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文章「高雄劉育豪事件中的『欺瞞』...按照教育部自己的法規範,『保險套的正確使用』乃是屬於國中階段的範疇,並非小學...」?

【事實釐清】網傳文章「高雄劉育豪事件中的『欺瞞』...按照教育部自己的法規範,『保險套的正確使用』乃是屬於國中階段的範疇,並非小學...」?

事實查核報告#901
網傳文章「高雄劉育豪事件中的『欺瞞』...按照教育部自己的法規範,『保險套的正確使用』乃是屬於國中階段的範疇,並非小學...」?
發布日期/2021年4月16日

經查:

一、傳言引述「國小教師教小學生保險套」的新聞畫面,來自2017年3月的新聞談話性節目。

二、傳言事件是適用〈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專家與教育部均指出,當時課綱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要採「融入式教學」,課綱提供能力指標,教師在教學時,可依照學生需求,結合時事或重要議題,納入課程教學。

三、 該名教師當時的課程設計,是基於學生對保險套的好奇提問,將學生需求融入教學,事先告知家長,授課後獲得多數家長正面回饋與支持。

四、傳言引述此課綱文件中的「學習正確使用保險套」段落,屬於附錄二的「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國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教學示例」。此段落屬於示範案例,並非硬性規定。

背景

社群平台流傳一篇文章,標題為〈【說明】高雄劉育豪事件中的「欺瞞」〉,此文章指控高雄國小教師劉育豪在小學三年級的課堂上教學生認識保險套是欺瞞家長。文章附上課綱文件宣稱:

「即便是依照教育部的法規,在小學階段,『能力指標2-2-4』也只是『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保險套的使用』屬於國中階段的教學,乃是在『能力指標2-4-10』是攸關於『#認識安全性行為並保護自己』的內容...

某國小年輕教師和公共電視,一直以劉育豪先生有獲得父母家長同意才授課來辯解,但事實上,公共電視報導中所出示的「父母家長同意函」是明確同意「能力指標2-2-4」,也就是教導學生「 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並非父母與家長是授權給劉育豪先生進行「認識安全性行為並保護自己 - 保險套的使用 (能力指標2-4-10)」的超齡教學。」


圖1:社群平台傳言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引述的新聞事件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索關鍵字並比對新聞影像,傳言引述的新聞畫面,來自《公視》2017年3月22日節目《有話好說》,標題為〈把小孩教成同性戀?性別光譜該不該教?〉,影片畫面為51分06秒至53分07秒處的報導。

當時節目於52分50秒至53分04秒處指出:

「事實上,上課之前,劉老師也透過家書詢問班上20名家長的意見,其中有十多名家長非常支持,甚至有的還回文感謝老師幫忙教導這個難以啟齒的議題。」

在當時節目中翻攝的家書也指出:

「前陣子班上有個小事件,使得學生對於『保險套』產生高度好奇,性別平等教育裡頭本來就有關於性教育的區塊(能力指標 2-2-4 尊重自己與他人身體自主權)。因此我會在第三次月考後的1/19(四)花兩節課跟孩子們解釋相關議題。介紹的時候,我會秉持專業,也提醒學生不打鬧嬉笑。因為,這是正經話題,不容用輕浮態度對待之。針對此項,若家長有疑慮,歡迎提前跟我聯絡,我會將我的理念跟您說明清楚。感恩!」


圖2:當時節目翻攝的家書/擷自公視《有話好說》2017年節目〈把小孩教成同性戀?性別光譜該不該教?〉

(二)查核中心向節目中的高雄港和國小教師劉育豪諮詢此事。劉育豪指出,這類傳言一直說他舉證的是「家長同意書」,但其實那不是家長同意書,而是「家書」,他會每月寫一封信給家長,跟家長們反應學生的上課狀況,並有一個意見回饋欄可以讓家長們反映意見。

劉育豪說明,《有話好說》節目中關於保險套的課程,是在家書中有告知家長此課程,過程中並未有家長反對,而後來收到家長在家書的意見回饋,反應也都很支持。

綜合以上,劉育豪當時的課程設計,是基於學生對『保險套』高度好奇,預先告知家長,並受到多數家長正面回饋。

爭議點二、傳言宣稱「即便是依照教育部的法規,在小學階段,『能力指標2-2-4』也只是『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保險套的使用』屬於國中階段的教學,乃是在『能力指標2-4-10』是攸關於『#認識安全性行為並保護自己』的內容」。傳言引述的課綱為何?

