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生誤解】網傳影片「駕照沒在用爽賺6萬6,沒有用到的違規記點可以賣給黃牛」?

【易生誤解】網傳影片「駕照沒在用爽賺6萬6,沒有用到的違規記點可以賣給黃牛」?

事實查核報告#2866
【易生誤解】網傳影片「駕照沒在用爽賺6萬6,沒有用到的違規記點可以賣給黃牛」?
發布日期/2024年2月19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2/19版】

有網傳影片稱駕駛人記點額度可買賣,經查:

一、自2023年6月30日起,記點累計期由半年延長至1年,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二、公路總局與交通專家均表示,車主收到罰單但非實際駕駛人,可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但網傳影片提及的違規記點買賣,俗稱「記點黃牛」,是違法行為,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私文書犯罪之虞,目前已有偵辦中的案例。

網傳影片描述如何買賣駕駛人記點額度,卻未指出此舉恐是違法行為,易讓人誤會,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影片對交通違規記點的觀感與評論為個人意見,不在本報告查核範疇。

背景

影音平台與社群平台近期流傳影片稱「有駕照沒在用小心爽賺6萬6」,內容稱有駕照但沒在開車、騎車者,可以將駕駛人違規記點額度賣給「黃牛」,一年在家躺著可賺6萬6;對於交通違規記點即將滿12點的駕駛,可以找黃牛買點數,駕照才不會被吊扣。

該影片下方的留言區有許多民眾留言「新北、桃園有人收嗎?」「台中有人收嗎?」等詢問,也有不少人回覆「+1」。

另有其他不同的影片講述同樣的主題,宣稱可買賣駕照記點額度。


圖1-2:影音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網傳影片稱駕駛人記點額度可以買賣賺錢,讓交通違規記點將滿12點的駕駛人免於駕照吊扣,實際情況為何?此舉是否違法?

現行駕駛人記點規定為何?

查核中心在編號2462報告中查證並說明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內容,自2023年6月30日起,記點累計期由半年延長至1年,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買賣違規記點額度是否違法?

(一)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魏武盛表示,網傳影片說法是俗稱的「記點黃牛」,是濫用制度的違法行為,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私文書犯罪之虞,目前已有偵辦中的案例。

魏武盛說明,現行制度是駕駛在1年內違規點數達12點,會被吊扣駕照2個月。不過,有時駕駛人並非機動車輛所有人,若車主有事先向監理站登記駕駛人,當車輛被發現有違規行為,監理單位會直接將罰單寄給駕駛人,若車主沒有事先登記駕駛人,罰單就會寄給車主。

車主可以在罰單過期前,提供當時駕駛人分身證或駕照等資料給監理站或六都的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監理站會再通知。

魏武盛說,網傳影片提到的「記點黃牛」,是前述制度遭濫用,目前監理機關已有防範偵查機制,包括人工審查車主提供的駕駛人資料,以及程式系統檢查是否有「一車多人」或「多車一人」的異常狀況,若發現異常狀況,會交由司法單位移送偵辦。

(二)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傳言影片「駕駛人記點可以買賣」說法恐有觸法之虞。傳言影片是濫用「車主收到罰單但非實際駕駛人,可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制度。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2/19版】

有網傳影片稱駕駛人記點額度可買賣,經查:

一、自2023年6月30日起,記點累計期由半年延長至1年,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二、公路總局與交通專家均表示,車主收到罰單但非實際駕駛人,可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但網傳影片提及的違規記點買賣,俗稱「記點黃牛」,是違法行為,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私文書犯罪之虞,目前已有偵辦中的案例。

網傳影片描述如何買賣駕駛人記點額度,卻未指出此舉恐是違法行為,易讓人誤會,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影片對交通違規記點的觀感與評論為個人意見,不在本報告查核範疇。

補充資料

專家對於現行交通違規記點制度的看法

林志學表示,此議題可以從兩點來討論,第一點是記點制度,此制度原本是明文由處罰條例規定,但是修法後變成行政機關透過統一裁罰基準來決定,變成不需要跟民間溝通也可以修,當然交通安全的改善是必要的,但還是建議跟民眾討論,依照社會現況來逐步調整,避免太過激進的執法引起反彈。

第二點是上游的道路設計須要儘快改善,許多違規記點是來自違停,這跟台灣都市設計長期仰賴路側停車有關,很多建成區的路外停車規劃不足,公路客貨運業者就很容易違法,也影響到仰賴這些客貨運服務的人。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跟民眾檢舉制度有關?

(一)魏武盛指出,重大違規有記點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很久之前就有的規定,而會被記點違規事件,有一大部分是民眾無法檢舉,例如一般道路及高速公路超速(需有合格科學儀器);且民眾檢舉違規,警察機關依規定應派員查證,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到場說明,經查證屬實者才舉發,過程嚴謹,民眾不服還可到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二)根據交通部交通安全系統網對於罰單歸責的說明,交通違規案件舉發類型主要分兩種,一種是被警察攔停,罰單會直接開給攔下來的駕駛人,另一種是逕行舉發(例如遭測速照相機拍照),因無法得知實際駕駛人是誰,所以罰單處罰車主,但車主若非駕駛人,可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而網傳影片中提到屬於「逕行舉發」。

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其情形包括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