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全家門口好多人沒戴口罩被罰3000元 警方在外面等」、「桃園平鎮警方直接對未戴口罩民眾,直接開罰6000元」?

【錯誤】網傳「全家門口好多人沒戴口罩被罰3000元 警方在外面等」、「桃園平鎮警方直接對未戴口罩民眾,直接開罰6000元」?

事實查核報告#719
網傳「全家門口好多人沒戴口罩被罰3000元 警方在外面等」、「桃園平鎮警方直接對未戴口罩民眾,直接開罰6000元」?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3日

經查:

一、網傳照片的原始事件,是台中永福派出所警方於12月1日接獲民眾檢舉,到超商對一名未戴口罩民眾,進行口頭宣導,並開勸導單。勸導單為宣導性質,並不是罰單。

二、另一傳言稱桃園平鎮警方直接對未戴口罩進入超商的民眾開6000元罰單,經查並無此事。

三、針對戴口罩之規定,疫情指揮中心從12月1日起,要求民眾進入八大場所要戴口罩,屢勸不聽者,地方政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

台中、桃園等地方政府表示,為落實秋冬防疫專案,希望由業者盡勸導之責,若民眾不願配合,可通報警方,警方會前來勸導,屢勸不聽者,由地方衛生局裁處。

因此,網傳照片的原始事件,台中警方是口頭勸導單一個案,未開罰單;桃園平鎮警方未曾對未戴口罩民眾開罰單。兩則傳言均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及通訊群組從12月1日開始流傳訊息指出:「全家門口有好多人沒戴口罩被開罰單~3000元」並搭配警察開單的照片。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另外也有訊息指稱:「12月1日下午三點半左右,我在平鎮ok店買東西,我沒戴口罩,店員叫我趕快戴口罩。他說,在前幾分鐘,店員的朋友(沒戴口罩)進來店裡,●警察從外面進來,直接對沒戴口罩的民衆,開了一張六千元的罰單。」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照片發生地點為何?原始事件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視網傳照片,照片中右後方有「正忠排骨飯」、「...銀樓」等招牌,並依此線索在Google地圖上檢索,確認照片中的地點發生在台中市永福路的一家超商。

查核中心比對,此地點的地板磁磚與網傳照片相符,可確認為照片事件的發生地點。

因此,此事件是發生於台中市永福路的一家超商。

(二)查核中心採訪轄區內的永福派出所長廖雲傑。廖雲傑協助檢視網傳照片,他說,網傳照片的警察是永福派出所警員,網傳照片的原始事件是12月1日早上,該所接獲民眾通報稱某一超商內有一名民眾未戴口罩,警員前往了解,當時該名民眾已在結帳,於是警員等他走出店外,進行口頭勸導,並開出一張勸導單。此勸導單並非罰單,且警方在勸導這位民眾之後,很快就離開現場。

廖雲傑說,傳言提及警方等在超商門口對多位未戴口罩的民眾開罰,這是錯誤訊息。永福派出所員警迄今僅處理這一個個案,未曾主動在超商門口開罰未戴口罩的民眾。

(三)台中市衛生局說,12月1日「秋冬防疫專案」執行迄今(12月3日),尚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

綜合以上,網傳照片的事件,台中永福派出所警方確實因民眾檢舉,前往轄區內的一家超商,口頭勸導一位未戴口罩的民眾,並開給勸導單,勸導單為宣導性質,不是罰單。

傳言稱「警員等在超商門口,對多位未戴口罩民眾開出3000元」罰單,為錯誤訊息。

爭議點二、傳言稱在桃園平鎮ok便利商店,店員提及員警針對未戴口罩民眾,開罰6000元,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詢問桃園市警察局平鎮分局新聞科。平鎮分局表示,目前該分局並未有「民眾在超商未戴口罩遭警察開單」的案件。警察並不會因民眾在規定場所內未戴口罩就開罰單,這並不屬於警政業務範圍。但照日常執行層面,只要民眾報案,警察就會到場了解事件,會依據警方職責協助民眾。

爭議點三、目前戴口罩的規定與執行情況為何?

