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圖片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部分錯誤】網傳圖片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事實查核報告#462
網傳圖片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發布日期/2020年5月14日

經查:

一、立法院近期並無通過此法規。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乘客應從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

三、警察、律師指出,若無肇事,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受罰。

四、每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不同,必須視情況而定,無法直接推論「左後門下車者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因此,現行交通法規確實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下車」,但傳言過於簡化,未提及「例外狀況」及「肇事責任需視情況而定」,為「部分錯誤」訊息。

【2021/10/13 更新說明】更新背景。

背景

網傳一張圖片,圖片將自小客車的車門編為1至4號,其中左後車門編為2號。

此圖片搭配文字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2021年10月,此傳言又流傳新版本,宣稱:

「10月1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
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2號車門是指驕車不能從司機後方的側門下車!因為容易被同方向的後車追撞到!」


圖1: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近期是否有相關立法?

(一)查核中心採訪公路總局主任工程司李武強,他表示近期並無網傳訊息所宣稱的交通法規通過立法。

(二)查核中心檢索立法院法律系統網頁,近期並無公布交通相關法規修正內容。


圖2:立法院法律系統網頁擷圖

爭議點二、現行台灣是否有「不得從左後門上下車」的規定?

(一)李武強引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說明,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查核中心檢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二)查核中心採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他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有提到開啟車門之相關規定。

查核中心檢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
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
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三)查核中心採訪靜海法律事務所律師曾翔,他表示個人對法條的解釋為:「原則上應該從車輛右方下車,例外才能從左方」。

綜合以上,現行法規規定,乘客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至於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但法規中並無如網傳訊息所提「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之內容。

爭議點三、「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李武強澄清,任何車禍事故,由警察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

林洸賢回應,車禍須視當事人雙方行為加以鑑定,並沒有規定所有開啟車門發生的事故,都由乘客負全部責任,還要鑑定每個車禍當事人有無為其他違規行為及肇事原因。

曾翔指出,「肇事責任要由開2號門下車的人負擔全責」說法有點武斷,畢竟每個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同。但確實,左側開門撞到人,沒特殊情況的話,開門的人責任會比較大。

爭議點四、「從2號車門下車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是否屬實?

林洸賢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林洸賢補充,但駕駛人或乘客若沒有肇事,單純開啟左後車門,並不會有處罰,因此就算被拍照檢舉也不會有罰單。

曾翔說明,罰錢部分則是有發生事故才會罰,例如:左側開門撞到行進中的機車,才會因此受罰;若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因此受罰,但從保障安全的角度,確實不建議。

爭議點五、過去是否有相似的傳言?

過去曾流傳類似訊息:「一項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間正式實施...轎車的後座乘客開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人...」。

查核中心已於2019年3月28日發布第75號查核報告,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結論

一、立法院近期並無通過此法規。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乘客應從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

三、警察、律師指出,若無肇事,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受罰。

四、每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不同,必須視情況而定,無法直接推論「左後門下車者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因此,現行交通法規確實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下車」,但傳言過於簡化,未提及「例外狀況」及「肇事責任需視情況而定」,為「部分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部分錯誤】網傳「交通新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