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二年內轉帳600萬給另一半 也要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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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文是什麼

死亡前二年內轉帳600萬給另一半 也要申報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甲君於108年3月間死亡,死亡前兩年內自其銀行帳戶轉帳600萬元給配偶乙君,乙君申報甲君遺產稅時,沒有報該筆600萬元,國稅局將該筆轉帳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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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當然必須是遺產才能課稅,人死了,才有遺產,人沒死,當然不能叫做遺產,既然人也還活著,把錢過戶給太太,這錢當然歸屬於太太,而且也不會是遺產,之後贈與的人就算生病死亡車禍發生任何事故,不應影響太太當初被贈與的房產或現金股票,這條新聞卻說,政府可以名正言順在兩年之內,伸手分一杯羹,向太太拿遺產稅,那這不是說明了,當初贈與無效? 那政府乾脆定一條,30年之內贈與的,都必須要課稅,但這像話嗎? 個人覺得這條法條,有嚴重的立法瑕疵,不然就是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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