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先把車子開往出口處去做處理,不要去後車箱拿交通警示標誌」?

【錯誤】網傳「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先把車子開往出口處去做處理,不要去後車箱拿交通警示標誌」?

事實查核報告#1319
網傳「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先把車子開往出口處去做處理,不要去後車箱拿交通警示標誌」?
發布日期/2021年11月10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1/10版】

一、網傳訊息搭配的影片為2021年7月17日在中國浙江台州前山隧道內的車禍事件。

二、專家表示,在隧道內發生車輛故障或事故,應儘速設置明顯警告設施,若車輛還能移動,應拍照紀錄後將車輛移置緊急停車彎等安全處。

三、專家指出,在隧道遇到事故,車內人員都應下車在安全處等待,不要站在事故車輛後方,並面對來車保持警戒,避免二次追撞造成傷害。

傳言文字搭配一則新聞事件影片,建議車輛在隧道發生車禍要第一時間開往出口、不能擺交通警示標誌,並非正確作法,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流傳一則影片,搭配一段文字:

「車輛若是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先把車子開往出口處去做處理,不要傻傻的跑去後車箱拿交通警示標誌,這樣很容易被後面的來車撞擊,非常危險!確記,確記。」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影片事件為何?

查核中心檢視,網傳影片全長39秒,畫面明顯經過快轉。影片配上簡體字幕,字幕內容包含「7月17日」、「事故不嚴重 但兩車都沒撤離」、「車來車往」、「打開後備箱拿三角牌」等。

查核中心以影片搭配文字中的關鍵字「隧道車禍」搜尋,找到民視新聞網鏡周刊中時新聞網的報導,有與網傳影片雷同的影片。報導內容指出,中國浙江台州前山隧道內日前發生一起隧道事故,當事車輛臨停隧道內,車上母女兩人站在車道上未即時撤離,導致其中一人遭後車追撞身亡。

據民視新聞網報導,網傳影片的原始出處應為中國社群平台「台州高速交警」官方微博於2021年9月27日上午約11時發佈的影片。

查核中心檢索「台州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其發佈的影片長度為1分22秒,影片第8秒到48秒與網傳影片相同,其中第25秒到45秒明顯是快轉畫面。經比對,網傳影片所述事件是發生於7月17日浙江台州前山隧道內事故。

檢視台州高速交警原始影片字幕說明,2021年7月17日19時左右,S9蘇台高速台州段前山隧道内發生一起兩車輕微刮擦事故,兩車損失輕微卻分別停在內、外側車道,其他車輛呼嘯而過,他們正處於危險之中。駕駛黑車的黑衣女子下車後在車道中隨意走動,女兒也下車。兩人打開後車廂試圖拿出壓在行李下面的三角牌,黑衣女子隨後遭後車追撞死亡。距第一次事故發生僅間隔2分42秒。

綜合以上,網傳影片與台州高速交警微博上傳之所附影片雷同,為發生於7月17日中國浙江台州前山隧道內事故。

爭議點二、傳言宣稱「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先把車子開往出口處去做處理,不要傻傻的跑去後車箱拿交通警示標誌」,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檢視台州高速交警貼文,原始影片搭配文字的建議,在隧道內遇到輕微事故應「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與傳言建議的不同。

(二)查核中心訪問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組長賴協駿以及高雄市道路交通安全促進會秘書長薛聖弘。

賴協駿說,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並不是把車子開往出口處,而是先開啟危險警告燈、儘速在事故車輛後方放置故障標誌,如果像傳言影片中還有其他人員,也可在安全的情況下,協助引導或警示後方來車。做好警告安全措施後,再儘速以手機拍攝車輛相對位置後,在允許情況下將車輛開到安全處或緊急停車彎。

如果無法設置故障標誌,開啟危險警告燈後,人員應盡速撤離至安全處。若駕駛人可以做警告安全措施卻沒做,發生二次事故是有事故責任。

薛聖弘表示,隧道內每1400公尺就會設置一個緊急停車彎,若發生事故,應該是開啟雙黃燈、擺放警告設施,紀錄後將車輛移動至緊急停車彎,而不是隧道出口。

綜合以上,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是先開啟危險警告燈、儘速在事故車輛後方放置故障標誌,若情況允許放置警告標誌卻未放會有罰則。傳言的建議並非正確作法。

爭議點三、在隧道發生不嚴重的交通事故時,建議的作法為何?

