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要先告知違規人才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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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文是什麼

請問一下,我有個朋友作全職外送常被民眾檢舉,後來他說民眾檢舉的罰單可以去地檢寫申訴單,告對方妨礙秘密罪。

警察說所謂民眾檢舉正式來說是要先告知違規人,不聽才能去檢舉。
不能直接用攝影器材拍別人車牌,這有個資問題。因為對方雖然檢舉,怎麼知道他拍下車牌後會不會做別的用途? 這有洩漏個資的問題。
警察會打給對方說他被告了,問他要不要撤銷罰單,大部分人還是會撤銷省麻煩。

如果屬實檢舉魔人豈不崩潰了?請問各位外送夥伴有過類似的處理經驗嗎?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如果是真的那麼現在多數民眾檢舉罰單理應可以撤銷,如果不是那麼有必要澄清不然浪費監理單位申訴的時間

你找到的初步查證或相關資料?

警方逕舉也沒有告知被違規人應該是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