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路流傳圖卡宣稱「外籍移工家屬死亡津貼每年可以領走8億元」、「外籍移工的海外家屬死亡給付從107年6.1億元暴衝到111年10.8億元」,質疑與勞保破產問題有關。經查,投保勞保的移工(外籍被保險人)依法取得家屬死亡給付保障,且外籍被保險人請領家屬死亡給付佔比小,不致於加劇勞保負擔。
一、家屬死亡給付為法定的勞保給付保障,有納保的勞工依法獲得保障,外籍人士也不例外。
根據勞保局資料,107至113年間,外籍人士年平均請領7.2億元家屬死亡給付;而107年至113年外籍人士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占整體給付僅0.15%。
二、勞工權益專家張烽益指出,家屬死亡給付自1950年勞保制度建立時就存在,移工也能適用。專家也指出,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才是導致勞保入不敷出的主因。
三、部分版本傳言也暗示移工會詐領,但勞工請領給付都需繳交多項證明文件,也設有把關機制,目前查無移工系統性詐領證據。
移工請領家屬死亡給付有法可循,是基本勞工保障。傳言片面以勞工申請給付數據,過度延伸為有害勞健保財務,易引人誤解。
背景
社群平台近期流傳訊息並搭配圖卡宣稱「外籍移工家屬死亡津貼每年可以領走8億元」,質疑其領取資格與公平性,質疑勞健保都要破產,為什麼還要幫移工負擔?另有傳言版本聲稱「外籍移工的海外家屬死亡給付從107年6.1億元暴衝到111年10.8億元」,標註「勞保破產」,質疑造成勞保財務問題。
查核
查核點一:移工家屬死亡給付相關規定
圖卡所指為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勞工只要有繳納保費即有權益保障,外籍人士也適用
勞保局檢視網傳圖卡後表示,社群流傳圖卡標註「家屬死亡給付」或「家屬死亡津貼」,所指皆為「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請領喪葬津貼。
勞工保險局說明,勞工保險是納費互助、風險分攤的社會保險制度,相關規定一體適用,納保移工權益和台灣勞工相當。因此,外籍被保險人依法加保並繳納保費,即依法享有各項給付的保障。
勞保局說明,113年勞保各項給付金額共計5546.3億元,家屬死亡給付金額計168.1億元。其中,本國籍被保險人請領家屬死亡給付金額計 159.03億元,外籍被保險人 (不含外籍配偶) 請領家屬死亡給付金額計8.4億元,占全體的4.99%。
勞保局也補充,107至113年間全體被保險人請領家屬死亡給付金額合計1077.4億元,其中本國籍被保險人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合計1,027.3億元,占全體金額95.3%,每年平均146.8億元;外籍被保險人(含外籍配偶)請領金額合計50.1億元,占全體金額之4.7%,每年平均7.2億元。
查核點二:移工家屬死亡給付會加劇勞保財務負擔嗎?
外籍人士負擔的勞保保費高於總請領給付的額度
根據媒體報導(中央社、央廣),勞保局指出,114年度外籍被保險人個人負擔勞工保險保險費約57.8億元,請領勞保各項給付總金額約為22.9億元,而107年至114年外國籍被保險人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占整體給付支出僅0.15%,難謂該給付造成勞保財務問題。
查核記者計算,113年各項給付金額共計5546.3億元,外籍被保險人 (不含外籍配偶) 請領家屬死亡給付金額計8.4億元,外國籍被保險人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占整體給付支出0.15%。
老年給付是勞保最大給付支出項目 專家:移工請領給付與勞保財務失衡無關
(一)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指出,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近年快速增加,才是導致勞保財務失衡、入不敷出的主因。根據113年勞保年報,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支出為2024年168億元(2023年173億元);相較之下,2024年的老年年金已達4176億元且持續快速增長中,反映戰後嬰兒潮的大退休潮。
張烽益也說,本國或外籍勞工只要有勞保,親屬於加保期間死亡即可領取家屬喪葬津貼,此規定自1950年勞保制度建立時就存在,移工從1992年引進台灣也就適用。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跟勞保近年的財務失衡,完全沒有關係。
張烽益也表示,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是補貼勞工家屬的喪葬費用,移工來台工作,無法回國盡孝心,又要在台灣繼續工作的一點補償,讓勞工可以安心繼續工作。過去的確可能有些移工不了解這項規定,現在才開始了解,這也是近年相關津貼支出增加的可能原因之一。
(二)根據勞保局113年「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P.71),老年給付為勞保最大的給付支出項目。以112年為例:生育給付74.7億、傷病給付23.1億、失能給付55.3億、死亡給付371.1億、老年給付4682.3億。經查核記者計算,老年給付約佔全體給付89%。
查核點三: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如何驗證?
有多重把關機制 查無移工大規模詐領實據
(一)勞保局網站顯示,參加移工保險家屬死亡後,移工申請需要經過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資料、出生證明,應為申請前最近6個月之文件)、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另外也規定,檢附文件非台灣政府機關製作者,需經過以下單位查驗:
- 外國地區: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等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經該國駐台單位核發者,則需再經外交部複驗。
- 大陸地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
- 港澳地區: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 檢附文件為外文者,檢附經上述各點所列單位驗證或法院、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足資辨識之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英文文件得免附中文譯本)。
(二)使用「移工 驗證 詐領 津貼」等關鍵字檢索網路,並未查到有可信來源及資料證明移工會變造相關文件詐領家屬喪葬津貼。
(三)張烽益指出,若移工透過偽造死亡證明詐領津貼,這應是行政查核與管理漏洞,應視為個別案例而非普遍常態,不應成為剝奪移工領取家屬喪葬津貼權利的理由。
補充資料
外籍人士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發放標準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請領喪葬津貼。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5個月。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