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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錯誤】網傳「台中市壓白線拍照已啟用了…若是四輪都超越停止線,就會啟動兩次,即使車子停了下來,還是算闖紅燈,是新型的壓線就拍立即送罰單 3000」?

事實查核報告#511

【部分錯誤】網傳「台中市壓白線拍照已啟用了…若是四輪都超越停止線,就會啟動兩次,即使車子停了下來,還是算闖紅燈,是新型的壓線就拍立即送罰單 3000」?
發布日期/2020-06-15 06:50:31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11/15版】

一、檢視台中市交通大隊公告的「科學儀器執法設備」設置地點一覽表中,並沒有傳言所提及的「中區中華路與公園路口」、「太平環中東路與東平路口」。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闖紅燈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不遵守標線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均非傳言所述「罰單3000元」。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平台流傳一段訊息:

「早安!讓讓,讓讓!
台中市壓白線拍照已啟用了!
◎中區民權路與建國路口
◎中區中華路與公園路口
◎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口
◎南屯環中路與五權西路口
◎南屯環中路與向上路口
◎南屯公益路與文心路口
◎北屯太原路與旱溪東路口
◎北屯崇德路與文心路口
◎西屯台灣大道與河南路口
◎西屯台灣大道與東大路口
◎西屯中清路與環中路口
◎潭子中山路與潭子街口
◎太平環中東路與東平路口
◎大里環中東路德芳南路口
◎臺灣大道7段靜宜校門口
◎石岡豐勢路與萬仙街口
駕駛人前輪壓到停止白線,會啟動一次照相機,
若是四輪都超越停止線,就會啟動兩次,即使車子停了下來,還是算闖紅燈,是新型的壓線就拍立即送罰單 3000,注意別壓白線喔!」


圖1:網傳訊息擷圖

傳言在2023年11月重新流傳。

查核

爭議點一、台中市是否有實施傳言提及的「壓白線拍照」?

查核中心採訪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交通大隊回應,以「固定式光學感應闖紅燈照相設備」舉發交通違規,會依所拍得照片違規內容而依法舉發,但此設備並非專為取締車輛「超越停止線」而建置。

交通大隊也表示,這是多年前就開始流傳的網路謠言,他們亦已多次澄清。

爭議點二、傳言所提及的路口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檢索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官網公告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科學儀器執法設備」固定式及移動式取締地點一覽表。

查核中心比對一覽表提及地點與傳言內容,其中「中區中華路與公園路口」、「太平環中東路與東平路口」並未出現於一覽表中。

爭議點三、傳言提及「若是四輪都超越停止線,就會啟動兩次,即使車子停了下來,還是算闖紅燈」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致電詢問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執法組解釋,固定式光學感應闖紅燈照相設備並不是四輪都超越就會啟動兩次拍照,而是有設定拍照的間隔秒數。照相機在感應到有車輪越線時,會拍照一次,而第一次拍照以後、經一定間隔秒數,會再啟動第二次照相,交通隊是依據這兩次照相畫面,來檢視該部車輛為前輪壓線,還是已經完全通過路口。

執法組說,若兩次照相畫面顯示車輛未超越路口,即研判為「紅燈越線」、即傳言所說的「壓白線」;若兩次照相畫面顯示車輛已經完全通過路口,就會判定為「闖紅燈」。交通大隊會以兩次所拍得照片,來檢驗車輛是否有違規事實。

爭議點四、新型壓線罰單3000元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檢索交通法規如下:

闖紅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不遵守標線(壓白線):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 指示。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二)台中市交通大隊說明,如果車輛在有號誌管制的路口,停等紅燈時,車輪有「超越停止線」違規,依規定應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

綜合以上,新型拍照壓線並沒有3000元的罰鍰。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11/15版】

一、檢視台中市交通大隊公告的「科學儀器執法設備」設置地點一覽表中,並沒有傳言所提及的「中區中華路與公園路口」、「太平環中東路與東平路口」。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闖紅燈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不遵守標線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均非傳言所述「罰單3000元」。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更新說明 2023/11/15】此傳言重新流傳,本報告更新摘要、背景及爭議點二。

查核結果說明: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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