查核中心比對時間,由於節目播出的時間是2017年3月,當時施行的課綱為〈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其中於2012年發布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

爭議點三、在此課綱中,是否有傳言提及的能力指標「2-2-4 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權」與「2-4-10 認識安全性行為並保護自己」,以及「保險套正確使用」的內容?

(一)查核中心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其第三點「分階段能力指標」找到傳言指稱的兩項能力指標。其中,「2-2-4 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權」,被列為國小三四年級階段的能力指標;「2-4-10 認識安全性行為並保護自己」被列入國中一至三年級的能力指標。



圖3、4:〈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分段能力指標說明。

(二)查核中心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中,附錄二的「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國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教學示例」,找到傳言引述的「學習正確使用保險套」說明。


圖5:傳言引述的「學習正確使用保險套」段落,是〈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中的附錄二,屬於「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國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教學示例」。

爭議點四、此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綱,實施方式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視,〈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在第五點「融入學習領域之建議 」,性別平等教育在國民中小學的階段採融入式課程,將性別平等教育的「能力指標」轉化為各學習領域的知識內涵,透過教學活動設計來帶入主要學習內涵與概念性知識。


圖6:〈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第27頁擷圖。

(二)查核中心採訪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李雅菁,她同時也是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委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李雅菁指出,當時實施的九年一貫性別平等教育,是採「融入式教學」,本身沒有固定的課程或節數,而是由課綱規範性平教育的指標,讓教師在教學時融入到正式課程,包括國語、數學、音樂等各個領域的課程。例如教師在數學課上教到「分配」的概念,就可以將同樣概念延伸到社會資源的分配,「男生得到的東西比較多、女生比較少」,再跟學生說明性別分工、性別刻板印象的概念。

爭議點五、關於傳言指稱「在小學三年級教學保險套」的課程,是否符合當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綱?

(一)李雅菁表示,關於老師能不能在小學三年級教保險套,課綱沒有規範到這麼細,而是只是列出目標,希望學生在某個學習階段達到什麼能力、具備什麼素養。

李雅菁認為,劉育豪老師的課程沒有任何問題,因為當時老師有跟家長溝通,而且老師是回應學生的提問。

李雅菁說,「回應學生提問」也是融入性平教育的方式之一。當有學生提問時,老師本來就應該提供正確的知識。

李雅菁強調,每個概念不管在哪個年齡都可以教,只是需要以適合學生年齡層、且學生能夠理解的方式去教學。而性平教育中的能力指標是非常涵括性的,老師要如何讓學生達到這些能力指標,就是由老師的專業去設計內容。每個老師引導學生的方式都不一樣,並隨著不同情境有差異。

(二)查核中心採訪教育部。教育部回應,學校教師除依據課綱及教科書內容實施教學,亦應發揮自身之教學專業能力,了解每個孩子的學習狀況並評估每個孩子的個別需求,以適當的教學方法,提供適合學生的課程內容,並可結合時事或重要議題,將相關重要概念納入課程教學中。

結論

一、傳言引述「國小教師教小學生保險套」的新聞畫面,來自2017年3月的新聞談話性節目。

二、傳言事件是適用〈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專家與教育部均指出,當時課綱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要採「融入式教學」,課綱提供能力指標,教師在教學時,可依照學生需求,結合時事或重要議題,納入課程教學。

三、 該名教師當時的課程設計,是基於學生對保險套的好奇提問,將學生需求融入教學,事先告知家長,授課後獲得多數家長正面回饋與支持。

四、傳言引述此課綱文件中的「學習正確使用保險套」段落,屬於附錄二的「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國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教學示例」。此段落屬於示範案例,並非硬性規定。

參考資料

〈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首圖來源:Pexels;作者:cottonb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