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選舉公平,拒絕深偽造假」自律公約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倡議:政治人物承諾不以AI深偽攻擊對手。

倡議介紹

隨著 AI 技術快速演進,國內外皆已出現多起利用 AI 深偽技術(Deepfake)假造政治人物言行、企圖影響選舉的案例。

在台灣,不分黨派陣營更皆曾淪為深偽造假的受害者。

當幾可亂真的深偽內容愈來愈難辨識,而現行法律的鑑識與下架機制在面對社群高速擴散時往往緩不濟急,這些造假資訊不僅嚴重干擾選民認知,更將侵蝕民主社會賴以運作的信任基礎。

距離今年 11 月 28 日選舉與公投僅剩一個多月,為避免 AI 深偽淪為選戰攻防常態,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參考義大利事實查核組織 Pagella Politica 與 Facta 成功促成跨黨派簽署自律承諾的經驗,與台灣兩家查核組織 MyGoPen、Cofacts 共同發起本項自律公約。

這項倡議將是一項持續性的社會運動,面對總統大選即將在2028年登場,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也將在明年持續推動倡議,主動聯繫政黨與候選人並邀請簽署「維護選舉公平,拒絕深偽造假」自律公約,基於事實來參與選舉、獲得民眾的支持,從源頭減少深偽與易誤導資訊的流傳,建立更健康的選舉文化與資訊環境。

深入解析

自律公約內容

【維護選舉公平,拒絕AI深偽造假】自律公約

各政黨、候選人與競選團隊應自我要求,共同承諾遵守以下「二不二要」原則,展現負責任的競選風範,建立台灣良善的民主制度:

【🚫二不原則】

不製作、不散布

承諾不製作、不散布「讓政治對手及其陣營說出未曾說過的話、做出未曾做過的行為」之AI 深偽影音與圖像。

【✅二要原則】

要立即移除、要同等醒目更正

若不慎誤信並轉傳深偽內容,一旦發現錯誤,承諾立即下架移除,並於同一公開管道以「同等醒目程度」更正說明。

(本公約並非要求各界停止使用 AI,亦無意限制政治嘲諷、漫畫、梗圖或明顯可知為虛構之創作自由;我們反對的是「以假亂真、客觀上足以使人誤認為真,進而干擾選舉公平之惡意深偽」。)

發起組織

  • 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 MyGoPen
  • Cofacts

為什麼推動倡議?國內外案例

為什麼要推動「拒絕AI深偽干擾選舉公平倡議」倡議?

🔎 政治深偽也在台灣形成重大挑戰,影響選舉公平性;而且橫跨不同政治陣營,所有參選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隨著AI技術快速發展,過去幾年,國內外都有深偽內容被用於影響選舉或假造政治人物言行的案例。隨著深偽內容將愈來愈難辨識,這些深偽內容恐干擾選民的認知、對選舉過程造成風險,進而影響選舉公平性與民主進程。

國內外的案例也顯示,各政黨陣營都可能成為深偽內容受害者,也可能因黨員、候選人、支持者或外圍內容團隊的行為而被捲入爭議。

國內外深偽內容用於選舉的案例

台灣

  • 2023年8月:媒體收到疑似時任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批評賴清德訪美的錄音。民眾黨澄清是假音檔,調查局鑑識後認為具有高度深偽可能性。
  • 2023年11月:網路出現時任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稱「藍白合是對的組合」的影片,利用真實畫面搭配剪輯及疑似AI合成聲音,讓賴看似支持競爭對手
  • 2025年7月:罷免團體成員使用AI變造國民黨立委魯明哲的聲音,讓他看似以第一人稱批評自己並支持罷免。
  • 2025年10月:國民黨主席選舉期間出現候選人郝龍斌與國民黨議員柳采葳的AI合成影片
  • 2026年6月:社群平台X上出現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疑似吸毒與身旁有女子的深偽照片
  • 2026年7月:《油不得你》影片使用AI合成賴清德總統聲音。製作人曾任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
  • 2026年9月:社群平台出現綠營彰化縣長候選人陳素月的影片,宣稱自己「躺著選就上」

烏克蘭

  • 2022年3月:俄羅斯全面入侵烏克蘭後,網路上出現一段深偽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的影片,呼籲烏克蘭士兵投降

斯洛伐克

  • 2023年4月:斯洛伐克國會選舉前兩天,網路流傳一段音檔,聽起來像是反對黨領袖袖米哈爾·西梅茨卡(Michal Šimečka)與記者討論買票、操縱選舉

愛爾蘭

  • 2025年10月:網路流傳一段愛爾蘭總統候選人、後來當選的凱瑟琳・康諾利(Catherine Connolly)的深偽影片,宣布自己退選

匈牙利

  • 2025年10月:時任匈牙利總理助手發布一段匈牙利反對派領袖彼得・馬札爾(Peter Magyar)的深偽影片,影片中馬札爾批評匈牙利養老金制度,宣稱有必要削減退休金

美國

  • 2026年3月:共和黨發布了一支民主黨德州參議員候選人詹姆士・塔拉理科(James Talarico)的深偽廣告,讓他念出過去的社群貼文;儘管畫面角落有標示是AI生成,但並不明顯

南韓

  • 2026年5月:網路上出現一段蔚山市長候選人金相旭穿著北韓軍服、佩戴勳章的影片

法律限制與源頭預防

🔎 面對AI技術引發的亂象,台灣的法律尚無法有效應對,且可能緩不濟急

儘管台灣2023年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加重處罰以深偽技術製作、散布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聲音、影像的行為,但其適用範圍不包含其他的政治人物與官員,無法有效對應深偽用於攻擊非候選人的政治人物的情況。

此外,儘管《選罷法》第51條之1納入對於深偽內容的鑑識及下架機制,但仍須經過發現內容、申請鑑識及提出書面請求等步驟,相較於深偽在社群平台上的傳播速度,實務上仍可能緩不濟急。

除了上述法令,也可能可以使用《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其他法律來追究深偽政治人物的影音內容是否符合侵害名譽、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等行為;不過具體是否適用,仍取決於各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以《刑法》偽造文書為例,深偽某政治人物的內容是否成罪,取決於外界是否會誤認該內容是本人發布、是否造成公眾與他人損害等,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 從源頭應對深偽資訊的問題

查核中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非黨派立場、中立獨立工作,致力於對抗選舉錯誤資訊與確保選舉資訊完整性。政黨拒用深偽倡議的精神符合查核中心的宗旨與目標,查核中心不只在深偽內容出現後才介入查核,也協助建立負責任的選舉規範,從源頭減少深偽資訊流傳。

資料來源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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