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析並非含冤入獄而是罪證確鑿

本單元為民眾申訴專區,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立場!

你在哪裡看到這則訊息呢?
媒體報導
謠言原文是什麼

1. 正義的陰影「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成司法不公的犧牲者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Christian Gospel Mission,簡稱CGM,台灣媒體指稱為攝理教),創辦人鄭明析牧師二○○八年,因著一樁沒有證據且裁定不起訴處分的性侵控訴,所有消息首先在網路和新聞媒體曝光而形成所謂的社會輿論,有人不相信他,也有人力挺他,儘管案件有諸多疑點,韓國法界內部也認為此案仍有爭議,卻被判十年有期徒刑。這件案件在世界各地都引起輿論喧譁,名列全球四十大時事雜誌的韓國知名月刊-政經新聞九月號直接以專題指出整個案件的不合理之處,認為是韓國司法之恥。媒體輿論風向 牽引司法判決
2. 朝鮮電視台鄭重地提出道歉文:「在二○一四年的節目《強敵們》,針對基督教福音宣教會鄭明析牧師,以『性侵害嫌疑後逃往台灣,隔了八年後遭逮捕』的說法傳遞錯誤訊息,並非事實,對貴宣教會的名譽及聖徒造成傷害,在此真心致歉,是我們未確認事實就引用其他新聞單位的錯誤報導所造成的,是我們製作單位的失誤。」
3. 接連的錯誤報導下 被害案件延燒擴大
當有心人士利用媒體放話,或選擇性的揭露對於被查辦者不利的訊息,在訊息不對稱之下,極容易造成媒體誤導造成未審先判,此時對於被媒體批露的團體與人權的傷害將是難以想像的。在基督教福音宣教會台灣地區,二○○一年也因壹週刊假新聞錯誤報導造成媒體跟風的亂象,只有極少數媒體願意追查真相,二○○六年聯合報提出了還原真相的報導:「攝理教前教友王文益坦承犯行,未經查證即把錄音帶散佈給多家媒體深感悔悟」。不過,從韓國至台灣媒體的諸多媒體更正報導,很難轉換社會大眾長期以來的固定觀念,導致基督教福音宣教會與鄭明析牧師受到大眾輿論的霸凌,未見社會公正客觀的善意回應。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原因同檢舉https://tfc-taiwan.org.tw/appeal/8783
我們認為該報導極為偏頗以及沒有根據,並認為台灣基督教福音宣教會企圖運用此篇新聞帶風向,塑造教主冤獄受害者形象,以利攝理教在台灣的發展,攝理教在中、韓、日、英、美等各國均被定義為邪教,為避免民眾受騙,人財兩失,因此希望事實查核中心協助查詢真相並公布。
我們希望了解以下幾點
1. 針對原文第一點提到鄭明析的案件為一樁「沒有證據且裁定不起訴處分的性侵控訴」,對此我們認為報導過分扭曲事實,並且我們找不到因輿論風向引導司法判決的證據,我們認為該報導目的性過強,因此我們希望了解「鄭明析2008年一案是否為一樁受到輿論壓力,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所進行的宗教審判,為韓國司法界之恥?」這段話的真實性。
2. 針對原文第二點,我們認為鄭明析「以『性侵害嫌疑後逃往台灣,隔了八年後遭逮捕』」此句並非錯誤資訊,而是事實,我們並不清楚朝鮮電視台為何更換說法並道歉,目前我們目前也找不到該電視台道歉的官方說明,希望貴中心協助查核此句話的真實性。
3. 針對原文第三點,此段明確指出壹週刊針對台灣基督教福音宣教會的報導為假新聞,我們想了解是否真如此篇報導所闡述壹週刊的報導確實為假新聞?

你找到的初步查證或相關資料?

1. 針對第一點,我們查閱鄭明析2008年的一審及二審的判決書(附檔),我們認為法官是在充足的證據下基於法理針對鄭明析進行合理的審判鄭明析進行合理的審判,並非如同本報導所言「毫無任何證據」。並且鄭明析的案件眾多,裁定有罪的案件很多(如附圖),我們認為該篇報導沒有善盡調查事實的責任,在沒有充足的資料的情況下指稱該案為「韓國司法界之恥」未免太過偏頗?
2. 針對第二點,我們查詢該篇報導:https://bitterwinter.org/5-president-jungs-trial-and-detention-translation/
我們知道鄭明析離開韓國是1999年,遭到中方逮捕的時間是2007年5月(參考http://video.sina.com.cn/view/250633315.html?cre=videopagepc&mod=r),期間曾造訪台灣。https://zh.wikipedia.org/zh-hant/%E9%84%AD%E6%98%8E%E6%9E%90
2007年距1999年剛好8年,目前我們也找不到該電視台的道歉聲明,因此我們認為此段話是事實,而非本報導所述為錯誤報導。
3. 針對第三點,同樣參考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hant/%E9%84%AD%E6%98%8E%E6%9E%90
內容如下:"2005年「中華基督教新時代青年會」(即台灣攝理教會)對當時報導攝理教會的中天、東森新聞、蘋果日報、TVBS等媒體提出了毀謗告訴,但大部分皆不起訴。攝理教會不服,又自行提起「加重誹謗」、「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等訴訟,全數敗訴"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190221/UUUVBCP6MHVXUF6Z6F6BVEUEMU/
誹謗罪若非基於事實或非涉及公共利益,檢調均有可能起訴,然而針對這些報導,大部分都是不起訴處分,並且有起訴成功的案件攝理教也是全部敗訴,是否代表這些針對鄭明析2008年案件的報導的內容確實是有依據的,而非此篇報導所述,這些都是「假新聞」?
並且王文益一案,我們參考網路上其他人的敘述: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204174896.A.213
由於人證不出面,王無法證明錄音資料來源,因此而敗訴,對此,我們認為這無法構成鄭明析並未性侵女教徒的證據,本報導之內容有誤導讀者的疑慮。

文件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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