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這篇報導,個人有不同之看法(本篇非假訊息)

本單元為民眾申訴專區,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立場!

你在哪裡看到這則訊息呢?
媒體報導
謠言原文是什麼

一、該新聞報導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將闡明通訊規範法第230條(Section 230)的意義,開始規範社交媒體。
二、該事件起源於先前川普發布質疑郵寄投票,被標註事實查核標籤爭議事件。最近因爆發競爭對手相關爭議事件,部份社群平台刪文及封鎖帳號。以至除了要求平台負責人至國會聽證之外,以及再次檢討現有通訊規範法第230條,即社群平台(及網路平台供應商)受言論自由法規保障,對於他人侵權資訊或不當內容得以免責,及允許進行內容審查。
三、本篇非證明為假訊息,僅作為討論之用。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目前競爭對手相關爭議事件,由於仍在進行調查階段,標注待查證訊息作法,這一點無意見。但從這次美國總統大選,包括期間發生爭議事件,仍有幾件事須多加留意:

1.美國主流媒體報導雙方候選人,發現報導某方候選人負面訊息次數遠高於競爭對手,以及部份報導引用來源採用不具名報導,過度陳述、偏向引用某方候選人(及陣營)作為權威來源,以及削弱特定候選人之負面訊息報導及未用相同標準監督各候選人政策等不平衡報導問題。
2.第三方查證組織查證雙方候選人言論及相關事件,仍發現有部份資訊來源;引用不同媒體,但持相同特定立場之報導作為查證來源,以及作為報告總結之依據。
3.同上,同時也發現雙方候選人查核次數標準不一;對於另一候選人(或相關支持團體)爭議及負面訊息之查證,積極程度反而不如前者。

以上問題如有任何疑慮,也請事實查核中心進行進一步查證及釋疑。但對照先前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第三方查證組織及部份媒體配合防治假訊息之作為,這次個人認為有嚴重失衡之跡象。最後,在此建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1.對於部份外電訊息(尤其是這次美國總統大選相關報導),尤其是引用不具名、與某爆料者第三方人士(或不具名友人)宣稱及綜合外電等報導字樣,建議先多加查證後,確認內容屬實者才能作為引用查證來源。
2.針對台灣及美國第三方查證組織提供之事實查核內容(及佐證資訊來源),建議先反覆查證及確認內容屬實者才能作為查證引用來源,另相關查證報告或者標注查證來源,應提供三家以上不同立場(例如以美國總統大選為例,必須提供三家政治立場不同之權威媒體,以及各候選人之正反方評論)報導作為查證報告及標注查證之來源。
3.針對各候選人提出質疑可能產生選舉舞弊之評論,建議不須標注假訊息及相關字眼。及另建議邀請各方專家學者,提供利用質疑產生選舉舞弊之可能方法,並提供社群平台作為防治不當影響選舉作為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