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圖片宣稱「韓國瑜擔任高雄市長530天任內唯一『政績』,負債多136億」?
【錯誤】網傳圖片宣稱「韓國瑜擔任高雄市長530天任內唯一『政績』,負債多136億」?
經查:
一、專家指出,以「特定時間區段」來比較地方政府負債,因為地方負債有季節因素,以特定時間段相比,在財稅學上沒有實質意義。
二、專家建議,地方政府負債應與前一年同期相比,或與其他地方政府相比,較能具有比較意義。
三、傳言所稱「韓國瑜在任的530天,負債增加136億元」,傳言也未說明其計算基礎。查核中心比對高雄市財政局公開資料,用推估方式,並不能得知此數據如何而來。
此網傳圖文用「特定時間區段來比對負債情況」,不符合財稅學原理,因此「錯誤」。
背景
網傳圖片宣稱:「韓國瑜擔任高雄市長530天任內唯一政績負債多136億」
圖1: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地方政府負債資料有哪些項目?
(一)查核中心諮詢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他表示,地方政府舉債的資料可分為:一年以上未償債務、短期債務(一年以下)、自償性債務。
他表示,依據《公共債務法》第五條規定:「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包括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經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評估通過所舉借之自償性公共債務 。」故「自償性債務」不算在公共債務法的規範之內。
黃耀輝說明,「自償性債務」本身有明確之收入償還,例如地方政府「興建公共停車場」必須先舉借債務來做建設,將來有停車收入後就可償還,建設高速公路也是同樣的情況,所以自償性債務「不屬於債務」。因此,在觀察地方政府的「自償性債務」舉債預算時,數字愈高某種程度可能代表是公共建設多。
查核中心諮詢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徐仁輝教授,他補充表示,自償性債務仍屬政府債務,只是不受《公共債務法》的規範,因為自償性債務來有自償財源,主要為使用者付費設施或市地重劃收入等。許多地方政府會想盡辦法將一些其實自償性很低,或需長期還債而未來會有收入的建設,都列入此項目,比如合宜住宅興建貸款。
徐仁輝說,為監督地方政府舉債,依法各地方政府皆須設置自償性債務管理委員會,由學者專家審議過後才可以列為自償性債務,否則仍為一般正常債務。
爭議點二、韓國瑜在擔任市長期間,高雄市債務的數據變化為何?
查核中心檢索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公開資料。
(一)查核中心以韓國瑜擔任高雄市長期間(2018年12月-2020年5月)為計算區間。並以韓國瑜卸任高雄市長前一個月,2020年5月「一年以上未償債務」、「短期債務」,「自償性債務部分」三者相加,和2018年12月韓國瑜剛上任高雄市長的的數字相較。
根據高雄市財政局資料,截至2018年12月底,「一年以上未償債務」為237,907,214,047元、短期債務為5,211,338,671元、自償性債務為29,686,873,929元;截至2020年5月底,一年以上未償債務」為242,901,034,282元、短期債務為3,641,949,828元,自償性債務為36,039,221,946元。
圖2:高雄市負債金額比較/查核中心製圖
查核中心計算得出,2020年5月債務(一年以上債務加上短期債務)比2018年12月,增加約34.2億元,而自償性債務增加63.5億元,總計增加近98億元。
傳言指稱「韓國瑜上任530天,負債多136億元」,跟以上數據均不相符。
若以傳言指稱是韓國瑜擔任市長的530天,反推計算為17個月,可能是2018年12月到2020年4月。查核中心再以2018年12月和2020年4月的數據去計算,也不是136億元,此數據也不符合。
不過,由於傳言的內容過於簡化,並未解釋「傳言所稱的韓國瑜在任的530天,負債多136億元」是以哪一個時間點得出此數據。
爭議點三、傳言以「韓國瑜擔任市長530天的負債數據」做比對,是否合理?
黃耀輝指出,僅單看某個區間的舉債預算金額,在財稅學的基礎,並沒有實質意義,因為地方政府每一年都有負債波動。如果真的要比較,要跟前一年的同期比較,才會較為精準去判讀,例如,比較「一年以上債務」欄目時,是要以今年同期去比對去年同期,以扣除季節性波動因素。
黃耀輝解釋,觀察地方舉債情形時,通常會觀察「一年以上未償債務」、「短期(一年以下債務)」,這兩者之間的差異為,「一年以上未償債務」為長達一年以上沒有償還的債務,而「短期(一年以下債務)」則有季節性波動現象。
例如,年初1到3月時,政府沒有租稅收入(牌照稅、房屋稅4、5月徵收,地價稅11月徵收),但地方政府年初時還是要發薪水等相關公務支出,在資金調度上,這時就需要舉債借短,而6月後,因為有了稅收,即可償還這些短債。
查核中心比對韓國瑜擔任高雄市長區間的短債變化,確實有季節性波動現象,在年初(2019年1-3月)短債金額較高,6月之後則呈現下降趨勢;7到10月往上升,11月之後又再往下降。
表1:韓國瑜擔任高雄市長區間負債統計趨勢變化*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查核中心製表
黃耀輝建議,短期債務的季節波動是所有的地方政府共有的現象,可在相同的比較基礎之下,透過跟其他縣市政府相比,比如,比較六都或16個縣市,才具有比較意義。
結論
一、專家指出,以「特定時間區段」來比較地方政府負債,因為地方負債有季節因素,以特定時間段相比,在財稅學上沒有實質意義。
二、專家建議,地方政府負債應與前一年同期相比,或與其他地方政府相比,較能具有比較意義。
三、傳言所稱「韓國瑜在任的530天,負債增加136億元」,傳言也未說明其計算基礎。查核中心比對高雄市財政局公開資料,用推估方式,並不能得知此數據如何而來。
此網傳圖文用「特定時間區段來比對負債情況」,不符合財稅學原理,因此「錯誤」。
參考資料
《公共債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