(一)賴協駿說,近年台灣確實也有發生一些類似網傳影片的事故,車禍當事車主就站在主線車道上遭後車追撞,因此近年有加強宣導,發生輕微擦撞事故時,人車應儘速依照規定及上述作法盡可能將車輛移動到安全位置。

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訂定的「雪山隧道行車安全注意事項」,在國道隧道內發生車輛故障或一般事故時,先開啟危險警告燈,並儘快於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再儘速以手機拍攝車輛相對位置(車頭全景、車尾全景、碰撞點)。

賴協駿說,拍攝完畢後儘可能將車輛移動至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車上的人要儘速離開車輛,人員站立護欄外或護欄邊(勿站立車尾處)或其他安全處所(如電話亭、緊急停車彎)。全程應面對來車,隨時保持警戒注意安全,以免遭車輛撞及或二次事故,大客車駕駛須引導乘客下車退出車道至安全處所。

賴協駿說,若民眾因顧慮人身安全,認為車禍發生就要儘速離開現場而將可移動的事故車輛停置現場,這也是民眾的自由選擇。但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若情況允許應儘速完成上述警示和記錄動作後,民眾有責任儘速將車輛移動到不阻礙交通的安全處。民眾若在可移車狀況下未移車,後續因車輛阻礙交通或發生後續追撞事故,會被追究後續肇事責任和處以違規的罰則。

另外,賴協駿表示,若在台灣有行車控制中心的長隧道發生車禍,行控中心人員透過監測畫面看到事故發生,也會引導當事人和隧道內其他車輛注意,避免發生二度傷害。

賴協駿補充,行駛於主線之車輛,亦應隨時保持注意力,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如前方有意外,才能有足夠安全距離做閃避。目前有些車輛配備駕駛輔助系統,駕駛人如開啟此系統亦應隨時保持注意力,手握好方向盤,並非讓車輛「自動駕駛」,以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二)薛聖弘說,在隧道內遇到車輛故障,應開啟雙黃燈並將車輛移至緊急停車彎,如果車輛無法移動,則應該放置警告設施,人員撤離至安全處並面對後方來車保持緊戒。在隧道內發生事故時,如果沒有人員傷亡,先開啟雙黃燈、儘速擺放警告設施後,拍照記錄,再將車輛移置安全處靜候警方;如有人員傷亡,開啟雙黃燈、儘速擺放警告設施後,立刻通報警方和救護車。

薛聖弘補充,無論是車輛故障或是發生事故,車上所有人員皆應該下車,在護欄外或緊急停車彎等安全處等待,並面對來車保持警戒,避免二次追撞造成傷害。

綜合以上,在隧道內發生車輛故障或事故,應儘速設置明顯警告設施,拍照紀錄後儘速將車輛移置緊急停車彎等安全處。所有人員都應下車在安全處等待,並面對來車保持警戒,避免二次追撞造成傷害。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1/10版】

一、網傳訊息搭配的影片為2021年7月17日在中國浙江台州前山隧道內的車禍事件。

二、專家表示,在隧道內發生車輛故障或事故,應儘速設置明顯警告設施,若車輛還能移動,應拍照紀錄後將車輛移置緊急停車彎等安全處。

三、專家指出,在隧道遇到事故,車內人員都應下車在安全處等待,不要站在事故車輛後方,並面對來車保持警戒,避免二次追撞造成傷害。

傳言文字搭配一則新聞事件影片,建議車輛在隧道發生車禍要第一時間開往出口、不能擺交通警示標誌,並非正確作法,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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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62秒警世片!隧道內出事故直接臨停 「她2件事做錯」媽媽遭輾斃

【有片慎入】女兒目睹母遭「後車夾殺」拋飛慘死 驚悚衝撞畫面曝光

恐怖影片!母隧道內遭後車夾撞慘死 12歲女兒全目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雪山隧道行車安全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