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賴清德「不管是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質詢,但是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

【憲政】賴清德「不管是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質詢,但是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

說明

查證結果:部分與所查資料不符

根據《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僅規範立院「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並未明確規範總統有義務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另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根據上述條文,僅規範立院「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不管是憲法、立院職權行使法,都未規定當立院要求時,總統有義務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

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同樣規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並未規定立院可對總統進行質詢。

事實上,歷任總統都未到過國會進行國情報告。

查核記者諮詢立法院資深助理,其表示,依法立委也不能提出一對一的質詢。

資料來源

憲法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