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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台灣原本要求馬鈴薯抑芽劑零檢出,綠營為討好美國,2023年後放寬到30ppm」?

台灣於1990年規定克普芬不得檢出,並在2010年3月11日修訂為30ppm,傳言時序有誤。

  • 部分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5-07

更新:2026-05-07

報告編號:4135

查核記者:曾慧雯

責任編輯:陳偉婷

  • 部分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5-07

報告編號:4135

記者:曾慧雯、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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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規定受到關注,近日有傳言稱「馬鈴薯抑芽劑克普芬會致癌」、「台灣原本要求克普芬零檢出,2023年後放寬到30ppm」;經查證,台灣1990年規定克普芬不得檢出,但2010年時已修訂為30ppm,並非網傳的2023年。

一、查核中心查閱藥物食品檢驗局調查研究年報、台北市政府公報、行政院公報等公開資訊,可發現台灣確實自1990年起規定不得檢出馬鈴薯抑芽劑「克普芬」,但在10年後,也就是2010年3月11日,已公告修訂克普芬殘留安全容許量為30ppm。網傳「2023年後放寬」說法與現實時序不符。

二、毒物專家表示,目前動物實驗未顯示克普芬在一般暴露情境下會使人類致癌,美國環保署將其列為「不具致癌性」,世衛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也未將克普芬列為人類致癌物。

不過,歐盟基於在大鼠實驗中觀察到特定腫瘤,而將克普芬列為「疑似致癌物」,並採取較嚴格管理。目前歐盟未核准使用克普芬,且制訂暫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為0.2ppm,主要是為了解決倉儲交叉污染問題。

三、馬鈴薯育種專家、保健食品科學業者均提醒,須注意進口馬鈴薯表皮抑芽劑的長期攝入風險,因為抑芽劑克普芬無色無味,且難溶於水,用清水無法徹底洗淨,建議民眾先削皮再食用較安心。

歐盟確實禁止使用馬鈴薯抑芽劑「克普芬」,台灣法規也曾經訂為不得檢出;但目前動物實驗未顯示克普芬在一般暴露情況下會使人類致癌,且傳言內容混淆我國法規修訂時序,刻意帶動政治風向,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為配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農業部增訂「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引發社會對於發芽馬鈴薯及其毒性的相關討論。

4月28日起,臉書、Threads等社群平台熱傳「馬鈴薯抑芽劑克普芬會致癌」、「台灣原本要求克普芬零檢出,2023年後放寬到30ppm」說法,指民進黨為討好美國而放寬標準。

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一:馬鈴薯抑芽劑「克普芬」相關規定為何?30ppm容許量何時修訂?

1990年衛生署公告不得檢出克普芬

傳言稱「台灣原本對克普芬要求零檢出,直到2023年才放寬為30ppm」。

查核中心查到台北市政府公報79年春字第42期,可見台北市政府發函給所屬各機關,抄附行政院衛生署民國79年2月19日發布的「衛署食字第857858號」公告。此公告增列並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將克普芬列為「不得檢出」,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此外,刊登於1992年藥物食品檢驗局調查研究年報的「市售馬鈴薯製品中抑芽劑克普芬(CHLORPROPHAM)殘留量調查」也在「結論」提及,台灣自民國79年(西元1990年)2月19日起,規定克普芬為「不得檢出」,其不得檢出值訂為0.5ppm。

該調查指出,當時共抽驗市售冷凍及油炸檢體110件,其中有27件檢出克普芬殘留,又以美國與澳洲檢體的檢出百分率較高,檢出量為0.01-0.23ppm,均低於0.5ppm的不得檢出值,因此認定為「未檢出」。

2020年3月11日起修訂克普芬容許量為30ppm

台灣自1990年起規定克普芬不得檢出,至於從0.5ppm的不得檢出值修訂為30ppm,又是從哪一年開始的呢?

查核中心利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搜尋,可查找到2009年9月2日行政院衛生署預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修正草案;根據草案所附的對照表可知,此版本的修正規定始增訂農藥「克普芬」在馬鈴薯的檢出容許量為30ppm。

隔年,也就是2010年3月11日,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修正並公告,將用於馬鈴薯的抑芽劑「克普芬」殘留安全容許量正式修訂為30ppm,並非傳言所稱的2023年。

因此,傳言指稱民進黨於2023年執政時放寬克普芬容許量,與實際狀況不符。2010年修訂克普芬容許量時值馬英九總統第一任期,當時執政黨為國民黨。

查核點二:克普芬會致癌嗎?國際限量標準為何?

