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亂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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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10北宜路段被開一張紅單 警察開的條款是12條1項7款 未依規定懸掛牌照 然後我申訴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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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10北宜路段被開一張紅單 警察開的條款是12條1項7款 未依規定懸掛牌照 然後我申訴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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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一張12條1項7款未依規定位置懸掛車牌覺得很不合理 我沒掛車牌嗎? 我車牌沒掛在正後方嗎?

第一 我大牌正面懸掛牌面號碼朝向後方 牌無髒污刻意毀損遮蔽哪裡沒有正面懸掛 開這法條根本不合理

第二 在法條上允許改牌架我並無違法,牌架不等於翹牌 再說交通部與公路總局根本沒有明文規定大牌角度。
我的大牌由高而下任何角度都可清楚辨識,我車大牌也不是很誇張的平面角度刻意躲避,員警在罰單上寫角度過翹這樣也可以成立? 這法條根本很主觀 。
第三 我車之前被檢舉過違停,審核罰單人員都可辨識車牌了!我這樣還不是清楚辨識什麼叫做清楚辨識。

第四 員警罰單上寫著(角度過翹)何謂角度過翹 我想知道交通部與公路總局上有特別說多少角度才合法才無違規嗎? 如果沒有我認為根本沒理由開我罰單、繳罰金、要註銷我車牌
法律根本沒有保障人民被執法人員惡意刁難 只因員警一句有問題可以申訴 我們百姓就得花時間去申訴去跑申訴流程
我有附上由高而下拍攝大牌的照片都可清楚辨識

機車後牌架為可改裝項目 但裁決所上面給了一張原廠後牌架照片不就是要我依照原廠樣式
第二 交通部跟公路總局根本沒有確切表示大牌角度超過多少 只說''正面懸掛 清楚辨識''我這車牌哪裡不是正面懸掛 哪裡不清楚 警察當下拍的照片大牌都明顯清楚 這還看不清楚嗎
第三 警察拿一台普重跟一台大重車牌對比 是哪裡有有問題 光高度就差很多了要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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