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這次投票完畢後,各投票所不清點已領票數」?
【錯誤】網傳「這次投票完畢後,各投票所不清點已領票數」?
經查:
一、傳言提及「這次投票完畢後,各投票所不清點已領票數」為2018年的過時資訊,監察院於2019年提出糾正案。
二、中選會已於2019年12月19日決議,2020年1月11日選舉,各投開票所須在投完票之後,清點領票人數與餘票數。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2020/1/6 更正說明】
查核中心檢索的《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此手冊印製時間為2019年10月,手冊僅規定清點選舉人名冊領票和餘票數,填寫投開票報告表投票部分。監察院是在2019年11月提出糾正案,中選會於2019年12月19日跟地方選舉委員會開會後,才更正選務程序為:投票後,開票前,將宣布領票數和餘票數。
查核中心重新調整段落,依時序說明,期能讓內容更為精確。特此說明,並感謝讀者指正。
背景
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指出「彭文正教授在政經關不了節目中指出:這次投票完畢後,各投票所不清點已領票數...」同時,亦有Youtube影片指出「蔡政府不公布空白票數十分可疑...」,有些版本則指出「面對空白選票不清點,很是擔心...」。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Youtube流傳影片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此訊息從何而來?
查核中心查證,監察院曾在2019年11月2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由於中選會訂頒的107年工作人員手冊已將原有『……並應即向觀眾席民眾宣布,『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人數○○人』之文字刪除(取消開票前應先清點確認領票人數之程序),致使現場民眾無法知悉多少人領票,自無從據以稽核用餘票數,更可能影響選舉結果正確性。」
監察院亦在2019年12月11日公告糾正案文,指出:「...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未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即於其訂頒之107年工作人員手冊逕將原有「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人數○○人」之文字刪除,亦核有違失案。爰依法提案糾正。」
查核中心向提案的監察委員劉德勳求證,劉德勳指出,這個案子在網站上可以看到監察委員提出的糾正案文,但因為中選會尚未提供回覆報告,並通過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審核,因此網站上顯示「尚未結案」。
爭議點二、中選會對監察院糾正案的回應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索《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此手冊印製時間為2019年10月,是在監察院提出糾正案之前。根據此手冊規定,在「投票日之作業」,規定說明為,投票結束後開票前,要清點選舉人名冊領票和用餘票數,填寫投開票報告表投票部分。
圖3:《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擷圖
(二)中選會曾於2019年11月21日發新聞稿回應,強調皆依法辦理選務,並對未規劃完整導致民眾排隊等事表達歉意,並提出選務改革措施。此新聞稿,未回應監察院糾正案所提及,開票完,未說明領票人數的糾正案。
(三)中選會2019年12月19日新聞稿說明,在2016年5月進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投票的選務工作檢討會後,為符合實際選務情況,決議刪除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而2018年選務工作,取消開票前宣布領票規定,是基於選務單純化考量。
在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中選會於2019年12月19日,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會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作業程序,決議明(109)年1月11日選舉投票日在開票前將宣布領票人數,並會請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依投開票作業程序辦理投開票。
(四)查核中心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求證,據其指出,依規定會在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台北市選委會強調,已在各區區公所選務人員訓練時傳達選務規定。
因此,傳言所提及「這次投票完畢後,各投票所不清點已領票數」,是過時資訊,這是2018年選舉選務工作流程,監察院已於2019年提出糾正案,而中選會於2019年12月19日決議,2020年1月11日的選舉,各投開開票所須在投完票之後,清點領票人數與餘票數。
結論
一、傳言提及「這次投票完畢後,各投票所不清點已領票數」為2018年的過時資訊,監察院已於2019年提出糾正案。
二、中選會已於2019年12月19日決議,2020年1月11日選舉,各投開開票所須在投完票之後,清點領票人數與餘票數。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監察院〈再次指出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的謬誤〉
監察院108內正0041字號糾正案文
中選會回應監察院糾正該會與臺北市選委會辦理選務缺失案之新聞稿
中選會決定109年1月11日投票日在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