擇是否施打。

綜合以上,傳言挪用此公文,誤導為「民眾不打國產疫苗將開罰」,因此,為錯誤訊息。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6/16版】

一、網傳公文為高雄市衛生局於2021年6月9日發佈之公文,發文對象是醫院、衛生局所及其所有人員,並非一般民眾。高雄市衛生局並於6月11日另發補充說明,針對未接種醫護人員改以建議、勸導方式,不會裁罰。

二、傳言挪用高雄市政府公文,誤導為「強迫民眾接種國產疫苗」,並不符合事實。

三、指揮中心表示,民眾可自由選擇是否接種國際或國產新冠疫苗,並無相關罰則。

四、專家表示,台灣對於民眾是否施打疫苗,並沒有強制性,目前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能對「拒絕接種的民眾」開罰。

傳言挪用高雄市政府公文,卻誤導為「強迫民眾接種國產疫苗」,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疫情措施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補充資料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2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3000以上15000以下罰鍰,必要時必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檢查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