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研議修法防制假訊息之報導,本人有其他看法。(本篇非假訊息,僅作為討論之用)

本單元為民眾申訴專區,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立場!

你在哪裡看到這則訊息呢?
媒體報導
謠言原文是什麼

一、中國發動假訊息攻擊的四大手法,包含︰1、大外宣,2、小粉紅,3、內容農場,4、在地協力者。

二、中國發動對台灣假訊息攻擊的這四大手法其實是交互運用、分進合擊,而且不一定是單一的指揮系統下達指令,也透過不同的指揮系統發號施令,這四種類型是其交互運用的工具。

三、德國在梅克爾擔任總理時期,以法律規範包括在網路散播宣場種族歧視等觸犯十多種罪名的假訊息,社群平台業者可在24小時之內予以下架,但授權社群平台自行決定是否移除假訊息在德國引發很大爭議,成效不佳,甚至引發違憲的高度爭論。

四、新加坡也訂定假訊息專法,明定經行政機關認定為假訊息者必須下架,若不下架,將面臨刑責,但授權政府部門判斷是否為假訊息,有中央集權的問題,星國的立法案例並不適宜應用於台灣。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一、假訊息不一定是不實訊息:散佈爭議訊息、或運用爭議訊息從事不當目的(例如惡意分化團體、族群、政黨,破壞社會秩序,干擾政府執行防疫及執行公務,甚至危害國安及國家利益,以及影響地緣政治)也是另一目的。

二、之所以德國及新加坡制定相關法規防制假訊息,真正的問題在於社群平台淪為武器化。從俄羅斯對烏克蘭及美國發動資訊戰,前者利用親俄及親歐烏克蘭民眾歧見進行挑撥,後者利用族群、多元團體及持不同意見者,蓄意引用特定政黨或團體候選人(或支持者)言論惡意引戰製造嫌隙。其中不當引用個資、演算法漏洞及平台業者為了營利目的,放任仇恨言論、假訊息及爭議訊息製造點閱率,也是另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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