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群平台流傳多支影片宣稱,在台北市騎腳踏車丟垃圾到公共垃圾桶,會罰3千6百元。經查,騎腳踏車丟垃圾不構成開罰理由,傳言說法誤導。
一、台北市環保局及法務局均表示,台北市公共垃圾桶僅供行人丟棄臨時性的、行進間產生的廢棄物。
若民眾丟棄的垃圾量並非「行進時」產生,量太多、內容屬於家用垃圾等,就符合開罰要件,不會因為騎腳踏車丟棄垃圾被開罰。
二、過去有民眾騎腳踏車丟垃圾遭罰的案例,但其開罰原因與交通工具無關。當時民眾丟棄垃圾於公共垃圾桶,經清潔隊員破袋檢查發現內容物含便當盒及塑膠雜物,判定為家戶垃圾而依法開罰。
傳言影片說法誤解環保局實務取締標準,誤導騎腳踏車丟垃圾會被罰,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近期多個社群平台(Threads、Facebook及TikTok)流傳影片,宣稱「騎腳踏車丟垃圾罰 3600元」,並指公用垃圾桶是給行人用的,不能邊騎車邊丟垃圾。部分影片是真人拍攝,地點位於台北市;另有其版本影片由中國AI平台「即夢AI」生成,非真實畫面。
真人拍攝影片由不同人物出鏡,但腳本內容、封面圖及字卡特效均高度相似。
查核
查核點:網傳影片說法是真的嗎?
開罰基準是民眾丟棄的垃圾量及是否為家用垃圾,跟騎腳踏車無關
(一)以關鍵字檢索,台北市政府114年11月發布第1146085675號訴願決定書,案情與傳言描述狀況相似。
文件顯示,114年7月有民眾騎腳踏車,將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包棄置於萬華區行人清潔箱旁。經清潔隊員破袋檢查,發現內容物含便當盒及塑膠雜物,判定為家戶垃圾而依法開罰。民眾認為申訴稽查人員未附影音佐證,但訴願委員會指出處分機關已詳述時間地點並拍照採證,開罰有理,故維持原處分。
(二)台北市環保局與環保稽查大隊5月11日均表示,台北公共垃圾桶僅提供一般行人行走期間飲食或活動產生的廢棄物,實務上的取締標準是民眾丟棄的「垃圾內容與丟棄份量」。
環保局說明,倘若民眾丟棄垃圾量過多、違反常理,或垃圾種類明顯為家庭垃圾等其他廢棄物,就會取締,不會因為行人、騎車、開車會有不同樣的規定。因此,環保局不會僅因騎腳踏車向垃圾桶丟棄垃圾就直接處罰。
環保稽查大隊也指出,凡是屬於家庭垃圾,無論是否有使用台北市專用垃圾袋,皆不能丟棄於公共垃圾桶,民眾應遵循規定利用垃圾車清運。
(三)台北市法務局曾在109年發布新聞稿指出,依規定一般廢棄物應使用專用垃圾袋並投置於垃圾車,嚴禁將非行進間產生的廢棄物丟入公共垃圾桶。
台北市法務局5月11日回覆查核中心表示,公共垃圾桶的確僅供行人丟棄臨時性垃圾。但環保局在舉發實務上,會先確認垃圾是否可能為「行進間」產生,若所丟棄的垃圾明顯不符,無論開車、騎車或是行人,都將會被開罰。
綜合以上,過去曾有民眾因騎腳踏車丟垃圾被罰,開罰原因是丟棄「家戶垃圾」,與騎腳踏車無關。只要丟棄的是「行進間」產生的少量隨身垃圾,就不會被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