目前尚無證據顯示克普芬在現有暴露狀況下會致癌

毒物專家、台北榮總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主治醫師兼主任楊振昌表示,克普芬(chlorpropham)是一種除草劑,也是能抑制植物(主要是馬鈴薯)發芽的一種農藥。

楊振昌說明,根據美國環保署(EPA)的資料顯示,在動物實驗中,克普芬一般被認為具低急毒性,主要經由口服攝入導致毒性(第三級),並具有輕微的眼睛及皮膚刺激性,過去在兔子、狗、大鼠的動物試驗中,發現克普芬可導致動物體重變化、貧血、甲狀腺功能與結構的改變等。

在發育方面,一項大鼠實驗發現可能對肋骨發育產生影響,另一項兔子實驗則發現可能會增加胚胎的再吸收及著床失敗;在生殖毒性部分,兔子試驗中發現克普芬可能會導致脾臟、骨髓、肝臟及腎臟的組織病理學變化。 

在致癌性部分,在小鼠身上並未觀察到與劑量有關的致癌性;大鼠雖有觀察到癌症(良性的睪丸腫瘤),但這是暴露在異常高的劑量下才導致。

楊振昌指出,根據現有的動物實驗資料,並無證據顯示克普芬在現有暴露狀況下會導致癌症,因此,美國環保署最終將克普芬歸類為E級(Group E),亦即「不會對人體導致癌症」;此外,世界衛生組織(WHO)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目前也並未將克普芬列為人類致癌物。

不過,歐盟對克普芬則有不同看法。楊振昌表示,歐盟專家建議將克普芬訂為第二類致癌物(suspected of causing cancer,疑似會致癌),理由是在大鼠試驗發現克普芬會導致睪丸腫瘤(Leydig cell tumor),但相關機轉(可能是經由影響腦部的多巴胺導致)可能不適用於人類;然而,專家看法不一,也有專家反對此說法。

歐盟未核准使用克普芬,但為解決倉儲交叉污染而設有暫時最大殘留量0.2ppm

根據台灣現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克普芬的容許量為30ppm,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相同;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台灣對克普芬的殘留容許標準也與日本、美國、澳洲一致。

歐盟則並未核准使用克普芬,規範確實較台、美、日都嚴格。目前歐盟對馬鈴薯中克普芬暫時最大殘留限量(tMRL)為0.2ppm。

歐盟之所以要制定暫時最大殘留限量,主要是為了解決商業倉儲中的交叉污染問題。由於馬鈴薯倉儲通常以克普芬「熱霧」的形式,加壓噴入倉儲建築內,再分布於整個作物層,但此做法會使克普芬沉積或遷移到馬鈴薯倉庫的建築材料或儲存設備上,導致未使用克普芬的馬鈴薯可能透過此途徑交叉污染,而檢出有少量克普芬殘留。

楊振昌表示,根據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所做的評估報告,EFSA對克普芬毒性的評估資料基本上與EPA相同,但主要差異是EFSA認為克普芬及其代謝物3-chloroaniline的暴露量可能超過每日的容許量0.05 mg/kg/bw,且克普芬可能具有內分泌干擾作用,因此認為須考慮進一步降低氯丙胺殘留的措施。

此報告也針對將暫時殘留量設為0.3-0.5 mg/kg(0.3-0.5ppm)進行風險評估,結論是在此範圍內皆不會導致消費者的食用風險。之後歐盟又進一步將暫時最大殘留量調降至0.2ppm。

補充資料

專長天然物萃取與純化技術開發,且長期與農試所合作育種馬鈴薯的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護理學系教授廖文昌表示,比起發芽馬鈴薯的龍葵鹼,他更擔心抑芽劑克普芬長期、持續暴露的影響,因為吃到龍葵鹼會帶來麻痺感,馬上就會停止食用,但附著在馬鈴薯表皮無色無味的抑芽劑卻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攝入。

保健食品科學業者、臉書「韋恩的食農生活」粉絲專頁作者韋恩表示,克普芬原本是一種除草劑,後來被發現能有效抑制細胞分裂,進而阻止馬鈴薯發芽。其施用方式通常是在密閉倉庫中以煙霧或粉塵形式釋放,讓薯皮吸附殘留。

韋恩進一步說明指出,不像馬鈴薯發芽驟升的龍葵鹼是急毒性,克普芬為慢毒性,且水溶性很差,用水無法清洗乾淨,因此,他建議民眾購買進口馬鈴薯應削皮後再食用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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