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影片「邊開車邊吃東西是危險駕駛行為,直接扣牌6個月」?

【部分錯誤】網傳影片「邊開車邊吃東西是危險駕駛行為,直接扣牌6個月」?

事實查核報告#2885
網傳影片「邊開車邊吃東西是危險駕駛行為,直接扣牌6個月」?
發布日期/2024年3月1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3/1版】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禁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否則將處罰鍰、禁止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不過,法規並未具體列出「其他危險方式」有哪些,也沒有明文規定開車時不能飲食。

二、警方表示,「危險駕駛」的認定依據是「駕駛人開車時的行為是否影響行車安全」,而不是有無飲食。例如,開車時為了整理頭髮而雙手離開方向盤,就可能涉及危險駕駛。

三、駕駛人因開車吃東西、危險駕駛受罰時有所聞。警方提醒,雖然法規並未明文規定開車時不能飲食,或是不能單手握方向盤,但為了行車安全,駕駛人最好能專心開車,不要一邊駕車一邊做其他事情。

邊開車邊吃東西若造成危險駕駛,確實可能處罰鍰、扣牌6個月,但並非開車吃東西就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而扣牌。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圖卡

背景

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流傳一段長度49秒的TikTok影片,聲稱邊開車邊吃東西是危險駕駛行為,會被直接扣牌6個月。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網傳影片稱「邊開車邊吃東西是危險駕駛,直接扣牌6個月」,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以「邊開車邊吃東西」、「危險駕駛」等關鍵字搜尋新聞報導,可查找到《中央社》在2022年6月22日的報導,有民眾在國道開車時拿食物吃,雙手離開方向盤,被員警認定為危險駕駛行為,處1萬8000元罰鍰。

《自由時報》在2024年1月2日也有報導,有一名貨車司機邊開車邊吃便當,吃到一半筷子不慎掉落,駕駛人低頭撿拾時未注意前方路況,造成5車追撞車禍。

另外,國道公路警察局官方臉書在2023年8月30日曾發布一則貼文,有駕駛人開啟車輛駕駛輔助系統後,雙手離開方向盤並拿書閱讀,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罰鍰並吊扣車牌6個月。

(二)查核中心採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禁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否則將處罰鍰、禁止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不過,由於法規並未具體列出「其他危險方式」為何,也沒有明文規定開車時不能飲食,或是不能單手握方向盤,因此,何謂「危險駕駛」,要視執法員警當下的判斷而定。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網傳的說法不甚正確,因為「吃東西」並不等於危險駕駛,也不會只因為吃東西被吊扣車牌。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員警對「危險駕駛」的判斷依據是看開車時的任何行為,是否影響到行車安全,例如開車時為了整理頭髮而雙手離開方向盤,就可能涉及危險駕駛。

台北市交通大隊提醒,為了行車安全,駕駛人最好能專心開車,不要一邊駕車一邊做其他事情。

(三)新北市交通大隊也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當初是為了遏止飆車族而訂,針對危險駕駛行為有罰鍰及吊扣汽車牌照等處分,但「危險駕駛」的認定較嚴格,如果駕駛人的行為沒有影響到行車安全,應不會構成危險駕駛。

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有規定,開車時不可以使用手機,但對於單手握方向盤、邊開車邊飲食的行為並沒有明文規範,因此員警執法時會觀察行車外觀有無飄移、偏移,如果行車順暢平穩,就不構成危險駕駛。警方也會權衡駕駛人的行為,例如開車時一手捧便當一手拿筷子,雙手都沒放在方向盤上,跟只是偶爾拿飲料起來喝,情節輕重就大不相同。

綜合以上,邊開車邊吃東西若造成危險駕駛,確實可能處罰鍰、扣牌6個月,但並非開車吃便當就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而扣牌。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3/1版】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禁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否則將處罰鍰、禁止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不過,法規並未具體列出「其他危險方式」有哪些,也沒有明文規定開車時不能飲食。

二、警方表示,「危險駕駛」的認定依據是「駕駛人開車時的行為是否影響行車安全」,而不是有無飲食。例如,開車時為了整理頭髮而雙手離開方向盤,就可能涉及危險駕駛。

三、駕駛人因開車吃東西、危險駕駛受罰時有所聞。警方提醒,雖然法規並未明文規定開車時不能飲食,或是不能單手握方向盤,但為了行車安全,駕駛人最好能專心開車,不要一邊駕車一邊做其他事情。

邊開車邊吃東西若造成危險駕駛,確實可能處罰鍰、扣牌6個月,但並非開車吃東西就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而扣牌。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