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2020年1月11日投票時可以穿「國旗裝」嗎?

【事實釐清】2020年1月11日投票時可以穿「國旗裝」嗎?

事實查核報告#244
2020年1月11日投票時可以穿「國旗裝」嗎?
發布日期/2020年1月2日

經查:

對於投票當天的服裝規定,查核中心查證如下:

一、投票時的服裝規定,任何人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得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例如藉由其所穿戴之服飾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等。

二、穿著單純的國旗裝,而無任何候選人之標示,並不違法。

背景

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指出:「各位韓粉請投票當天不要穿國旗裝!這個是陷阱。大家要注意韓國瑜造勢都穿國旗裝!這是代表韓粉。如果民進黨黨工收買一些人冒充穿國旗裝發走路工嫁禍給韓粉說是買票錢。到時選舉無效。做任何不合法都穿國旗裝這樣會害死韓國瑜的。...」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投票時的服裝規定為何?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求證,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引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指出,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陳朝建又引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第2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陳朝建說,任何人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依法仍不得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例如藉由其所穿戴之服飾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等。

爭議點二、2020年1月11日當天可以穿「國旗裝」去投票嗎?

陳朝建指出,從以上規定來看,單純國旗裝的穿著,並非現行法律所不許,但投票時仍不得有勸誘或干擾他人投票等不法行為。

結論

一、投票時的服裝規定為,任何人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得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例如藉由其所穿戴之服飾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等。

二、穿著單純的國旗裝,而無任何候選人之標示,並不違法。

參考資料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