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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蝦皮店到店新式釣魚手法,別碰繳費機台來路不明的鈔票,否則會被設局提吿侵占」?

國內未接獲類似手法報案。實務上若難認定侵占意圖,觸法機會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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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

發佈:2026-06-30

更新:2026-06-30

報告編號:4209

查核記者:宋思彤

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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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6-06-30

報告編號:4209

記者:宋思彤;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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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網路流傳「蝦皮店到店」新型釣魚手法,宣稱民眾若在繳費機台發現來路不明的鈔票、硬幣千萬別碰,否則恐遭設局並被提告侵占。經查,目前國內尚未接獲任何類似報案,且在實務上,若難以認定侵占意圖,成立犯罪的機會極低,該筆款項亦不符合法律上的遺失物定義。

一、165反詐騙專線表示,國內目前並未接獲此類報案,研判該傳聞應為網路謠言。實務上,多數情況是民眾取貨繳費後不慎遺忘找零,並非有人刻意設局陷害。

二、犯罪防治專家指出,實務上無法單憑「撿起物品」的動作,就認定民眾主觀上有侵占意圖,因此成立侵占罪的可能性極低。

律師也補充說明,如果該現象是刻意設局,那該筆資金在法律定義上就不是「遺失物」,因為它沒有真正脫離原物主的持有範圍。

三、蝦皮回應,若民眾有拾獲款項或遺失物,建議轉交給警方或鄰近派出所。

四、犯防專家也建議,若真的發生網傳事件,應該第一時間聯絡警方到場釐清原委,切勿因恐慌而輕易私下交付和解金。

國內並未接獲網傳手法的相關報案,且實務上成立侵占罪的可能性極低,傳言說法易引人誤解。

背景

近期社群媒體流傳,蝦皮店到店出現「現金釣魚」的詐騙手法。詐騙集團會在門市取貨機台上擺放現鈔,並躲在暗處觀察。如果有民眾有拿起鈔票,詐團就會跳出來自稱失主,並揚言要報警提告侵佔,藉此索取高額和解金。

社群平台流傳訊息、相關圖卡
社群平台流傳訊息、相關圖卡

查核

查核點:網傳手法是真的嗎?

警方沒有收到過類似報案,而且實務上難以成立

(一)165反詐騙專線接受查核中心詢問時表示,目前為止並沒有收到類似的報案,研判該訊息為網路謠言的可能性較高。

165進一步說明,門市內均設有24小時錄影設備,不論物品由誰遺落或取走,皆有影像紀錄可循。實務上,多數情況是民眾不小心將現金掉落地上,或忘記取走自動繳費機、退幣口的找零,而非有人惡意設局。

蝦皮店到店在繳費機周圍有設立監視器,可利用影像還原事發經過。
蝦皮店到店在繳費機周圍有設立監視器,可利用影像還原事發經過。

(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前刑事局預防科科長林書立指出,這跟過往「機車上被放置不明包包」的傳言類似。他表示,雖然《刑法》第337條設有「侵占遺失物罪」,但在司法實務上極難成立。

林書立解釋,一般民眾若要將遺失物送警局招領,也會有「撿起來送交」的過程,無法單憑撿起或移動物品的動作,就認定有侵占犯意。他認為,利用這種「釣魚」方式陷害他人的可行性極低,應是網路過度揣測。

律師李郁霆也表示,如果這種設局手法真的存在,這筆錢也不符合法律上的「遺失物」定義,因為它並沒有真正脫離物主的持有。

林書立建議,如果真的發生類似爭議,應在第一時間聯絡警方到場,釐清事件原委,切勿因一時恐慌或遭受恐嚇,而輕易私下交付和解金。

(三)蝦皮回應,若用戶在門市發現遺失物或款項,通常會建議轉交給警方或鄰近派出所,按照標準流程進行處理。

如果惡意設局,反而可能構成恐嚇取財、誣告罪

李郁霆進一步表示,撿拾者不會構成侵占罪;反而是設局的人會構成犯罪,甚至可能入獄。

李郁霆解釋,因為設局者捏造虛假的犯罪事實,並威脅對方賠償,反而會構成「恐嚇取財罪」,就算被害者沒有交付賠償,亦可處罰未遂犯。根據《刑法》第346條,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設局者真的選擇提吿,屬於故意虛構不實事項,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可能構成《刑法》第169條的誣告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郁霆指出,根據《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只有最重本刑五年以下,且實際判刑六個月以下,才可以易科罰金,否則都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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