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文宣「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技術局:文明上網,拒絕翻牆」?

【錯誤】網傳文宣「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技術局:文明上網,拒絕翻牆」?

事實查核報告#600
網傳文宣「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技術局:文明上網,拒絕翻牆」?
發布日期/2020年8月19日

經查:

一、網傳照片上方為擷取中國公安部官徽,但署名的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安全技術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網絡安全辦公室」並不存在。

二、中國將連接虛擬私人網路(VPN)以規避網路長城的「翻牆」行為,視為違法,有相關罰則。

網傳圖文並不是真實的中國官方文宣,因此為「錯誤」訊息。

【更新說明 2020/8/19 11:00 PM】
一、為求語意精確,此查核報告新增「摘要二」、「爭議點三」,提及中國將「翻牆」行為視為違法。

二、至於翻牆的罰責,由於中國各地執法並不均一,個案認定亦不相同,此查核報告並未進一步處理「罰則」之細節。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平台8月初流傳圖片宣稱:「文明上網,拒絕翻牆!違反規定使用VPN翻牆軟件最高可判死刑。」

照片下方標示發文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安全技術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網絡安全辦公室」。右下角標注「有自首情節的 被執行人可以自...(後續文字遭裁切無法辨識)」。


圖1:網傳照片


圖2:社群媒體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照片的真實性為何?

查核中心諮詢《展望與探索》雜誌社研究員郭瑞華以及熟悉中國政治事務的專家,協助判別照片資訊。

(一)檢視圖文上方的圖徽,並擷圖反搜,此圖徽為中國公安部官方圖徽。


圖3:中國公安部圖徽比對/查核中心製圖

(二)圖文署名的發布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安全技術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網絡安全辦公室」。郭瑞華和另一位專家均表示,中國公安部下沒有這兩個單位。

查核中心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官網,郭瑞華及另一位專家表示,中國共產黨中央及中國國務院行政體系,均查無這兩個單位。


圖4:網傳圖片資訊釐清/查核中心製圖

綜合以上,網傳照片上方擷取中國公安部官徽,並捏造不存在的發文單位,因此,網傳照片為捏造訊息,並非真實的中國官方文宣。

爭議點二、中國管理網路的政府機構為何?

(一)郭瑞華說,中國管理網路的單位,在中國共產黨黨中央有「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在國務院下有「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這兩個單位是「同個單位,兩個牌子」,都屬於中共中央直屬機構,職責是管理整個國家的網路政策。


圖5:國務院擷圖

另一位專家表示,關於網路技術安全管理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的「網絡安全管理局」,而管理網路內容及言論的則由執法單位執行,比如,「中國公安部」的職能之一是「網絡安全保衛」。

郭瑞華補充表示,今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聯合制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並設立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這個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二)查核中心諮詢台大電機系教授林宗男,他表示,根據台灣的調查,中國對網路監控 3大系統,分別是:   

 • 「防火長城」 (Great Firewall,簡稱 GFW):封鎖國外民運人士聚集的關鍵節點,E.g. Youtube, FB, Twitter.

 • 「金盾工程」:主要對中國境內的通訊監控

 • 「綠壩」過濾軟體:在個人電腦上預設監控軟體

林宗男表示,GFW(長城),也就是管控牆內與牆外聯繫的措施,權責單位為中共中央網絡安全信息化領改小組辦公室以及中共中央宣傳部;金盾工程則較為將權責分散下放至地方由各級公安機關等等。另外綠壩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及信息化部,以「為構建綠色、健康、和諧的網絡環境,避免互聯網不良信息對青少年的影響和毒害」為由,要求在境內生產銷售的電腦出廠時預裝「綠壩」軟體,此軟體有監控個人電腦,並封鎖特定連線的功能。

另外也無法找到網傳圖文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安全技術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網路安全辦公室」相關資訊。

爭議點三、中國對於使用VPN翻牆軟體,是否視為違法?

查核報告在編號第142號查核報告採訪專家,專家表示,「翻牆」是指透過連接虛擬私人網路(VPN)方式,規避網路長城的封鎖,但目前中國將翻牆視為違法行為,會有相關處罰。

林宗男表示.翻牆是指以 VPN, Tor 等透過中繼伺服器連線方式達到匿名化的技術繞過網路長城。這裡引述BBC報導中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而公安機關可對違反此規定的人給予警告,並處以最高15000元罰款。」

林宗男表示,雖說中國並非正常法治國家,但最高可判死刑一事應非屬實。

結論

一、網傳照片上方為擷取中國公安部官徽,但署名的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安全技術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網絡安全辦公室」並不存在。

二、中國將連接虛擬私人網路(VPN)以規避網路長城的「翻牆」行為,視為違法,有相關罰則。

網傳圖文並不是真實的中國官方文宣,因此為「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中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
中國《網路安全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