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傳文章,標題宣稱「2025年繼承新規」;經查,傳言引用的是中國繼承規定,與台灣無關。台灣法規中,配偶是與第一順位(子女)共同繼承,父母列於第二順位。網路文章沒有清楚說明政策來源,引起讀者誤解。
一、網傳內容提及的「央行課題研究組」與「城鎮家庭資產負債報告」,實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調查統計司轄下團隊於2020年發布的舊報告,調查對象為中國大陸城鎮家庭。台灣中央銀行組織架構中並無此單位,該報告也非台灣官方發布。
二、網傳內容實為中國既有法律,並非新規,也與台灣無關。律師表示,傳言混淆兩岸法規。依照台灣規定,若被繼承人留有配偶與子女,依台灣法律,遺產由配偶與子女繼承;若無配偶或子女,才由死者父母繼承。反觀中國規定,父母能與配偶、子女共同分配。
網傳文章自2025年4月流傳,近期再度流傳,因內容未標示地點,容易讓人以為是台灣制度。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網路流傳一篇文章,內容宣稱「2025年繼承新規來了」,並引用「央行課題研究組」發布的「城鎮家庭資產負債報告」,指出繼承制度有重大變革,「父母」列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與配偶、子女同級等內容。
該文章在2025年4月大量在臉書流傳,12月又重新在社群網路流傳。
查核
查核點:傳言內容是台灣的規定嗎?
傳言引用中國央行統計大陸家庭資產的舊報告,非台灣中央銀行數據
查核記者以傳言內容出現的關鍵字「央行課題研究組」檢索網路,網傳內容指稱的「央行課題研究組」,實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轄下的研究團隊,並非台灣中央銀行。
另瀏覽台灣中央銀行網站,在「組織與執掌」架構圖內,並沒有出現傳言宣稱的「央行課題研究組」單位。檢索傳言提及的「城鎮家庭資產負債報告」,根據《人民網》顯示,實為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轄下課題研究組於2020年發布的《2019年中國城鎮居民家庭資產負債情況調查》。
網傳內容是中國2021年發布規定,台灣繼承規定父母非第一順位
(一)針對網傳宣稱「2025年繼承新規,父母列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與配偶、子女同級」,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規定(如第 1127 條),該法典早在2021年1月1日生效,並不是傳言宣稱的「2025年繼承新規」。在中國法律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與台灣的法律規定存在根本差異。
瀏覽台灣《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子女為第一順位,父母僅列於第二順位,並非如傳言所述父母與配偶、子女同級。
(二)德益法律事務所律師顏名澤協助檢視傳言後表示,網傳內容描述來自中國規定。台灣民法規定,配偶是與第一順位(子女)共同繼承;反觀中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含父母、配偶與子女,兩者明顯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