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並非沒有被要求提前還款的風險

本單元為民眾申訴專區,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立場!

你在哪裡看到這則訊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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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文是什麼

房價崩盤,你借的錢也不用回補拉.

所以多借了700萬,就是實實在在拿到七百萬.

不會被銀行追加擔保.

你房子不拿去賣,都無視房價跌多少.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房屋交易,是買賣雙方經簽立民事契約書而產生的商業行為,自然受交易時所簽的民事契約書規範,而大部分契約內容皆會載名,房貸銀行可以在「借款人發生債信不足(例如不繳房貸、宣告破產、支票跳票)」或是「擔保物品價值減少(例如房屋傾斜)」發生的時候,可以要求房貸戶償還部分的房屋貸款,以便提高銀行的債權保障。 如果房貸戶不聽從,銀行甚至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到期」而要求償還全部房貸、或是直接上法院拍賣這間房子,並非問題網址中所敘述的"房價崩盤,借的錢不用回補、不會被銀行追加擔保"。

你找到的初步查證或相關資料?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所提供之公開資料"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其中所載明的"加速條款",下如下面連結中所示,加速條款說說明,貸方在"擔保物被查封或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有權得酌情縮短借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https://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OC01.aspx?lsid=FL075105&l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