(一)查核中心採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指出,由於國外疫情嚴峻,秋冬呼吸道疾病多,指揮中心實施「秋冬防疫專案」,從12月1日起,強制民眾進入八大場所需配戴口罩,此政策並非鼓勵民眾檢舉,在執行上是希望業者善盡管理職責,規勸進入其場域的民眾配合政策戴上口罩,而捷運等大眾運輸則可拒絕載運不戴口罩的民眾。

指揮中心說,若民眾屢勸不聽,八大場所的業者可蒐證,提報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八大場所為: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

針對傳言提及的「超商」,指揮中心說,民眾進入超商等生活消費場所,有必要戴口罩,因為這類場所不易保持社交距離,也未採取實名制,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有較高傳播和感染風險,因此要求民眾戴口罩。

(二)台中市衛生局表示,針對12月1日八大場所強制戴口罩的規定,台中市政府依據場所的屬性不同,由各主管機構針對業者進行輔導、宣傳和查核,比如,科博館是由教育局主責、電影院和MTV等電影放映場所是新聞局,火車站和高鐵等場所為交通局,百貨商場和超商等由經發局負責,而衛生局則是對醫療院所、診所等。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各局處會督導業者,從12月1日起,要在場所外張貼公告海報,若民眾入內沒有戴口罩,業者應善盡勸導之責,若有糾紛,業者可以打110通知警察,警方會到場關切,若民眾仍有抗拒行為會開勸導單,屢勸不聽,警方會蒐證,提報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台中市衛生局說,針對一般民眾和業者要檢舉,可先向該場所的各主管局處提報,主責局處進行初步的查核,掌握事件與相關證據,會再把相關資料交給衛生局來做裁處。

(三)查核中心詢問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從12月1日起,民眾進入八大類公共場所需配戴口罩,屢勸不聽違規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桃園市衛生局解釋,如有民眾在超商等生活消費場所未配戴口罩,按規定,會先由超商業者先行勸導,並不會馬上開罰。如屢勸未聽,才會由超商業者進行蒐證,將相關證據資料送到衛生局,由衛生局來裁定是否開罰。

爭議點四、針對未戴口罩的消費者,超商業者如何因應?

全家便利商店公關經理何敘米說,超商貼近民眾生活,消費者多為短暫時間進出,民眾若一時忘了戴上口罩,就走進超商,全家店員會以柔性勸導方式,要求民眾配合防疫政策,戴上口罩。

何敘米說,全家會在每家門市外張貼海報提醒消費者,同時,也加強落實店員配戴口罩。不過,便利商店內有用餐區,消費者若在用餐區,依規定則可以脫下口罩用餐。

OK便利商店媒體公關科表示,目前OK超商會加強宣導民眾要落實配戴口罩政策,店員也會加強落實配戴口罩。如有民眾未戴口罩進入超商,店員主要以柔性勸導的方式,勸導民眾配合防疫政策。民眾如在超商用餐區短暫用餐,可以將口罩脫下用餐,用餐完後再戴上。

結論

一、網傳照片的原始事件,是台中永福派出所警方於12月1日接獲民眾檢舉,到超商對一名未戴口罩民眾,進行口頭宣導,並開勸導單。勸導單為宣導性質,並不是罰單。

二、另一傳言稱桃園平鎮警方直接對未戴口罩進入超商的民眾開6000元罰單,經查並無此事。

三、針對戴口罩之規定,疫情指揮中心從12月1日起,要求民眾進入八大場所要戴口罩,屢勸不聽者,地方政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

台中、桃園等地方政府表示,為落實秋冬防疫專案,希望由業者盡勸導之責,若民眾不願配合,可通報警方,警方會前來勸導,屢勸不聽者,由地方衛生局裁處。

因此,網傳照片的原始事件,台中警方是口頭勸導單一個案,未開罰單;桃園平鎮警方未曾對未戴口罩民眾開罰單。兩則傳言均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