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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比較多國懷孕移工政策,新加坡、日本、韓國、香港移工懷孕,會直接遣返回國」?

日本、韓國、香港沒有移工禁孕條款;新加坡確實禁止移工懷孕,但屢遭聯合國點名違反人權

  • 部分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5-05

更新:2026-05-06

報告編號:4133

查核記者:邱劭安

責任編輯:陳偉婷

  • 部分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5-05

報告編號:4133

記者:邱劭安、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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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網路傳言宣稱,日本、香港、韓國、新加坡等國,若發現移工懷孕,將直接遣送回國。經查,聯合國「消除婦女歧視公約」要求不得因懷孕解僱移工,日本、韓國、香港的法律均遵照聯合國公約規範。新加坡等國確實禁止移工懷孕,已被聯合國多次點名違反人權。

一、檢視日本、韓國、香港的法律,均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女性勞工懷孕而解僱或歧視。

二、勞工人權專家施逸翔指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要求雇主不能因勞工懷孕進行解僱。日本及香港的法律都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移工。

施逸翔表示,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禁止移工懷孕的規定,已被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多次點名應廢除,禁孕規定也可能造成女性移工人口販運及被剝削問題。

三、勞動部也表示,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趨近香港、日本、韓國的規範。

四、根據查核中心先前的查核報告,移工雖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但也和台灣本籍勞工一樣,常面臨懷孕歧視困境,被迫改變或要求解除契約而陷入勞資爭議。

新加坡確實有移工禁孕政策,但傳言錯誤宣稱日本、韓國、香港移工懷孕即遣返,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延伸閱讀:網傳傳言誇大懷孕移工生育補助及小孩安置費用

背景

近期,社群平台流傳多則訊息,討論各國對於移工懷孕問題,並指出日本、香港、韓國發現移工懷孕會直接遣送回國,台灣也應比照辦理。此外,有部分傳言也提到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發現移工懷孕,會立刻將其遣返回國。

網傳訊息擷圖
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各國對於懷孕移工的規定

日本、韓國、香港沒有「移工禁孕條款」;聯合國公約要求不能因懷孕解僱勞工

(一)日本厚生勞動省發佈手冊內容指出,無論該勞工的國籍及其居留身份為何,雇主若因懷孕而解僱勞工是違法的。

香港《僱傭條例》也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外傭,若需在港生產可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移工僅於合約期滿或雙方合意終止後須2週內離境。

韓國《外國人雇傭法》規定,任何雇主不得以外籍勞工為由給予歧視性的對待;此外,韓國《男女雇用平等法》也規定雇主不得與女性勞工簽訂懷孕為理由的解僱契約。

(二)長期關注勞工人權、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指出,傳言宣稱日本、香港針對移工禁孕、遣返的說法並不正確,日本及香港的法律都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移工。

施逸翔也說,有簽署兩公約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國家,都要遵守雇主不能因勞工懷孕而解僱。台灣過去已將兩公約於國內法制化,接軌國際、保障人權,因此也有責任落實相關規定。

(三)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印尼庇護中心主任蕭以采也說明,日本、香港、韓國都沒有移工禁孕或是移工懷孕後要強制遣返回國的規定。多數民主國家也較不會有移工禁止懷孕的相關法律。

(四)勞動部於4月29日表示,網路流傳日本、香港、韓國的移工懷孕須離境生產,為錯誤訊息。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台灣與香港、日本、韓國的規範相近。

新加坡、馬來西亞移工禁孕規定,被聯合國CEDAW委員多次點名違反人權

(一)新加坡《外籍人力雇用規章》規定(P.53),女性外籍勞工不得在新加坡懷孕或生育任何子女。除非其持有工作證且已與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並經主管機關在特定情況下才允許。

新加坡人力部門網站也顯示,持有新加坡工作證的外籍人士,不得在新加坡懷孕或生育,除非與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否則將面臨工作權遭撤銷及入境禁令。

新加坡電視台CNA報導指出,根據新加坡人力部的統計,2019至2021年間平均每年有170名外籍家庭傭工被發現懷孕。

(二)施逸翔指出,全球少數國家會因宗教因素外(如中東國家對未婚懷孕的戒律)才有「禁孕」相關規定。然而這些國家的規定也時常在國際間遭到譴責,例如:聯合國CEDAW委員的國家報告審查,已數次點名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兩國應該要廢除禁止女性移工懷孕的規定,這些法律限制造成女性移工人口販運及被剝削的風險。

但施逸翔也說,聯合國的機制並沒有強制懲罰規定來要求各國落實,僅透過檢視公約、條約,並在事後公告結果,藉此督促成員國,針對缺失進行修正及改善。


(三)蕭以采指出,移工在新加坡懷孕的確會被遣返,但這行為違反人權。新加坡長期以來對移工有許多違反人權的規定,受到各界討論,例如:疫情期間曾經將移工安置於環境較差的貨櫃屋,造成嚴重的群聚感染。

補充資料

家事移工懷孕權益受矚  主因是照護工作空窗導致困擾

施逸翔指出,各國對於移工聘用的產業與目的都不同。產業型移工因受到全球供應鏈、ESG或CSR等公司治理規定約束,較少有禁止移工懷孕的狀況。近期有關「移工禁孕」的相關說法,主要是源自於聘用家事移工的雇主。

他說明,由於家事移工在台灣、新加坡、香港主要採「到府居家照護」的形式,當移工懷孕而無法如常工作時,雇主難以立即覓得人力銜接照顧,導致照護工作面臨空缺困擾。施逸翔認為,造成這種不便的根本原因是源自於制度上的問題。

施逸翔舉例,日本則採取專業機構照護方式,機構內人員使用排班制度,便不會出現照護人力空缺。為緩解雇主的不便,勞動部近年已將遞補移工的等待期間從3個月大幅縮短至1個月。此外,勞動部也提供「多元陪伴照顧服務」,由機構聘僱照護移工,在長輩臨時有狀況且找不到服務人力時,提供短期支援。

除星馬禁孕外,中東多國則會因宗教問題監禁未婚女性移工

除新加坡外,中東亦有許多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也曾被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點名,要求改善女性禁孕問題。

蕭以采提及,中東國家因宗教戒律女性移工無法單獨出門。因此中東國家女性移工較常遇到的情況為遭到雇主性侵後懷孕,最終導致移工失去工作。

根據德國之聲及菲律賓媒體Rappler報導,卡達法律規定,若女性移工未婚懷孕,將可能遭到起訴「通姦罪」並因此被監禁,而這項規定是源自於伊斯蘭教傳統,將婚姻以外的任何性接觸都視為犯罪。此外,若女性移工因遭性侵、向外尋求協助時,也可能會被控涉犯「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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