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奧步已經開始了!!!距離大選只剩13天。沒有人收到選舉公報和投票通知書。往年投票前兩週早就收到了。今年中選會說投票前兩天才會寄到。為什麼要這麼晚才寄...」?
【錯誤】網傳「奧步已經開始了!!!距離大選只剩13天。沒有人收到選舉公報和投票通知書。往年投票前兩週早就收到了。今年中選會說投票前兩天才會寄到。為什麼要這麼晚才寄...」?
經查:
一、投票通知單依照相關規定,在投票日兩日前送抵選舉人手上已行之有年,並無改變。
二、比對上次總統選舉選務工作期程,本次選務準備工作並無特別緊縮時程,與往年一致。
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2020/1/20 更正說明】為求文意準確,更正投票通知單為投票日的兩日之前,會送抵到選舉人手上。各縣市的作業程序不同,送抵的時間也不同,但法規規定的最後期限為兩日前。
背景
網傳「奧步已經開始了!!!距離大選只剩13天。沒有人收到選舉公報和投票通知書。往年投票前兩週早就收到了。今年中選會說投票前兩天才會寄到。為什麼要這麼晚才寄?萬一有錯,如果有人沒收到,不知道要去哪裡投票,要補發都來不及。為什麼要把時間掐的這麼緊?中選會是存著什麼心??!!意圖製造選舉混亂?」
有些版本的結尾是,「趕快打電話去中選會。開罵啊!抗議啊!」,有些版本則是「事情反常。必有貓膩。李進勇!!出來說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傳言使用「貓膩」一詞,並非台灣慣用語,這是中國用語,意思是內情、舞弊之意。
圖1:網傳訊息擷圖
圖2: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依據規定,投票通知單應在投票日之前多久送達?
(一)針對總統和副總統選舉,查核中心檢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版本中,第10條規定,戶政機關依據選舉人名冊,編造投票通知所,由鄉公所、市公所、鎮公所或區公所,在選舉兩日之前,會送達選舉人家中。此法規是2003年12月11日版本。
圖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投票通知單相關規定擷圖
(二)針對立委等民意代表選舉,查核中心檢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版本,第12條第3項,同樣規定,投票通知單在兩日前送達。此細則為2007年11月9日版本。
圖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投票通知單相關規定之擷圖
(三)中選會於2019年12月3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現行法規,「戶政機關應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送由鄉鎮市區公所於投票日2日前分送選舉區內各戶。」
爭議點二、2020年總統和立委選舉中,投票通知單的實際發放期程為何?
查核中心檢視中選會公布的〈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根據工作程序表,選舉人名冊於2019年12月28日前,要在鄰里辦公室公開閱覽與更正,完成後,會印製投票通知單,連同選舉公報,交由各鄉市鎮區公所的里幹事去發放。
查核中心採訪台北市、新竹市和高雄市等三個縣市。
台北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表示,台北市投票通知單會預計在1月2日到8日間發送,會依法在投票日前兩日送抵。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表示,現在(採訪日為2019年12月31日)已開始發送投票通知單,預計在1月6日前完成發送工作。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指出,投票通知單會依照往例,在投票日前兩天送至選舉人,若沒有收到,可直接洽詢區公所。
爭議點三:傳言所稱,「往年投票前兩週就送達,今年卻是前兩天才寄送,為什麼這麼晚才寄送?為什麼要把時間掐這麼緊?」
查核中心查閱2016年的總統和立委選舉,根據〈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其中應於105年1月2日前完成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與更正、105年1月13日前完成分送選舉公報與投票通知單,1月16日投票。
此次的〈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規定,108年12月28日前完成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與更正、109年1月8日前完成分送選舉公報與投票通知單,1月11日投票。
查核中心比對兩次的選舉時程,其工作進行的天數一致,並無緊縮時間情況發生。從完成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與更正,到完成發送投票通知單,兩次選舉的工作時程均為11日,也都是選舉2日前完成投票通知單送達工作。
查核中心採訪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委陳朝建。他表示,今年選務準備工作跟往年都一致,且都依法規及選務工作程序表進行,並無緊縮期程。
綜合以上,傳言提及「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為錯誤訊息。
結論
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公報依照相關規定,在投票日兩日前送抵選舉人手上已行之有年,並無改變。
二、比對上次總統選舉選務工作期程,本次選務準備工作並無特別緊縮時程,與往年一致。
因此,此訊息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