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賴清德「不管是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但是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
【憲政】賴清德「不管是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但是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
查證結果:與所查資料相符
根據《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立院「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學界據此引申,對於總統與立法院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有不同看法,賴清德在辯論會的說明,反映學界看法中的一種。
說明: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上述條文規範立院「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不過,對於總統是否有義務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吿,各界討論多年。
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李中志教授2022年在臉書發文表示,他贊成總統應到立法院報告,仿造美國總統兩院聯會發表的國情咨文;問題是中華民國憲法沒有這項規定,總統赴立院報告,就是僭越行政院長的權利,嚴重違憲。
前大法官陳新民在其著作《憲法學釋論》表示,當立院決議邀請總統國情報告,除非涉及具體個案(如國家機密或人事案),總統應該形成赴會報告的「慣例」。該說法並未指出,只要立院邀請,總統就有報告的「義務」。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2023年在臉書分享投書,該文指出,立法院有權力決定是否邀請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總統則有受邀報告的憲法義務。
據此,學界對於總統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有不同看法,賴清德在辯論會上的說明,是其中一種。不過到目前為止,歷任總統都未曾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此外,依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但並未規定立院可對總統進行質詢。查核記者諮詢一位立法院資深助理,該助理當時表示,依法立委不能提出一對一的質詢。
資料來源:
《憲法》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增訂10版
【報告更新說明 2024/7/3】總統是否應該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議題,近期再度引發討論。本中心近日接獲讀者與總統府來函,針對2023年12月30日晚間發布的大選電視辯論查核報告中的一篇提出指正。該篇報告係針對賴清德總統(當時為總統候選人)在辯論中關於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相關說法進行查核。以下分別說明:
(一)近日有讀者來函指出「憲法規定立法院有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權力,聽或不聽的決定權在立法院,不是在總統」,此說法確實呼應當時學界主張中的一種。
因此,本中心決定啟動二度查核,於2024年7月3日重新調整查核報吿,納入2023年12月30日之前,學界對於總統赴立院報告的不同看法,並基於賴清德總統(當時為總統候選人)的相關表述,亦是當時各種主張中的一種,更改判定為「與所查資料相符」。
本報告出版時間點在2023年底,早於立法院2024年5月28日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和目前各界討論總統赴立院報告議題的時空脈絡不同。本報告旨在討論當時的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對總統與立法院關係的說法是否符合當時法規,至於總統與立法院的權力義務關係應該如何,非本報告探討範圍。
(二)此外,總統府亦來函指正,針對報告中有一處應記為「諮詢」而非「質詢」(公視新聞網YouTube 2024 總統選舉電視辯論會影片11:11-11:27處)。
因辯論查核報告需在辯論結束後很短時間內發布,查核工作是在時間壓力下迅速進行。經本中心記者重聽辯論會影片,並對照前後語脈後認為,確實應記為「諮詢」,更新版報告已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