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中國漁電共生遮蔽率不能超過40%,台灣快100%,且不用養殖」?
【錯誤】網傳「中國漁電共生遮蔽率不能超過40%,台灣快100%,且不用養殖」?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7/18版】
近期網路流傳圖卡,比較台灣與中國的漁電共生遮蔽率,稱台灣快100%,且不用養殖,中國則不能超過40%。這說法是真的嗎?
一、傳言提及的中國「漁光互補」,以及台灣「漁電共生」,均指在水域鋪設光電板,同時進行養殖的型態。依照台灣法規,「遮蔽率」是指光電等綠能設施佔案場總面積的比例。
二、中國漁電共生並無遮蔽率的規定,且案場有多種型態,實務上也有遮蔽率超過40%的案例。而台灣規定光電板遮蔽率上限40%,網傳照片是位於台南市七股區案場,遮蔽率33%。
傳言稱中國遮蔽率40%以下、台灣快100%,都是錯誤訊息。
三、台灣漁電共生須有養殖事實,業者若只發電不養殖,經查獲可以撤照。以台南市為例,至今因業者違規,已撤銷9張電業執照。
傳言錯誤解讀案場照片,宣稱台灣、中國的漁電共生遮蔽率也與實際狀況不符,且台灣案場須有養殖事實,否則會被撤照;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近期網路流傳一張圖卡,比較中國與台灣光電案場,聲稱中國「漁光互補」的遮蔽率不能超過40%,而台灣「漁電共生」的遮蔽率快100%。另有傳言搭配其他文字版本稱台灣案場的遮蔽率可達90%,且不須養殖。
傳言圖卡4月就已經在社群平台出現,至今仍持續在流傳。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照片地點分別在哪?
經查,網傳照片分別取自中國與台灣媒體(查證過程參考文末補充資料)。中國照片地點為中國山東省東營市的漁光互補案場,養殖蝦、蟹、海參。台灣照片地點為台南七股的漁電共生案場,養殖烏魚、虱目魚、文蛤等。
不論中國或台灣媒體報導,均未提及傳言所說的遮蔽率。
網傳中國「漁光互補」,台灣稱為「漁電共生」,都是利用養殖池架設太陽光電的模式。本報告後續統一以台灣用法「漁電共生」作為稱呼。
圖2:網傳照片比對圖/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查核點二:網傳「中國漁電共生遮蔽率,不能超過40%」,是真的嗎?
(一)網傳圖卡中的山東省東營市漁電共生案場,從照片中可見光電板架設間隔較大,傳言並宣稱中國遮蔽率不能超過養殖面積的40%。
不過,依中國官媒新華社2023年報導照片,江蘇省某案場光電板就非常密集,與網傳照片截然不同,可知中國漁電共生案場有多種型態,並非都是低密設置。
依據中國光電大廠通威公司網站說明,其南京漁電共生遮蔽率達75%或50%,可知中國實務上確實有遮蔽率40%以上的案例。
圖3:中國漁電共生遮蔽率達75%、50%/通威官網擷圖
(二)台灣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副研究員吳育甄受訪表示,她曾於2017年赴中國浙江考察太陽光電與養殖整合情況,據她了解,中國相關法規並無「遮蔽率」規定,也無「遮蔽率」的觀念。
中國官方僅規定發展光電不能影響糧食供給,但沒有限制光電設施需佔養殖面積多少。當時以中國官方數據計算,有些案場遮蔽率60%以上,有些則是40%左右,相關內容可參考考察報告。
長年研究漁電共生、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陳哲俊指出,中國漁電共生並沒有遮蔽率的限制。且中國是以發展光電為優先,養殖次要。光電業者先找閒置水域架設光電板,之後如水質條件許可,才發展養殖,或者出租給養殖戶。
圖4:中國漁電共生遮蔽率60%案例/來源:水產試驗所考察報告
(三)檢視中國漁電共生法律規定,以江蘇省為例,僅說要滿足養殖物種光照需求,並無規定遮蔽率。事實上,中國農業部門在2023年底,才建議遮蔽率不要超過養殖總面積的40%,但該文件尚未正式公告,也無強制性,僅作為光電業者參考。
因此綜合中國法令、中國光電廠商案例、台灣專家說明,都可證實中國目前並沒有遮蔽率規定,中國漁電共生有多種型態,實務上也能找到超過40%的案例,網傳「中國漁電共生遮蔽率不能超過40%」為錯誤訊息。
查核點三:網傳「台灣漁電共生遮蔽率,接近100%」、「不須養殖」,是真的嗎?
