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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錯誤】網傳圖卡「機車族要注意,超越停止線宣導期已過…不知不覺很快就收到紅單」、「停斑馬線上罰新台幣1800元」、「前輪越線罰新台幣900元」?

事實查核報告#861

【部分錯誤】網傳圖卡「機車族要注意,超越停止線宣導期已過…不知不覺很快就收到紅單」、「停斑馬線上罰新台幣1800元」、「前輪越線罰新台幣900元」?
發布日期/2021-03-22 10:29:27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2/05版】

一、闖紅燈與越過停止線的法規均已行之有年,並非近期新政。

二、執法單位指出,機車停等紅燈,若車尾超過停止線、車子停在行人穿越道,屬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駕駛人新台幣1800元罰緩。若機車車尾未超過停止線、車子停在人行穿越道,屬超越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台幣900元罰緩。若因綠燈後因前方車輛壅塞,導致機車停在行人穿越道,警會以勸導為主,不會開罰。

三、機車停等紅燈時,車子前緣若越過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警察以勸導為主,不會開罰;若車輪已越過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台幣900元罰緩。

傳言稱「機車族要注意,超越停止線宣導期已過」並不是事實,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軟體2022年12月間流傳三張圖卡,第一張圖片是警察在路邊拍攝機車,圖卡字樣標註「機車族要注意嘍!超越停止線宣導期已過,現在即是現場拍照取締,不知不覺很快就收到紅單,大家告訴大家,乖乖遵守交通規則,賺錢不易,不要跟錢過不去。」

第二張圖片是機車停在行機車停在行人穿越道上,圖卡字樣標注「停斑馬線上罰新台幣1800元」。第三張圖片是機車車輪越過停止線,圖卡字樣標註「前輪越線,罰新台幣900元」。


圖1:通訊群組流傳訊息擷圖

2021年3月間通訊群組流傳一張照片,搭配文字訊息指出:「機車族要注意 今天開始拍照開單 交通新政策 2月1號上路 騎車族請注意 紅燈,停止線 別超過 今天幾乎每個路口都有拿v8的,各位注意,大車小車都一樣」。


圖2:通訊群組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圖卡「機車族要注意,超越停止線宣導期已過…不知不覺很快就收到紅單」、「停斑馬線上罰新台幣1800元」、「前輪越線罰新台幣900元」,實際法規規定為何?

查核中心詢問台北市政府台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台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與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網傳圖卡「停斑馬線上罰新台幣1800元」?

執法單位指出,機車停等紅燈時,若車尾已經超過停止線,此時車子停在行人穿越道上,屬於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駕駛人新台幣1800元罰緩。若機車車尾並未超過停止線,此時車子停在人行穿越道上,屬於超越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台幣900元罰緩。

不過,若是綠燈後因前方車輛壅塞,導致機車停在行人穿越道上,警方會以勸導為主,不會開罰。

網傳圖卡「前輪越線罰新台幣900元」?

機車停等紅燈時,車子前緣若越過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警察會以勸導為主,不會開罰;若是車輪已經越過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台幣900元罰緩。

網傳圖卡「機車族要注意,超越停止線宣導期已過」?

查核中心檢索立法院法律系統,與闖紅燈相關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於民國6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當時闖紅燈的罰鍰金額為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後來陸續修正,現行條文於民國90年6月1日開始施行。

越過停止線的法規為第60條第2項第3款,是自民國6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當時的罰鍰金額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後來陸續修正,現行條文於民國86年3月1日開始施行。

爭議點二、網傳照片的原始事件為何?

查核中心檢視網傳照片,放大後可看出背景中的捷運站為「捷運府中站2號出口」以及「府中路」路牌,透過Google街景比對,確定拍照地點為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與府中路口。


圖2:網傳照片的拍攝地點為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與府中路口。

查核中心詢問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後埔派出所表示,此照片中為後埔派出所員警正在拍照取締闖紅燈與紅燈越線等違規行為,不過這張照片是一年以上的舊照,並不是近期的照片。

後埔派出所進一步表示,警方會在車多、違規較多的重點路口加強取締,而執勤的員警除了取締闖紅燈與紅燈越線,也會取締其它違規,例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等。

綜合以上,網傳照片中的員警是在拍照取締闖紅燈與紅燈越線,但網傳照片是一年以上的舊照,並不是近期的照片。

爭議點三、傳言提及「交通新政策2021年2月1號上路,機車族請注意紅燈,停止線別超過……大車小車都一樣」,相關交通法規為何?是否為近期新政策?

後埔派出所表示,闖紅燈與紅燈越線等法規均已行之有年,並非近期新政。

查核中心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闖紅燈與越過停止線的相關法規如下:

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第60條第2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2/5版】

一、闖紅燈與越過停止線的法規均已行之有年,並非近期新政。

二、執法單位指出,機車停等紅燈,若車尾超過停止線、車子停在行人穿越道,屬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駕駛人新台幣1800元罰緩。若機車車尾未超過停止線、車子停在人行穿越道,屬超越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台幣900元罰緩。若因綠燈後因前方車輛壅塞,導致機車停在行人穿越道,警會以勸導為主,不會開罰。

三、機車停等紅燈時,車子前緣若越過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警察以勸導為主,不會開罰;若車輪已越過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台幣900元罰緩。

傳言稱「機車族要注意,超越停止線宣導期已過」並不是事實,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法律系統

【更新說明2022/12/05】本報告更新標題、摘要、背景、爭議點內容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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