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賴清德郭再欽爐渣帝國關係全揭露!
本單元為民眾申訴專區,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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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文是什麼
在賴清德時代,郭再欽早就牟利超過二十億,結果賴清德領導的台南市政府重罰郭再欽多少?六千塊新台幣!請問這叫重罰嗎?符合比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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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查核,罰款是因受限於當時的法規,並非不符比例原則。
經查賴清德市府處理郭再欽爐渣案是在2015年,當時的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關於罰則的部分,是只能【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而《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是在2016年最後一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法前,過去許多入侵農田、魚塭,明顯是沒人要、遭棄置的轉爐石、電弧爐碴、焚化爐底渣等事業廢棄物,在追查起來,往往落入了是產品還是廢棄物的爭論,若不認是廢棄物,就不能以廢清法處份這些非法棄置的行為,只能以「區域計畫法」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來開罰6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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