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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影片「民眾能以開同學會名義,向戶政事務所協尋失聯同學」?

戶政事務所可協助尋人,但為開同學會尋人並非服務範疇

  • 部分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1-29

更新:2026-01-29

報告編號:3998

特約查核記者:蔡雯如

責任編輯:陳偉婷

  • 部分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1-29

報告編號:3998

特約查核記者:蔡雯如、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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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在社群平台分享,可以「舉辦同學會」為由,向戶政事務所尋人;查核後發現,各地戶政事務所確實有提供協尋親友服務,但一次一人為限,無法以舉行同學會、校友會名義協尋。

一、檢視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戶政網站,確實有提供「協尋親友」服務,但無法大量協尋,一份申請書一人為限。

各地規範也略有不同,高雄市並未規範申請人或被尋人是否須曾設籍於高雄;但新北市和台北市則有規範,申請人須設籍該市或被尋人須曾經設籍。

二、部分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服務,明確規範以舉辦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等理由,不在服務範疇。


三、依據戶籍法及相關規定,戶政事務所可協尋單一親友,但不能將被詢者的資料提供給申請人,而是將申請人的聯絡方式通知被尋者,由被尋者決定是否與申請人聯絡。

戶政事務所確實有提供協尋單一親友的服務,但協尋範圍不包含舉辦同學會,網傳影片說法較為簡略,可能導致民眾誤會。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有網友近期在社群貼出「到戶政事務所,找人開同學會?」的影片,內容提到在戶政事務所辦事時,遇上民眾以舉辦同學會為由,向戶政事務所人員協尋同學。影片並附上戶政事務所官網的「協尋親友服務」截圖,指出戶政事務所的尋人服務包含協尋失聯同學。

網傳訊息擷圖
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戶政事務所是否提供「協尋同學開同學會」的服務?

戶政事務所可協助尋人 但辦同學會、校友會等尋人,不在服務範疇

(一)網傳影片截圖的高雄市小港戶政事務所,經查詢官網,協尋親友服務對象為「​​無法依相關規定提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之尋找親友民眾」。

記者致電高雄市小港戶政事務所確認,戶所人員指出,協尋親友服務無法一次大量協尋,或以債務或感情糾紛為由協尋,且協尋申請書是以一次協尋一人為主,且需要有可以協尋的對應資訊,像是要協尋對象的名字、曾經居住地或身分證字號。

(二)進一步檢視高雄市戶政資訊服務網協尋親友服務,明確標示「有關以舉辦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或製作族譜等為由所協尋之對象非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提供協尋親友服務實施計畫服務範疇。」

高雄市戶政資訊服務網指出,以舉辦同學會為由協尋,並非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的計畫範疇
高雄市戶政資訊服務網指出,以舉辦同學會為由協尋,並非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的計畫範疇

(三)檢視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服務實施計畫也可知,尋人計畫是以戶政有限資源提供協尋親人、故友服務,為兼顧民眾親情、友情得以連繫與個人隱私權益的維護,有關同學會、校友會,不是本計畫協尋範疇。

各縣市設有協尋服務規範 規範不完全一致

依據高雄市戶政事務所提供協尋親友服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僅有規定,依相關規定提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的尋找親友民眾,並未規範申請人或被尋人是否須曾設籍於本市。

然而,新北市和台北市皆有規範,申請人須設籍本市或被尋人須曾經設籍本市者。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第一課長陳思涵表示,有關各縣市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規範,民眾仍須洽電各戶政事務所,依其規範辦理。

陳思涵補充,協尋人填寫書面資料後,戶政事務所會發公文,並將聲請書發給協尋人,若聯繫上後,被協尋人若有主動聯繫的意願,才會告知協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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