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申訴內容需有『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合格的認證文件』...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錯誤】網傳「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申訴內容需有『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合格的認證文件』...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經查:
一、民眾對交通違規的申訴,可以要求看被檢舉的影片檔,但只能看違規項目是否屬實。
二、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則指出,網路傳言並非事實,警方不會因為申訴人填寫「請提供檢舉人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就請檢舉人到案說明。因此傳言所述後續「此罰單即申訴成功」,並不正確。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指出:
「這招一定要學起來
荷包才不會失血
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民眾檢舉),可向監理處裁決所填寫申訴單,申訴內容需有:
『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
藉此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但還是建議各位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傳言宣稱是否屬實?
(一)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網路傳言並非事實,警方不會因為申訴人填寫「請提供檢舉人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就請檢舉人到案說明。如果要對違規項目進行申訴,可上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填寫。
(二)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民眾如果需要看到被檢舉的影片檔,可以向舉發單位索取影片檔,但只能看違規項目是否屬實。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補充,如果民眾對檢舉項目有疑義,可以上「市民服務大平臺」或「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依照流程進行申訴。
(三)查核中心檢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指出: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其中並未要求檢舉人需附「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
結論
一、民眾對交通違規的申訴,可以要求看被檢舉的影片檔,但只能看違規項目是否屬實。
二、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則指出,網路傳言並非事實,警方不會因為申訴人填寫「請提供檢舉人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就請檢舉人到案說明,因此傳言所述後續「此罰單即申訴成功」,並不正確。。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