網傳圖卡舉出台南七股區漁電共生廠,聲稱遮蔽率快100%,其他文字版本聲稱台灣遮蔽率可達90%,且可不需養殖。
經查證,照片中的台南七股案場光電覆蓋率為33%,而台灣法規上限是40%,且須有養殖事實,若被查獲只發電不養殖,會被撤銷發電執照;因此,網傳說法均屬錯誤訊息。
台灣漁電共生遮蔽率規定是什麼?
農業部漁業署表示,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規定,光電設施不能超過土地總面積40%,但沒有針對單一養殖池的遮蔽率規定或限制。
漁業署解釋,光電板的鋪排方式,會因養殖魚種、漁民操作手法等原因而有不同,由漁民與光電業者討論案場建置。
網傳照片案場實際狀況
(一)網傳照片案場實際位於台南市七股區塩埕里。台南市農業局漁業科、經濟部能源署都證實該處為漁電共生案場,光電場已施工完成,但電業執照申請中、還沒開始發電。
(二)台南市農業局漁業科表示,漁電共生的光電設施不能超過總面積的40%,網傳案場總面積為288,236.64平方公尺,綠能設施面積97,066.51平方公尺,覆蓋率為33%。
漁業科表示,該案場橫跨4個地號,計算覆蓋率時要以總面積計算,不是計算單一養殖池的光電板覆蓋率。而且比對計劃書與現場,就會發現有部分光電板設置在蓄水池上,跟養殖池無關。
漁業科說,網傳圖卡可能是針對單一養殖池做計算,感覺光電板很密集,才會得出遮蔽率90%或接近100%的印象,但法規計算方式不是這樣。
圖5:網傳台灣案場遮蔽率實際為33%/事實查核中心製圖/航照圖來源:農業部航測平台
台灣漁電共生不用養殖?
台南市農業局漁業科表示,漁電共生案場一定要有養殖事實,若被檢查到沒有養殖只發電,會被撤銷電業執照。以台南市為例,每年都會檢查漁電共生案場,若發現業者違規不養殖,會先要求改善,不改善就會撤照。
依據台南市政府2023年9月1日新聞稿,至今台南市已經撤銷9張電業執照。
補充資料
台灣漁電共生對於養殖的影響?
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陳哲俊表示,外界對於光電遮蔽常有疑慮,以為減少日照對養殖有影響,實際上存有許多誤解。
陳哲俊說,很多魚種都可室內養殖,完全沒有日照,養殖也沒有問題。漁電共生有點像室內養殖,而且只是減少日照,並非完全遮蔽,只要餵養足夠飼料,一樣可以養殖。根據目前研究,漁電共生的魚類養殖成果跟一般養殖池沒有什麼差異,但有發現蝦子色澤較淡,可能影響賣相。此外,如果是文蛤是依靠藻類為生,日照減少可能會影響藻類生長,就必須額外供給餌料,補充文蛤營養。
陳哲俊指出,漁電共生主要影響的不是養殖,而是收成過程。在養殖池架設立柱型的光電板,的確可能會影響採收作業,目前解決方案是挖取較深的集魚區,藉由放水降低水位,魚會自動跑到集魚區,這樣會便利採收。如果沒有設集魚區只好加派人手收成。
台南漁電共生業者蔡嘉聰說,他同時有養殖虱目魚與文蛤,有覺得文蛤生長較慢,藉由多放飼料,以及多換水促進藻類生長來維持產量,但虱目魚與一般養殖並無差異。
至於採收方面,在虱目魚池有設置10公尺立方的集魚區,方便放水採收,而文蛤收成會花費一點人力。
網傳照片地點查證過程
中國照片地點:中國山東省東營市漁電共生案場
以網傳照片反搜,可找到中國媒體2023年10月16日的報導有相同照片,該處是山東省東營市「鹽鹼灘塗地」,原是無法種植的閒置土地,光電業者進駐後,開發成山東最大漁電共生案場。其他中國媒體也有類似報導。
台灣照片地點:台南市七股區漁電共生案場
以網傳照片反搜,可找到台灣媒體2023年10月23日報導有相同照片,地點在台南七股,再透過Google地圖比對,進一步確認該光電場在七股區塩埕里。
向台南市農業局漁業科、經濟部能源署詢問,可知該處為漁電共生案場,業者計畫養殖虱目魚、烏魚、文蛤。光電場已施工完成,但電業執照申請中、還沒開始發電。
(記者:許雲凱;責任編輯:邱家宜、陳培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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