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要求未繳交放棄原籍證明陸配補繳證明,相關政策近期引發社群討論。台灣媒體、中國官媒粉專、中國社群和臉書匿名社團均有傳言指出,移民署要求14萬陸配限期補繳放棄原籍證明。經查,在台陸配14萬人,僅1萬多人需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文件,並非傳言所稱14萬人均需補繳。
一、移民署4月8日表示,根據2004年修正施行的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為避免雙重戶籍,已通知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陸配,限期3個月內補件,否則將撤銷定居許可並除戶。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4月9日於立院說明,目前僅1萬多人尚未繳交,主因多為疫情等因素造成延誤。
二、陸配作家上官亂指出,目前收到補繳通知的陸配約1.2萬人,多為2004年修法前入籍者。當時政府未嚴格執行除籍規定,因此補件需求集中在這批人。
三、移民署要求部分陸配補繳除籍證明引發爭議,社群於4月7日開始有訊息討論此政策,隨後經媒體報導後迅速在各大社群平台擴散,臉書匿名社團、中國官媒粉專也加入渲染錯誤訊息的行列。其後,更有IP位於台灣的中國抖音帳號發布相關影片,政治立場鮮明的臉書粉專也在YouTube上傳短影音進行批評,導致部分社群使用者誤以為14萬名陸配全數都必須補繳稅款。
移民署確實要求1萬多位陸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但並非網傳14萬位陸配。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抖音、臉書、YouTube等社群平台近期流傳影音或文字訊息,內容均指稱移民署要求在台灣生活的14萬名陸配,需限期補繳放棄原籍證明書,否則會取消其在台居留、定居權利。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說法是真的嗎?
在台陸配共14萬人,有1萬多人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需補繳
(一)移民署4月8日新聞稿指出,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但有部分在台定居者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可能是因疫情或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辦理。
移民署指出,2004年已修法兩岸條例第9條之1,明確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能在中國設有戶籍,違反者會被註銷台灣戶籍;如果在修法前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政府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提出放棄中國戶籍的證明,否則也會取消台灣定居許可或除戶。
移民署指出,為免陸配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形,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3個月內繳附,逾期未補者可撤銷定居許可和除戶。
(二)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4月9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目前僅1萬多人未繳,已發布通知,而未繳原因可能是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其健康狀態等。
(三)陸配作家上官亂4月16日受訪指出,不清楚傳言為何會說有「14萬」需要補繳,目前收到補繳通知約1.2萬人,主要是2004年修法之前入籍的陸配可能會碰到這個問題,因為兩岸條例修法前,政府並沒有嚴格執行除籍證明規定。
從上述資訊可知,網傳14萬陸配需要限期補繳放棄原籍證明是錯誤訊息,目前僅1.2萬陸配收到通知需補繳。
查核點二:傳言在網路社群流傳狀況
台灣媒體標題誤植、中國官媒粉專跟進渲染
移民署於2024年即陸續通知未繳交放棄原籍證明的陸配,需限時補繳;可能因陸配亞亞事件,此政策約在4月7日引起社群關注與討論,查核中心也收到讀者詢問相關訊息。
4月8日,中國時報以「14萬陸配及二代全面限期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否則恐遭除戶」標題報導;不過內容有引述移民署說法「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僅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顯示報導已經清楚說明未繳交原籍證明僅是部分人,並非全部14萬陸配。
同一日,臉書「爆料公廁」宣傳「14萬陸配及二代面臨除戶危機」並引用一內容農場「爆新聞」連結擴大渲染。也在4月8日傍晚,由中國官媒經營的臉書粉專「今日海峽」貼文,引述中國時報報導,放送「趕盡殺絕?!14萬大陸配偶及二代被要求全面限期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否則恐遭除戶」,並製作圖卡傳播。
今日海峽粉專由中國福建官方媒體海峽衛視的節目「今日海峽」經營。該節目專門報導兩岸新聞,內容多半帶有對台宣傳的立場。粉專發的貼文內容與中國官媒一致,可以看出這個粉專其實就是中國媒體在臉書上的延伸,有官方背景,並帶有明顯政治立場。
4月9日開始,中國社群平台「抖音」、IP位置顯示在台灣的「孟娟老師」帳號發布一段影片,開頭就直接批評政府不人道,竟要求在台14萬陸配補交喪失原籍證明。該影片發布後,短短幾日就有超過1千次「愛心」與223次轉傳。
4月10日,具有強烈政治立場的臉書粉專「不禮貌鄉民團」,在YouTube頻道發布一條短影音,內容以「移民署殺紅眼?」為開頭,批評政府要求14萬位陸配繳交要求14萬陸配繳出30年前放棄中國籍證明,否則恐驅逐離台等言論。
補充資料
1萬多位陸配補件期限僅3個月 民團稱因應兩岸制度差異,籲延長至1年以上
針對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陸配在3個月內補間喪失原籍證明,長年關注移民議題的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表示,中國不同省分對於除籍公文的處理方式不同,3個月期限非常不合理,忽略兩岸的行政差異、制度落差,並認為補件時間應至少延長為1年到2年,涵蓋到寒暑假、節日。
陸委會對此指出,目前已有不少陸配返陸申請除籍手續,針對部分情況特殊、希望延期補件者,正彙整相關案例,並進行滾動式檢討,研議更彈性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